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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院:再拖下去 勞資兩敗俱傷 一例一休趕進度 今審明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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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年輕的時候缺錢,所以就是把補假和彈休放完,特休就直接換錢。 後來經濟不好,特休就不能直接換錢了。不知道現在大家的公司特休能換錢嘛? |
推一個
綠營嘴臉太難看 |
引用:
以前待過一個公司, 不給加班費,只給予一定的補時數, 可是當你要請這時數的假時, 定了個很機車的規則 你因為加班所以有了4個小時的補休, 要請一次最多只能請2個小時, 且規定放的時間只能用在晚一點進公司而已, 如你要休,最多一次可以用2個小時, 而且只能讓你在原本9點進公司變成11點進公司..... 我還記得當時那位工程師臭罵說: 不但沒加班費, 晚一點上班也沒什用, 一早起來能做什麼? 提早2小時下班還比這有用...... |
引用:
沒印象 :ase 我只記得....公務員有上班我們就有上班 :laugh: |
勞神明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
何謂朝三?曰:「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 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是之謂「兩行」。 《莊子.齊物論》 政院是把勞工當猴耍 :unbelief: |
針對行政院拍板定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一例一休2.0版」,民進黨立院黨團口徑一致,確定將全力支持政院版的修法案。對於新版本法案內容,民進黨立委葉宜津1日強調,當一個法案推出後,勞、資雙方都在罵,「代表新政府做得還不錯,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假設新的版本可以把「一例一休」之外,所有的配套措施寫的很清楚,那也是一種進步。她指出,勞方可以思考,當資方不滿意修法內容,顯示政府幫勞方爭取了相當多的權益;同時,資方也可以想想,勞方不滿意這次的修法,是不是代表政府也顧慮了資方的現實層面。「當兩邊都在罵新政府,代表新政府做得還不錯,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D |
引用:
你的算法得的結果也是一樣的~ 但是把實際工作時數跟月薪換算出的時薪分開算會清楚一點,法規講的是實際工作時數。 例如月薪30000的人,那他的時薪是30000/30/8=125 如果在休假日出勤5個鐘頭的話~那就以八個鐘頭計算,實際加班費是 (125*2*1.33)+(125*6*1.66)=1578 舊制的話,勞委會有函示如下: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 所以只要出勤,就是算一日工資,所以是(125*8*1)=1000 |
是的 舊制未滿八小時算八小時
"且"應與補休 懂了嗎 所以是原來的錢+8小時的錢+補休一天 這補休的一天 還是有錢的 可是新制沒了..... 然七天假也沒了 周休二日也沒了 比K黨版本還倒退很多步 |
引用:
這個粒萎這樣回,大概是已經喬好了? :cry: :cry: :cry: 樓上的bbgun大,看到你的回覆才發現我的數學不好, 2.66+3.32=5.98才對 |
引用:
時薪制或日薪制會直接x2;月薪制是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所以x1 不過雇主願意優於勞基法給付這是好事,恭喜你~ :laugh: 引用:
"且應補休"說的是例假,新制例假出勤一樣要給予補休,但休假出勤新制是加班費基數高一點,舊制是只要出勤就以一日計算,各有勝劣。 但實際上比較少有公司付一日加班費卻讓員工1`2個鐘頭走人,但我想還是會有這種好老闆,既然是好老闆就不用太介意勞基法,畢竟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是給慣老闆遊走用的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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