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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種黑箱冤獄越多, 廢死團體就更有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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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那是因為所有人最終情義都是高過法律。 如果今天你親朋好友犯法,以現在法律是被處死,你會表達支持,以彰顯你法律高過情義嗎? 要是你支持,那就代表你原先就不該提親朋好友。 要是你反對,那就代表你認同我講的。 |
引用:
由你自己設定的二分法式條件來引導到你想要的答案? 如果你是為了辯論而辯論,那真的有點無聊了 不說別的,這個題目以及我原本的假設狀況是什麼 是"冤獄"吧 你把這個設定移除了,變成單純討論罪犯該不該被判死刑 那好像有點偏離主題了 再者 你提了兩次"不該" 我相信在不影響他人權益不違背法律與網站規定的前提之下,我應該有表達意見發表文字的自由 我不明白你憑什麼來批評我"不該"怎樣怎樣 我要大家設身處地想一想自己跟死刑冤獄扯上關係的狀況,礙著誰了嗎? 奇怪哉 |
引用:
他的說法比較像是不管有沒有誤判的情況... 而你是限定在誤判的情況... 有沒有誤判...只有當事人比較清楚... 這跟很多小孩被警察抓了後~家長到警局後常見的一句話一樣... "我家的小孩很乖,不會做這種事"... |
引用:
重點就是路人甲乙丙丁被拉去槍斃,不管是不是誤判冤案,對我們而言感受可能不大 但如果想像一下事到臨頭,自己身陷這種求告無門的處境,對於冤獄,特別是會被判死刑的冤獄,應該就比較有感覺了 偶爾可見到申張死刑有存在的必要,雖然有冤獄錯殺,這也是沒辦法的之類的論調 想一想,萬一要被冤枉送上刑場的是你自己或你的親友,你還會認為那是可接受的嗎? |
引用:
所以不是跟你說了~ 是不是冤枉的只有當事人知道~ 你就一直把事情限制在冤枉上面~ ------ 廢死就立意上是良好的~但在推廣的過程中~不變通一點只是更難推行... |
引用:
其實這很正常,中國人或者說華人,對於權力者的信任其實向來都很低,換成自己當上權力者,又很會隨波逐流。 從小看大,例如當兵時候,新兵時老抱怨老兵欺壓,當到老兵的時候欺壓新兵更甚。 這種心理我可以說大部分人都有,而且很不自覺自己也是共犯。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說得好像司法公正就沒冤獄,但另一邊卻又不信任司法的原因,看似矛盾其實不然,因為這些人並不是不知道司法再怎麼改革,冤案也不可能沒有,只能在冤案被爆出來的時候,無奈者少、同情者少、深明其苦者少,而裝作驚訝的一堆原來全是裝聾作啞的貨色。 A豬肉說得國家與個人,讓我想起美國電影如「全民公敵」,不少人崇拜的美國,冤案比例也不會少到那去不是。 就國家觀點來說,冤案發生了,死刑這種不可補救的刑罰的確是很棘手,但這是無可奈何的必要之惡,人不是神,只能降低機率,但即使科技再進步,也不可能降到零,這都是因為人的緣故。 只是不能因為這必要之惡,就不要法律了,死刑也許對嚇阻重大犯罪的效果沒想像中大,但他是目前能對付罪犯最大的權力。死刑不是為了彰顯公平正義,而是圍堵秩序崩潰的最後一道防線。 而對旁觀的人來說,死刑代表的也不過是個「爽」字。至於對受害家屬?加害者死了也換不回受害者,死了又怎樣?安慰?那只是旁觀者的臆測。 歷史上每個朝代亂,死刑都沒什麼嚇阻力,以前可不是簡單一人死就算了,那樣的苛法都無法止亂,法律也就等於走到頭。 |
你的論點套到廢除死刑上不也是一樣?
請看以下橘色字體的修改版! 「重點就是路人甲乙丙丁被殺,不管兇手是不是累犯,對我們而言感受可能不大 但如果想像一下事到臨頭,自己身陷這種即將被殺害的處境,對於罪犯,特別是會被判死刑的罪犯,應該就比較有感覺了 經常可見到申張廢除死刑的必要,雖然可能有人會因此被殺,這也是沒辦法的之類的論調 想一想,萬一要被罪犯殺害的是你自己或你的親友,你還會認為那是可接受的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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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是簡單說了,如果要詳述刑法的起源及流派演變,這恐怕不是一篇論文寫得完的,我沒那個能耐,就算我寫得出來,這裡也沒有人有耐心看。 你的後半段仍然只提到了與世永久隔絕性而已,但是沒有論及死刑有何不可替代性,有什麼功能是有助於維持法秩序而非死刑達不到的,所以從謙抑思想的角度來看,死刑依然是應該被廢止的。 你認為契約中的人認為某個人只有死才能停止傷害國家利益,那麼那個人就必須死。 如果契約中的人認為某『群』人…嗯,很危險。 |
引用:
不好意思,不過我覺得你說的還是跟「死刑的嚇阻力」有關啊... 至少第2、3點的意思是說「要補救教育、推動修法,以免廢死以後犯案的人變多」,前提不就是「死刑具有嚇阻力」嗎? 有關這些改革,某廢死人士提出一個看法,就是這些措施和死刑存廢沒有必然的關係,但是民眾覺得有死刑放在那邊,就能達成嚇阻的功能,所以不會覺得這些改革很急迫。 但是如果死刑遭到廢除,則大家被迫與這些問題面對面,才會真正的行動起來去推動這些改革,就跟法國人一樣。 聽起來又是一個支持廢死的藉口,也許這的確是個藉口,但是民眾平時表現出來的樣子,難道不是希望趕快把死刑犯這些人渣敗類全部斃完就沒事了,也好眼不見為淨,至於教育、修法什麼的有誰關注呢? 如果有人認為上面的說法大錯特錯的話,希望能用行動去證明這種觀點的謬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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