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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2011-08-15 09:31 A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就是要拉親朋好友甚至把自己設身處地的擺在那個位置,才能感同身受

否則槍斃一個誰誰誰,不管他是冤屈還是罪有應得,一般不認識他的人不會有多大的感覺,不是嗎?

至於你會幫親友開脫說盜版無罪這事,我是沒懂你在這裡說是想表達什麼,表示你心目中的情義高於法律?隨便啦,那是你的事


不是。那是因為所有人最終情義都是高過法律。

如果今天你親朋好友犯法,以現在法律是被處死,你會表達支持,以彰顯你法律高過情義嗎?

要是你支持,那就代表你原先就不該提親朋好友。
要是你反對,那就代表你認同我講的。

Totenkopf 2011-08-15 10:22 A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不是。那是因為所有人最終情義都是高過法律。

如果今天你親朋好友犯法,以現在法律是被處死,你會表達支持,以彰顯你法律高過情義嗎?

要是你支持,那就代表你原先就不該提親朋好友。
要是你反對,那就代表你認同我講的。


由你自己設定的二分法式條件來引導到你想要的答案?
如果你是為了辯論而辯論,那真的有點無聊了
不說別的,這個題目以及我原本的假設狀況是什麼
是"冤獄"吧
你把這個設定移除了,變成單純討論罪犯該不該被判死刑
那好像有點偏離主題了
再者
你提了兩次"不該"
我相信在不影響他人權益不違背法律與網站規定的前提之下,我應該有表達意見發表文字的自由
我不明白你憑什麼來批評我"不該"怎樣怎樣
我要大家設身處地想一想自己跟死刑冤獄扯上關係的狀況,礙著誰了嗎?
奇怪哉

weirock 2011-08-15 10:38 A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由你自己設定的二分法式條件來引導到你想要的答案?
如果你是為了辯論而辯論,那真的有點無聊了
不說別的,這個題目以及我原本的假設狀況是什麼
是”冤獄”吧
你把這個設定移除了,變成單純討論罪犯該不該被判死刑
那好像有點偏離主題了
再者
你提了兩次”不該”
我相信在不影響他人權益不違背法律與網站規定的前提之下,我應該有表達意見發表文字的自由
我不明白你憑什麼來批評我”不該”怎樣怎樣
我要大家設身處地想一想自己跟死刑冤獄扯上關係的狀況,礙著誰了嗎?
奇怪哉


他的說法比較像是不管有沒有誤判的情況...

而你是限定在誤判的情況...

有沒有誤判...只有當事人比較清楚...

這跟很多小孩被警察抓了後~家長到警局後常見的一句話一樣...

"我家的小孩很乖,不會做這種事"...

Totenkopf 2011-08-15 10:46 AM

引用:
作者weirock
他的說法比較像是不管有沒有誤判的情況...

而你是限定在誤判的情況...

有沒有誤判...只有當事人比較清楚...

這跟很多小孩被警察抓了後~家長到警局後常見的一句話一樣...

"我家的小孩很乖,不會做這種事"...


重點就是路人甲乙丙丁被拉去槍斃,不管是不是誤判冤案,對我們而言感受可能不大

但如果想像一下事到臨頭,自己身陷這種求告無門的處境,對於冤獄,特別是會被判死刑的冤獄,應該就比較有感覺了

偶爾可見到申張死刑有存在的必要,雖然有冤獄錯殺,這也是沒辦法的之類的論調

想一想,萬一要被冤枉送上刑場的是你自己或你的親友,你還會認為那是可接受的嗎?

weirock 2011-08-15 11:08 A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重點就是路人甲乙丙丁被拉去槍斃,不管是不是誤判冤案,對我們而言感受可能不大

但如果想像一下事到臨頭,自己身陷這種求告無門的處境,對於冤獄,特別是會被判死刑的冤獄,應該就比較有感覺了

偶爾可見到申張死刑有存在的必要,雖然有冤獄錯殺,這也是沒辦法的之類的論調

想一想,萬一要被冤枉送上刑場的是你自己或你的親友,你還會認為那是可接受的嗎?


所以不是跟你說了~

是不是冤枉的只有當事人知道~

你就一直把事情限制在冤枉上面~

------
廢死就立意上是良好的~但在推廣的過程中~不變通一點只是更難推行...

roger214 2011-08-15 11:08 AM

引用:
作者drasil
我在#34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10&postcount=34)就說過啦,冤判的因素很多,包括法官亂判、警察胡搞、證據鑑定錯誤、甚至證人證詞與事實不符(根據老美調查這個比例最高)等等,所以就算司法、檢警系統能100%完美運作,仍然可能發生冤判的情形。

台灣人一般來說不太信任司法,但是非常確信冤判不會發生,這本身就蠻弔詭的。

有時候可以看見剛剛還在罵恐龍法官,轉頭過來就說某爭議案件的死刑犯經法官判決死刑定讞,罪證確鑿殆無疑慮,總覺得有點錯亂...

