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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2009-08-27 09:55 PM

引用:
作者FlyNews
而所有的交通法規依據,都是要快慢車分流,才能增加效率減少意外,你的方法才會問題多多!
除非中線都沒車,否則中線的平均時速大多低於最高速限10~20公里!根本不可能以最高速限一直在中線行駛。
且你用最高速限在中線行駛,就容易和內車道的車並排。

法規是寫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又不是寫「超車專用道」,
且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只要沒超速,又不會被條子開紅單! 本來就是合法路權了!

內側車道的路權應該是: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小客車> 超車> 超速車> 龜車
因超車必須變換車道,路權沒法比最高速限行駛的直行車還優先,


交通法規也沒以說中線不能用最高時速行駛,所以中線最高速行使也是符合法規的。

所以"中線的平均時速大多低於最高速限10~20公里"根本祇是你的幻想而已,實際上不是永遠都這樣的。

法規既然規定最內側是超車道,那麼超車的優先權就是高於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直行車,這是無庸置疑的。

至於要超車的後車是否有超車,那不是前車需要考慮的,可以變換車道讓出內側車道,就是有讓的義務。

ag5h2wctyos 2009-08-27 10:32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交通法規也沒以說中線不能用最高時速行駛,所以中線最高速行使也是符合法規的。

所以"中線的平均時速大多低於最高速限10~20公里"根本祇是你的幻想而已,實際上不是永遠都這樣的。

法規既然規定最內側是超車道,那麼超車的優先權就是高於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直行車,這是無庸置疑的。

至於要超車的後車是否有超車,那不是前車需要考慮的,可以變換車道讓出內側車道,就是有讓的義務。


所以守法的要讓違法的 ??

故意扭曲的解釋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 你還要超車 ? 這不就擺明了你無視法規 要違規飆車

還要守法的讓你這個違法的 ?

飆仔就飆仔 還要硬坳

spooky_mulder 2009-08-27 10:55 PM

引用:
作者ag5h2wctyos
所以守法的要讓違法的 ??

故意扭曲的解釋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 你還要超車 ? 這不就擺明了你無視法規 要違規飆車

還要守法的讓你這個違法的 ?

飆仔就飆仔 還要硬坳


有這麼絕對嗎?

時速表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嗎?怎麼確定是最高時速,如果前車以為自己是最高速限,其實只有最高速限 - 10km,後車的時速表是準的,為什麼不讓。

因為前車跟後車的時速表都不見得準的,所以後車有沒有超速不是前車可以決定,請交給執法單位去認定,所以儘管在內側車道以自己認為的最高速限行駛,還是不能忽略後車的超車權是優先的,除非前車能百分之百確定自己是最高速限。

那麼如果前車的表速超過了速限,表示前車也有超車的可能,那麼就無法有合法為何要讓非法的立場了。

ag5h2wctyos 2009-08-27 11:25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有這麼絕對嗎?

時速表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嗎?怎麼確定是最高時速,如果前車以為自己是最高速限,其實只有最高速限 - 10km,後車的時速表是準的,為什麼不讓。

因為前車跟後車的時速表都不見得準的,所以後車有沒有超速不是前車可以決定,請交給執法單位去認定,所以儘管在內側車道以自己認為的最高速限行駛,還是不能忽略後車的超車權是優先的,除非前車能百分之百確定自己是最高速限。

那麼如果前車的表速超過了速限,表示前車也有超車的可能,那麼就無法有合法為何要讓非法的立場了。


時速表不準 是法規的問題嗎 ? 廠商的問題 還要賴給法規 ??

乾脆立法 只有法拉利保時捷能上高速公路 立法規定高速公路只能為小開飆車族而開放

其它所有跑不快的 不管是為生活打拼的貨車 大客車 老車 1.4以下排氣量 都不准上高速公路

spooky_mulder 2009-08-27 11:55 PM

引用:
作者ag5h2wctyos
時速表不準 是法規的問題嗎 ? 廠商的問題 還要賴給法規 ??

乾脆立法 只有法拉利保時捷能上高速公路 立法規定高速公路只能為小開飆車族而開放

其它所有跑不快的 不管是為生活打拼的貨車 大客車 老車 1.4以下排氣量 都不准上高速公路


你的理解力很差哦。

我的意思是說當”認為自己是以最高速限超車道行駛的直行車” 要用 ”合法為何要給非法讓路”的立場時,先要證明自己確實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但是車子的時速表可能存在著誤差,就是 GPS 也是可能存在誤差,所以在不能 100% 確認自己是以最速限行駛的狀況下,超車道上有後車表示要超車時,再可以切換右側車道時,前車就有義務要讓出超車道。

後車有沒有超速的問題,你前車不是執法單位所以不需要去操心這個問題,請讓執法單位來操心這個問題。

n_akemi 2009-08-28 12:08 AM

引用:
作者FlyNews
發生事故後,依照路權原則,變換車道/超車的車要負擔比直行車更大的責任歸屬。
這樣說好了...假設內側是專用道
在中線行駛時,遇慢速車可變換至超車道進行超車。
而既然是專用道,代表除車速比自己快的車正在進行超車外,否則內側必然淨空。
所以依然要注意較高速車道有無車輛在安全距離內。

就算內側不是專用道,情形依然沒有變...也只多了以最高車速行駛的直行車。
超車時該注意的距離、車速一樣也沒有少,會出問題的通常就是不注意這部分...

