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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平權「民法」初審通過 同性婚姻法制化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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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法律見解不同就是反同? 一定要支持 法律見解才"正確"就對了? 最高法院判決的意見我也講過了 牽涉太多個人價值判斷 而不是法律判斷 有沒有看過 問自己最清楚 還是那句話 不要想當然耳的亂講 |
引用:
討厭可以,但因討厭而限制某些人的權益恐怕就是歧視了 就像討厭猶太人可以,而在店門口設個"狗與猶太人不得進入"的牌子不行一樣 人有反對同婚的自由,只是拿討厭當理由我個人覺得說不太過去 引用:
他最後的結論就是這個意思吧....."同性戀/異性戀都一個樣,沒有誰比較高尚" 前面提的例子只是用來表示異性戀也是會弄出一堆狗屁倒灶,但並不影響他們的結婚權益。 |
引用:
我認為他的講法是強調同性戀比較高尚不會做以下的事情, 所以才會把原本不相干的生+養的兩種邏輯混而為一指責異性戀 引用:
以上的講法實際上就是同志以生理不能之詭辯來歧視異性戀之說法, 因此句法才會以"都是xxx幹的" 的論述. |
引用:
有事嗎...? :jolin: 戀童的對象是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拿來跟同性戀比... :rolleyes: 這是不是歧視? 大家自由心證吧 |
引用:
所以說了 兩個族群都可能有問題 那麼只單方面禁止其中一方的理由是? |
引用:
認同你這樣的說法。 不過我認為這同婚議題的歧視其實是同圈自己搞出來歧視自己, 我認為(算是我自行腦補),有不少支持者在還沒搞清楚多元成家和同志婚姻的關係前, 然後就設定好立場決心挺到底,這也沒闗係,個人自由.... 我很想問支持同婚的人要怎麼解釋, 同圈非常堅決的反對立"同性伴侶"專法,認定這個叫歧視, 但是多元成家的另一部份就是"同性伴侶"。 不想回答或答不出來也沒關係,我就自行腦補很多人也跟我一樣覺得莫名其妙。 我覺得莫名其妙,只好在沒搞清楚前"堅決反對"。 |
引用:
你這整段就是充份顯示出了先入為主,反同的心態。法律判斷根本不是同婚的主要原因,而是同婚是否為基本人權,而將之合法化。因為法律不允許,所以才要修法。同婚議題是在法律之前,而不是從法律去檢視能不能同婚。 你不用強扣我沒看過的帽子,你自己想拿美國的例子來強調你的論點,結果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的卻是同婚合法。然後又企圖用主觀的認定說最高法院的判決沒道理。 同婚是法律問題嗎?不是吧,本來就是價值觀的問題。 同婚現在本來就不合法啊,問題是現在是要讓不合法變合法,所以你扯法律判斷有何意義? |
所以你的言論都是你自行腦補...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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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收養幾個重要嗎 被同性家庭收養的兒童跳出來反對你們都當看不見了不是 :stupefy: |
引用:
原住民跟身障的專法為什麼沒人說是歧視 因為他們的專法是在民法之外給予額外保障 適用民法+專法 同婚的專法是 不適用民法,只適用專法 差別就在這 同性戀也沒要求什麼額外的特權 只想要跟一般人一樣能結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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