而且也有一邊說司法有問題需要改進以避免冤死,一邊又說不能「因噎廢食」,要趕快把死刑犯全部斃掉的情形,好像「有問題」的司法判出來的死刑都沒有問題一樣,這種邏輯我也搞不懂。


其實這很正常,中國人或者說華人,對於權力者的信任其實向來都很低,換成自己當上權力者,又很會隨波逐流。

從小看大,例如當兵時候,新兵時老抱怨老兵欺壓,當到老兵的時候欺壓新兵更甚。

這種心理我可以說大部分人都有,而且很不自覺自己也是共犯。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說得好像司法公正就沒冤獄,但另一邊卻又不信任司法的原因,看似矛盾其實不然,因為這些人並不是不知道司法再怎麼改革,冤案也不可能沒有,只能在冤案被爆出來的時候,無奈者少、同情者少、深明其苦者少,而裝作驚訝的一堆原來全是裝聾作啞的貨色。


A豬肉說得國家與個人,讓我想起美國電影如「全民公敵」,不少人崇拜的美國,冤案比例也不會少到那去不是。

就國家觀點來說,冤案發生了,死刑這種不可補救的刑罰的確是很棘手,但這是無可奈何的必要之惡,人不是神,只能降低機率,但即使科技再進步,也不可能降到零,這都是因為人的緣故。

只是不能因為這必要之惡,就不要法律了,死刑也許對嚇阻重大犯罪的效果沒想像中大,但他是目前能對付罪犯最大的權力。死刑不是為了彰顯公平正義,而是圍堵秩序崩潰的最後一道防線。

而對旁觀的人來說,死刑代表的也不過是個「爽」字。至於對受害家屬?加害者死了也換不回受害者,死了又怎樣?安慰?那只是旁觀者的臆測。

歷史上每個朝代亂,死刑都沒什麼嚇阻力,以前可不是簡單一人死就算了,那樣的苛法都無法止亂,法律也就等於走到頭。

傳說 2011-08-15 11:30 AM

你的論點套到廢除死刑上不也是一樣?
請看以下橘色字體的修改版!
重點就是路人甲乙丙丁被殺,不管兇手是不是累犯,對我們而言感受可能不大

但如果想像一下事到臨頭,自己身陷這種即將被殺害的處境,對於罪犯,特別是會被判死刑的罪犯,應該就比較有感覺了

經常可見到申張廢除死刑的必要,雖然可能有人會因此被殺,這也是沒辦法的之類的論調

想一想,萬一要被罪犯殺害的是你自己或你的親友,你還會認為那是可接受的嗎?

引用:
作者Totenkopf
重點就是路人甲乙丙丁被拉去槍斃,不管是不是誤判冤案,對我們而言感受可能不大

但如果想像一下事到臨頭,自己身陷這種求告無門的處境,對於冤獄,特別是會被判死刑的冤獄,應該就比較有感覺了

偶爾可見到申張死刑有存在的必要,雖然有冤獄錯殺,這也是沒辦法的之類的論調

想一想,萬一要被冤枉送上刑場的是你自己或你的親友,你還會認為那是可接受的嗎?

惡蟲 2011-08-15 12:30 P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認為刑法的存在並不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存在而產生。刑法的出現,根據希臘當時的 Areopagus 法庭當時的觀點是:其行為危害國家的利益 為出發點。國家利益包羅萬象,社會秩序只是其中之一。所以刑法存在點是以所有人放棄自然的自由,換取有契約的自由(社會契約論),而其契約就是不能危害國家的利益。

如果今天其...


就說是簡單說了,如果要詳述刑法的起源及流派演變,這恐怕不是一篇論文寫得完的,我沒那個能耐,就算我寫得出來,這裡也沒有人有耐心看。


你的後半段仍然只提到了與世永久隔絕性而已,但是沒有論及死刑有何不可替代性,有什麼功能是有助於維持法秩序而非死刑達不到的,所以從謙抑思想的角度來看,死刑依然是應該被廢止的。

你認為契約中的人認為某個人只有死才能停止傷害國家利益,那麼那個人就必須死。
如果契約中的人認為某『群』人…嗯,很危險。

drasil 2011-08-15 12:35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當 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教育不確實、民主制度認知有問題、人民水準仍不足 ~

這整體環境因素還不夠完善時~

大多數的人並不認同廢死~因為...

1.關一輩子...監獄體制沒變,大家會相信犯人在裡面會得到他應有的罰則嗎?
(過去有錢的人進裡面還不是爽爽過!?)

2.目前的問題就是出在教育上,教育不補救,犯案的人還不是一樣沒減少?

3.法律上的問題就更不用說了,相關的修法修了嗎?
算就不廢死,還是一堆需要修的,但修了嗎? 有人關心嗎?

現在的問題是該做的做了嗎? 有試著去做嗎?
看起來只是整天叫著廢死而己...

不好意思,不過我覺得你說的還是跟「死刑的嚇阻力」有關啊...

至少第2、3點的意思是說「要補救教育、推動修法,以免廢死以後犯案的人變多」,前提不就是「死刑具有嚇阻力」嗎?



有關這些改革,某廢死人士提出一個看法,就是這些措施和死刑存廢沒有必然的關係,但是民眾覺得有死刑放在那邊,就能達成嚇阻的功能,所以不會覺得這些改革很急迫。

但是如果死刑遭到廢除,則大家被迫與這些問題面對面,才會真正的行動起來去推動這些改革,就跟法國人一樣。

聽起來又是一個支持廢死的藉口,也許這的確是個藉口,但是民眾平時表現出來的樣子,難道不是希望趕快把死刑犯這些人渣敗類全部斃完就沒事了,也好眼不見為淨,至於教育、修法什麼的有誰關注呢?

如果有人認為上面的說法大錯特錯的話,希望能用行動去證明這種觀點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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