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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2022-09-08 11:24 AM

引用:
作者傳說
第271條殺人是十年以上
第278條重傷害是五到十二年
可以推論當初立法者已經考慮到你提的問題!

以往的觀念都是"好死不如賴活著"
安寧醫療亦不過是近些年的事
要以"生不如死"去設定刑度
應該會產生更大的爭議!

目前的制度是生不如死就回歸到民事賠償
但那種東西常常都是若有似無
民事也要不到
刑事也不夠重
那不是法條出問題該調整
難道是被挖眼的人有問題?
如果立法後即刻永遠完美不可撼動
那應該宣布即日起所有法條禁止修法
會有什麼爭議就拿出來討論
而不是預設一種我就是不想改變現狀的態度去面對問題
產生爭議不代表就是做錯

EAC212 2022-09-08 12:33 PM

引用:
作者LeeMichael
所以到底鄉民覺得應該判多重?
那為什麼不是 25-30年

今天的問題不是應該判多重吧,
任何一個數字你都可以再去提為什麼不是另一個數字,沒完沒了.
今天問題是,這樣都能判未遂?!
你去問任何一個一般人..沒有"被法律訓練過"的人,法官判這個案件是"重傷害未遂",
我相信多半會覺的不可思議!
以及..兇嫌就已經是再犯了,這樣的判決是徒具形式還是真有考慮到矯正可能?

引用:
作者blueck
整串看下來感覺法規似乎少了一個東西,就是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連性。
欠錢不還被砍、黑吃黑利益糾紛這種,加害與被害有相當程度關係的,這種通常民眾無感。
本串討論的加害人與被害人是無關係的,之所以受矚目是因為你我都有可能遇到。
問題可能會是傷害對無怨無仇的人,是否需要加重其刑,才能讓人滿意?

我以為原則上都是不應考慮這種"關聯性"的,
就如前面有網兄跟我説,以第三者的角度去制定.
目前為止看到的大概就只有 某些刑罰對直系親屬有加減.
如果還要再加上其他的"關係"......雖然不是不能,但我覺得意義不大而且會增加判定複雜,認識多久算熟?交往多深算密切?
而且我以為應該不是罰多重才能讓人滿意,
而是再犯可能,如何避免再犯,
雖然司法相關人士都一直再強調這些,
但是實際上..都是不出事不理,
新聞裡不也都有看到,有些家庭裡有問題人物,到處求助也是各種踢球...

引用:
作者cjc6565355
經過蟲大跟我釋疑
我大概了解他們對該條文的詮釋看法
但我對該條(重傷害未遂)的認定.我認為應該他本身是有問題的
我不是說他們法律專家的認定不對(因為條文就寫在那邊)
而是有的法律條文是錯的或者不合時宜的
應該改進才對

你前面提的
在醫學重大突破任何重傷都可被治癒恢復後,
{重傷既遂}的存在意義?!
我覺得這問題也是很針對重點..
某些法條不合時宜的問題,常被人垢病..
同時法條沒明確寫的,也造成擴大解釋的空間...

Earstorm-5 2022-09-08 12:55 PM

引用:
作者LeeMichael
這是情緒勒索而已。不可能不考慮事不關己的看法。換個情境,當大家說病入膏肓的病患,為什麼不安樂死,旁邊有的人說,如果你是家屬就會不同了。還有很多情境都是一樣,其實說得很好,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當然不同,但很多事情都不是看你的情緒與感受,如果所有的事情都是當事人最大,事情只是更亂。

所以到底鄉民覺得應該判多重?

那為什麼不是 25-30年

我想到以前修公司法概論的老師問我們的

法律是甚麼?是埃及人的「秤心」儀式?是情緒勒索?棒子蘿蔔?宗教教條?還是拿著皮鞭戴著貞操帶?

你覺得呢?


沒有情緒勒索那麼高尚啦~ 說直白點是旁人不知道輕重.

你看電影血腥畫面 VS 你自己被血腥事件.

差很多.
還需要解釋?

我同事被拉去墨西哥, 真的工廠門口裝甲車且附近有槍聲才曉得要怕 XD
在飛機上還在說要出去吃啥特色的美食, 第一天後下班就縮在飯店不敢出門.