無論道路狀況、路段限速,若不能精準控制行車速度,且長時間維持在最高限速上...
行駛中線就是必然的,那麼常需要變換車道也是必然的...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法規既然規定最內側是超車道,那麼超車的優先權就是高於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直行車,這是無庸置疑的。
應該是您誤解法規了吧?
某車專用道,表示只有該車才有行駛權。

所以...機車專用道只能行駛機車,公車專用道只能行駛公車。
左彎專用道只能允許行駛欲左轉的車輛,既然都要轉彎了前面自然沒有直行車道。
而路面上畫有直線與左彎箭頭的車道,前方一定有直行車道,該車道就不是專用道。

同理可證,超車道不是超車專用道,所以並非只有欲超車之車輛可以行駛。
既然不是專用車道,就表示該車道允許直行車輛在規定車速下行駛。
規定最高限速得行駛,則其他車道欲超車之車輛不可能與之有過多的速度差。

而超車基本上有三個動作:
一、確認較高速之車道在安全車距內無車輛行駛。
二、變換至較高速車道,並增加與前車之速度差。
三、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後變換回原車道。

變換車道的車輛 路權怎麼可能大於 直行車之車輛?
再說,車速差不夠大,在左後方安全距離有車的情況下依然直接超車嗎? :tu:
所以就算後車車速快,人家也得急煞車讓您先行嗎?
還是說其實車速比最高限速快,硬要從右側超內側車道之車輛? :tu:

n_akemi 2009-08-28 12:32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超車道上有後車表示要超車時,再可以切換右側車道時,前車就有義務要讓出超車道。
話說...因為前面有網兄提到類似的路權問題
所以上一篇小弟還以為您是指中線欲超車的路權咧~~~

倘若是您這篇這狀況,內側超車道後車要超車時是該要禮讓的...
這與一般道路上的行駛規則應該是一樣的。

不過話說回來...若右側有位置可供變換車道,超車之車輛回原車道就好啦!
趕嘛要去趕內側的直行車?說穿了還不是都認為自己是最高速,前車不夠快... :jolin:

spooky_mulder 2009-08-28 12:41 AM

引用:
作者n_akemi
話說...因為前面有網兄提到類似的路權問題
所以上一篇小弟還以為您是指中線欲超車的路權咧~~~

倘若是您這篇這狀況,內側超車道後車要超車時是該要禮讓的...
這與一般道路上的行駛規則應該是一樣的。

不過話說回來...若右側有位置可供變換車道,超車之車輛回原車道就好啦!
趕嘛要去趕內側的直行車?說穿了還不是都認為自己是最高速,前車不夠快?


我就是這個意思,因為法令只是在超車道的規定上,加了一段允許在內側超車道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但是在內側超車道上欲超車的路權還是大過於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

因為後車是否有超速不是前車可以認定的,所以自然沒有所謂的”後車要超過我會超速,所以我有不讓的權利”立場。

FlyNews 2009-08-28 01:27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就是這個意思,因為法令只是在超車道的規定上,加了一段允許在內側超車道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但是在內側超車道上欲超車的路權還是大過於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
因為後車是否有超速不是前車可以認定的,所以自然沒有所謂的”後車要超過我會超速,所以我有不讓的權利”立場。

有點被你打敗了!
照你的說法,若在中線80的龜車,以時速95走內側車道超車,
以110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車也要讓時速95的龜車超車囉!??
時速95的龜車就想,因為這是超車"專用道",而我正在超車,所以可以不讓! :laugh: :laugh:

你還是一直搞不懂什麼叫做超車? 我再重覆一次
1. 超車時,同樣不能超速
2. 超車時,不一定要用最高速限行駛!
3. 慢速車才能合法超車

因為"超車"並不一定是最高速限
所以內側車道的路權應該是: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小客車> 超車> 超速車> 龜車

n_akemi 2009-08-28 01:29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後車是否有超速不是前車可以認定的,所以自然沒有所謂的”後車要超過我會超速,所以我有不讓的權利”立場。
其實您自己沒有發現爭議點頗多的...

首先前車不能認定後車有無超速的理由是因為車速表與誤差。
同理,後車不可認定前車不是最高速。

既然都是以自己不知道準不準的時速表做參考
誰先變換回中線車道又有差嗎?

既然遲早都要變換...前車一直賴著內側車道不肯離開
右側有位置時為什麼不自己換回去?

除非是右側沒位置,或右側雖有位置但前方還有慢速車...(又不能右側超前車)
倘若您都不願意先回中線車道,憑什麼資格要求前車該換?

因此,若中線車道有位置,且前面是淨空的...
就算前車佔用內側,您最多也是慢一點變換車道。

要是前車車速不夠導致您一直無法有足夠的空間換回原車道...
法規也沒有規定前車必須讓後車不可...最多讓交警抓他佔用或抓中線競駛。

所以禮讓非緊急公務車輛並不是義務。
禮讓後車只有在單線上下坡的道路有超車相關規定。
就連一般單線縣道,若遇慢速車佔用也只能慢慢跟在後面龜~~~

禮讓只是在不影響自身權利的情形下,尊重其他用路人的權利。
而不巧的是...沒有幾個會去尊重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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