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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m Wind 2016-07-04 02:58 PM

其實吵這個沒意義,事實上就是兩套標準
我只想知道,既然是尚未獲得共同持分全體同意,為什麼建商就可以開始先拆其它部份
難道建商就這麼有把握不同意戶絕對不會成為問題?

JXL 2016-07-04 03:34 PM

引用:
作者Warm Wind
其實吵這個沒意義,事實上就是兩套標準
我只想知道,既然是尚未獲得共同持分全體同意,為什麼建商就可以開始先拆其它部份
難道建商就這麼有把握不同意戶絕對不會成為問題?

我也認為這是個問題的開端
我也認為應該全體通過 才開始拆

房子是連在一塊的, 為什麼可以先拆建物的部分
這個問題就要去問住戶自己找來的建商

反正, 目前主流的言論就是:擺著不理不睬 合法就好



其實 我猜兩派人馬都很高興, 終於撐到有人願意擔這黑鍋了.... 而且都不是尚黑之人

sutl 2016-07-04 08:06 PM

引用:
作者JXL
我也認為這是個問題的開端
我也認為應該全體通過 才開始拆

房子是連在一塊的, 為什麼可以先拆建物的部分
這個問題就要去問住戶自己找來的建商

反正, 目前主流的言論就是:擺著不理不睬 合法就好



其實 我猜兩派人馬都很高興, 終於撐到有人願意擔這黑鍋了.... 而且都不是尚黑之人

日本房屋改造也會有連棟長屋的問題,要改裝自己家的時候,別人家的外牆也要幫他做出來。

qttttn 2016-07-04 09:00 PM

引用:
作者P&W
王先生不滿,明明行政法院才剛判決他勝訴,建商不得強拆,但建商森業營造以持有合法拆除執照為由,拆了他家。

--------------------------------------------

光這點市府就國賠賠死了,跟當年阿扁當市長一樣,違法亂關一堆特種行業,連合法的你都搞斷水斷電,結果被人家一狀告上法院,到了馬當市長,法院判決下來市府要賠一堆錢,還有人唉說馬浪費錢,結果一查竟然是阿扁留下來的遺毒,我看這沱屎,應該也會是下任市長擦..........

那要看當時時空背景.....
一堆人抗議要色情賭博趕出台北市......
就跟當時抗議聯考依樣......
全部趕出去不是很好.....
人人有書讀不是很好.....
你要都做了....還是被人罵......
天龍國真難伺候.....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dkjfso 2016-07-04 09:07 PM

沒有辦法認同這種大家都還沒全部同意就開始拆已同意戶
再來逼不同意戶的做法
到底有沒有想周全的方式?

邪神 2016-07-04 09:31 PM

引用:
作者P&W
這是個對錯的問題,不是誰錢多錢少的問題........

裡面有些是本來就有合法水電的,因為開酒家本來就是合法的,非法的是脫光光行為,人家正當申請的給人斷電砸爛裝潢當然要國賠,不然你以為高凌風當年在幹譙三小,因為他就是擁有合法的酒店,所以才會告到法院北市府國賠定讞,所以千萬別搞錯了∼

沒搞色情的酒家,那擺明就是誤砍得阿
真難伺候 :rolleyes:

blair 2016-07-04 10:04 PM

引用:
作者邪神
沒搞色情的酒家,那擺明就是誤砍得阿
真難伺候 :rolleyes:

當年哪個人不知道市長是合法非法一起砍
什麼叫做誤砍

Beeru 2016-07-04 10:32 PM

引用:
作者dkjfso
沒有辦法認同這種大家都還沒全部同意就開始拆已同意戶
再來逼不同意戶的做法
到底有沒有想周全的方式?
當初的都更獎例太誘人,才會有這類光怪陸離的鳥事

禁止預售,建商無利可圖+更難搞鬼,自然解決大半問題

不過我認為,要完全解決,只能走公辦都更+稅制改革(增加持有成本)+社會住宅, 若能搭配均衡都市發展更好.

大台北地區,再這樣玩下去,環境只會更惡劣,資源的使用效率更低.

.

k11913 2016-07-05 12:39 AM

永春都更案建商拆屋 北市專員王寶萱有話想說
http://goo.gl/chpWSP

新聞內文重點說明:柯上台後想把不同意戶劃出拆除範圍,結果不同意戶反對還告贏。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7380.A.E2E.html

1.建商92年2月12日擬具永春案都市更新事業計劃→
市政府94年2月16日及97年9月9日准予核定實施→包含不同意戶

2.建商102年1月30日擬具變更計劃將不同意戶劃出→
台北市政府104年1月29日同意准予實施

3.不同意戶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撤銷2.的事業計畫變更

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以104訴字439號判決撤銷2的事業變更計畫,結果就回到1啦,
不同意戶的房屋坐落於原核定事業計劃內,建商擁有合法的拆除執照予以拆除,那裡突襲性拆屋了?這不是不同意戶自己要的嗎?

s2588s 2016-07-05 02:40 AM

引用:
作者k11913
1.建商92年2月12日擬具永春案都市更新事業計劃→
市政府94年2月16日及97年9月9日准予核定實施→包含不同意戶

2.建商102年1月30日擬具變更計劃將不同意戶劃出→
台北市政府104年1月29日同意准予實施

3.不同意戶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撤銷2.的事業計畫變更

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以104訴字439號判決撤銷2的事業變更計畫,結果就回到1啦,
不同意戶的房屋坐落於原核定事業計劃內,建商擁有合法的拆除執照予以拆除,那裡突襲性拆屋了?這不是不同意戶自己要的嗎?


前面35樓不是也有貼了一篇說明判決出來後

建商無權拆屋的文章

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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