法律的成立, 平衡的地方, 其實很難說公平, 所以就看哪裡開始有反彈力量.
這不是情緒勒索, 而是事實. (更不是恐嚇, 而是歷史)

傳說 2022-09-08 01:38 PM

道理講不通就扣帽子?

嘴炮找碴很簡單
給個解決方案來看看!

引用:
作者dkjfso
目前的制度是生不如死就回歸到民事賠償
但那種東西常常都是若有似無
民事也要不到
刑事也不夠重
那不是法條出問題該調整
難道是被挖眼的人有問題?
如果立法後即刻永遠完美不可撼動
那應該宣布即日起所有法條禁止修法
會有什麼爭議就拿出來討論
而不是預設一種我就是不想改變現狀的態度去面對問題
產生爭議不代表就是做錯

dkjfso 2022-09-08 02:46 PM

引用:
作者傳說
道理講不通就扣帽子?

嘴炮找碴很簡單
給個解決方案來看看!

講個爭議點來聽聽

LeeMichael 2022-09-08 04:10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沒有情緒勒索那麼高尚啦~ 說直白點是旁人不知道輕重.

你看電影血腥畫面 VS 你自己被血腥事件.

差很多.
還需要解釋?

我同事被拉去墨西哥, 真的工廠門口裝甲車且附近有槍聲才曉得要怕 XD
在飛機上還在說要出去吃啥特色的美食, 第一天後下班就縮在飯店不敢出門.

法律的成立, 平衡的地方, 其實很難說公平, 所以就看哪裡開始有反彈力量.
這不是情緒勒索, 而是事實. (更不是恐嚇, 而是歷史)

我倒是同意一點,如果當事人的感受是一切的基準,如果我們都只要看當事人的感受來決定,或許太多的社會悲劇,要來處理真的很簡單。

引用:
作者EAC212
今天的問題不是應該判多重吧,
任何一個數字你都可以再去提為什麼不是另一個數字,沒完沒了.
今天問題是,這樣都能判未遂?!
你去問任何一個一般人..沒有"被法律訓練過"的人,法官判這個案件是"重傷害未遂",
我相信多半會覺的不可思議!
以及..兇嫌就已經是再犯了,這樣的判決是徒具形式還是真有考慮到矯正可能?
...

我覺得你說得很好,這樣都能判未遂,那鄉民應該判甚麼才不會覺得不可意思?你的量度是甚麼?你的標準是甚麼?你既然是質疑那位法匠的看法,那你覺得呢?應該怎麼判?

其實我也沒答案。所以。

或許樓上那位講得最好,我們就看當事人的感受來審度一切。這是最公平的,而且完全能夠設身處地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省時省力不用思考,還能站在道德所能及的最高水平。

EAC212 2022-09-08 05:53 PM

引用:
作者LeeMichael
你的量度是甚麼?你的標準是甚麼?你既然是質疑那位法匠的看法,那你覺得呢?應該怎麼判?

其實我也沒答案。所以。

如果你也有自己的標準可以勇敢說沒關係,
我不會像其它法綠人一樣説你就是錯的,畢竟就個人觀點,這不是打分數用的。
如果你要問我的標準是什麼?
其實我前面有説過了,如果你真心想知道,這樓應不難找.
但同時我最後也有説..所以我的認知和法律不同..

sutl 2022-09-09 01:20 AM

引用:
作者LeeMichael
或許樓上那位講得最好,我們就看當事人的感受來審度一切。這是最公平的,而且完全能夠設身處地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省時省力不用思考,還能站在道德所能及的最高水平。

開車撞死律師會被判死刑,因為法律人都是同學關係,會感同身受。

真象 2022-09-09 06:36 AM

覺得先去取消刑法19條吧!

sparc10 2022-09-09 10:23 AM

引用:
作者CPAP 三代
高中生問廢死小英答「不需嚴刑嚇阻犯罪」 網留言大炸鍋 (https://tw.news.yahoo.com/%E5%BD%B1...-234155987.html)
蔡English說:《...我們國家制度都能提供足夠的安全,不需要依賴非常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
殺二名警察的是外星人👽嗎?
為何連警察都沒有足夠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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