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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盲犬出庭 法官:吵就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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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該法官根本沒在做功課啊 律師都知道有這個法,在寫訴狀的時候,有可能不帶到這個法,來加強論述的力道 以達到勝訴的目的嗎? 他會說:我的當事人的狗明明很乾淨,公告內容不實,所以成立妨害名譽? 還是說:依據xxxxx法,導盲犬在什麼什麼條件下,可以出入公共場所,任何人不得阻擋 但是管委會卻以公告方式污名化當事人,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 如果你是那個律師,會怎麼做? 說實在的,我很好奇那個法官和你是什麼關係,讓你如此情義相挺? 或者說你是發自內心認為該法官的言行和專業素養,足堪表率? 再講難聽一點,還是因為法律人不容外行人挑戰? |
某些人真的是抓不到民眾的重點
問題不只是導盲犬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1209 不久之前,我才訪問過台灣導盲犬協會的祕書長和一位盲胞工程師。對他們來說,導盲犬不只是引領他們行動的夥伴,更是每天相處,彼此支援的心靈伴侶。所以,你當然可以想像當自己互相扶持的夥伴在法院出庭時,不但沒有被依法保護,甚至還被威脅要驅趕出法庭的那種被排斥、歧視的感覺。 所以,在看了《蘋果日報》的報導之後,社會大眾更應該可以體會這種憤怒:「盲胞邱文昇不滿帶導盲犬到板橋地院出庭時,承審法官解惟本揚言:「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憤而向《蘋果》投訴,事後解惟本發函媒體堅稱自己沒錯,解妻法官李昭融更控告邱男加重誹謗。」 但我要說的是,許多民眾痛批解姓法官的原因不單純只是因為盲胞是弱勢團體值得同情,或者是因為導盲犬很可愛我們就不由自主的想要保護牠。其實都不是的,在這個案件裡面真正最恐怖的是,開庭時這明明就是一個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主的案件,甚至主要針對的條款就是第六十條的導盲犬規範:「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但是在明知有此條法律,甚至在訴狀中都詳列出條例內容的狀況下,解姓法官在法庭上依舊表現出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視若無睹的作為,甚至據報導,他還反問:「是這樣嗎?」接著還說:「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受辱盲胞反遭控告 民眾恐懼的原因是這個法官到底是看不懂法條內容,或者是更誇張的,會不會他在開庭前根本就沒有作功課?根本就沒有針對法條作準備?如果真是這樣,下次其他法庭開庭的時候,會不會另一位法官也一樣對相關的法條視若無睹,毫無準備?那這樣要怎麼判決?那這些法官領薪水的工作到底是什麼? 最後,在這則新聞裡面更荒謬的一點是:解姓法官不只完全無視相關法律的規範,甚至與板橋地方法院作出完全不一樣的見解,認為法庭不是公共場所,自己完全沒錯。在這種跋扈的作為之後,解姓法官只是被不痛不癢的口頭勸誡;而上網指控權益受到侵害的盲胞卻被解姓法官的老婆李姓法官控告加重誹謗! 換句話說,我們不但不能用嚴格的標準檢視法官(最多也只是摸摸頭說下次不可以了喔),法官的老婆還會用最嚴格的標準用她最順手的武器告你誹謗。導盲犬都知道應該讓主人避開危險的牆壁,這兩位法官拉著弱勢人民往牆上撞的行為,比得上導盲犬的專業嗎? |
控盲胞誹謗 法官撤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1209 盲人棒球國手邱文昇因認為遭歧視告上法院,不料法官解惟本質疑導盲犬可否進法庭,揚言「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邱不滿上網指摘「比有執照的流氓還惡劣」,遭解妻、法官李昭融控告加重誹謗。但李昨發聲明指該文章已刪除,社會應可理解丈夫沒故意要歧視視障者,也為避免增加邱男「訟累苦難」,決定撤告。 邱文昇昨表示,不會改變對解法官歧視導盲犬的看法,並說不懂法律,部落格文章經他人提醒,部分情緒字眼可能不妥,早已刪除,但他對解之前辯解提及法庭非公共場所,及「轟出去」非出言不當,覺得都是「強詞奪理」。 司改會:法匠思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也指出,「從法官的撤告理由,可見仍未徹底了解錯在哪裡,純屬『法匠思維』,完全不了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盲胞跟導盲犬一體的立法精神」、「反在咬文嚼字,根本沒顧及人民感情,應要再教育。」 本案起因盲胞邱文昇帶導盲犬出庭,板橋地院法官解惟本揚言:「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還強力要求邱男和解,引發撻伐,板橋地院認為解「審案態度不良」,懲處口頭勸誡。但解仍對外聲明,要求媒體更正,妻子李昭融法官更以配偶獨立告訴權,就邱的網路批評提告加重誹謗。 邱文昇昨表示,司法院上周已發出導盲犬可自由出入法庭的函文,整個過程像是司法界在「自打巴掌」。 -- 先告先贏 撤告態度一樣高調 |
引用:
也是有可能啦... :) |
感覺法律已經離人民越來越遠... :stupefy:
是不是因為沒有退場機制? 而絕對的權力 讓人絕對的腐化 導致這種 朕不給你 你不能搶的思維? |
引用:
本件確實跟身障法、導盲犬的法律地位無關。 不過,多數的法官開庭前不做功課,這是公開的秘密。 沒做功課導致判案審判過程中法官自己帶頭違法 這種審判有品質可言?公信力又在哪裡?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 導盲犬叫了沒?沒有吧? 法官不知道不應該拿還沒發生的事情來告誡? 也不用去扯到身障法還是該法官後述公共空間的定義, 整個邏輯從最基本就有問題。 |
引用:
原告如果主張導盲犬是這件訴訟的證物,不知法官有啥立場禁止其提示證物啊:stupefy: :stupefy: .... |
引用:
自古以來一直都是這樣呀, 國家考試考上後就是天下無敵沒人可以動你... 公務員/法官...之流的人會被賭爛, 就是因為沒有退場機制(或是假的機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716 |
引用:
沒有啦 至少在帝制時期 你即便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極致榮耀 也是說貶就貶 說砍就砍的 特別是在明朝 公認對官最差的時代 動不動就刑求 掉腦袋 |
這串老是讓我想起本站的一位網友,他似乎很喜歡並且常常貼出某位美國大法官的名言:
年輕人,法庭不是用來主持正義的… 這個地方,我說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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