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女店員挖眼案,維持宣判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97508)
|
|---|
引用:
目前的制度是生不如死就回歸到民事賠償 但那種東西常常都是若有似無 民事也要不到 刑事也不夠重 那不是法條出問題該調整 難道是被挖眼的人有問題? 如果立法後即刻永遠完美不可撼動 那應該宣布即日起所有法條禁止修法 會有什麼爭議就拿出來討論 而不是預設一種我就是不想改變現狀的態度去面對問題 產生爭議不代表就是做錯 |
引用:
今天的問題不是應該判多重吧, 任何一個數字你都可以再去提為什麼不是另一個數字,沒完沒了. 今天問題是,這樣都能判未遂?! 你去問任何一個一般人..沒有"被法律訓練過"的人,法官判這個案件是"重傷害未遂", 我相信多半會覺的不可思議! 以及..兇嫌就已經是再犯了,這樣的判決是徒具形式還是真有考慮到矯正可能? 引用:
我以為原則上都是不應考慮這種"關聯性"的, 就如前面有網兄跟我説,以第三者的角度去制定. 目前為止看到的大概就只有 某些刑罰對直系親屬有加減. 如果還要再加上其他的"關係"......雖然不是不能,但我覺得意義不大而且會增加判定複雜,認識多久算熟?交往多深算密切? 而且我以為應該不是罰多重才能讓人滿意, 而是再犯可能,如何避免再犯, 雖然司法相關人士都一直再強調這些, 但是實際上..都是不出事不理, 新聞裡不也都有看到,有些家庭裡有問題人物,到處求助也是各種踢球... 引用:
你前面提的 在醫學重大突破任何重傷都可被治癒恢復後, {重傷既遂}的存在意義?! 我覺得這問題也是很針對重點.. 某些法條不合時宜的問題,常被人垢病.. 同時法條沒明確寫的,也造成擴大解釋的空間... |
引用:
沒有情緒勒索那麼高尚啦~ 說直白點是旁人不知道輕重. 你看電影血腥畫面 VS 你自己被血腥事件. 差很多. 還需要解釋? 我同事被拉去墨西哥, 真的工廠門口裝甲車且附近有槍聲才曉得要怕 XD 在飛機上還在說要出去吃啥特色的美食, 第一天後下班就縮在飯店不敢出門. 法律的成立, 平衡的地方, 其實很難說公平, 所以就看哪裡開始有反彈力量. 這不是情緒勒索, 而是事實. (更不是恐嚇, 而是歷史) |
道理講不通就扣帽子?
嘴炮找碴很簡單 給個解決方案來看看! 引用:
|
引用:
講個爭議點來聽聽 |
引用:
我倒是同意一點,如果當事人的感受是一切的基準,如果我們都只要看當事人的感受來決定,或許太多的社會悲劇,要來處理真的很簡單。 引用:
我覺得你說得很好,這樣都能判未遂,那鄉民應該判甚麼才不會覺得不可意思?你的量度是甚麼?你的標準是甚麼?你既然是質疑那位法匠的看法,那你覺得呢?應該怎麼判? 其實我也沒答案。所以。 或許樓上那位講得最好,我們就看當事人的感受來審度一切。這是最公平的,而且完全能夠設身處地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省時省力不用思考,還能站在道德所能及的最高水平。 |
引用:
如果你也有自己的標準可以勇敢說沒關係, 我不會像其它法綠人一樣説你就是錯的,畢竟就個人觀點,這不是打分數用的。 如果你要問我的標準是什麼? 其實我前面有説過了,如果你真心想知道,這樓應不難找. 但同時我最後也有説..所以我的認知和法律不同.. |
引用:
開車撞死律師會被判死刑,因為法律人都是同學關係,會感同身受。 |
覺得先去取消刑法19條吧!
|
引用:
殺二名警察的是外星人👽嗎? 為何連警察都沒有足夠的安全?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57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