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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2016-04-05 04:36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https://www.pcc.gov.tw/epaper/9910/download/restore_1.pdf
原來全國的機關首長只有一個人 :laugh: :laugh: :laugh:

不過這跟大巨蛋案無關,純粹是你又在鬼扯蛋一些你根本不懂的東西

至於檢驗標準是因人設事那全是你的無稽之談

因人設事的意思是因為對象人物(自然人或法人)不同而有不同做法,現在大巨蛋的安全標準是因為大巨蛋的建築及營運特性而有要求不同的安全標準,這本來就是現行做法


原來我國政府有為大巨蛋另設安全通標準

請問立法院什麼時候訂定?

另機關首長指的就是總統,這是公程會委員上課時講的
難道你比公程會還懂採購法

n_akemi 2016-04-05 04:42 PM

引用:
作者twu2
那個 "標準", 目前只用在大巨蛋上頭, 完全不敢套用在之前或之後的任何建築上
國內相關法規向來都是以低標為準,因此相關所有權人都不會主動提高設備與建築安全。
但...真的遇到事情,就會發現只有這樣是不夠的。

因此當有人主動提高標準,九成九的民眾都會認為是在找人麻煩。
我認為不是"標準"本身有問題,而是這個時候才提這個標準並不合適。

但...那有什麼辦法?圖面審查時不是這市長任內。

引用:
作者真象
就行政程序及未來上法院後的判決結果,這場官司個人不看好北市府。
應該是穩輸的...不合理契約還是合法。
所以目前應該是採取能拖就拖,故意用行政程序的冗長造成廠商時間壓力,以求廠商配合。

狗宏 2016-04-05 04:50 PM

其實,我也覺得核武攻擊很可怕。
不如,就把大巨蛋標準提高到遭受核武攻擊時,大巨蛋內人員要99.9999%存活吧 :D

tacowave 2016-04-05 05:04 PM

引用:
作者狗宏
其實,我也覺得核武攻擊很可怕。
不如,就把大巨蛋標準提高到遭受核武攻擊時,大巨蛋內人員要99.9999%存活吧 :D


合理你就提,台北市民直接找議員

ademon 2016-04-05 05:22 PM

引用:
作者狗宏
其實,我也覺得核武攻擊很可怕。
不如,就把大巨蛋標準提高到遭受核武攻擊時,大巨蛋內人員要99.9999%存活吧 :D



我是覺得是某位會偽造不存在法規騙人的豬頭…
完全不瞭解法規為何是最低標準,而且這種情況是舉世皆然外加必然

salfonxman 2016-04-05 05:24 PM

引用:
作者ademon
原來我國政府有為大巨蛋另設安全通標準

請問立法院什麼時候訂定?

另機關首長指的就是總統,這是公程會委員上課時講的
難道你比公程會還懂採購法

最好機關首長只有總統,你要鬼扯蛋不要拖公程會下水好嗎?

要相信你轉述的"公程會",我寧可相信公程會的網站
http://lawweb.pcc.gov.tw/LawContent...HL=&StyleType=1
前面還在鬼扯採購法旨意,連施行細則明定的機關首長都要鬼扯 :rolleyes:

另外,消防安全標準的法源依據老早就訂出來了

ademon 2016-04-05 05:44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最好機關首長只有總統,你要鬼扯蛋不要拖公程會下水好嗎?

http://lawweb.pcc.gov.tw/LawContent...HL=&StyleType=1
前面還在鬼扯採購法旨意,連施行細則明定的機關首長都要鬼扯 :rolleyes:

另外,消防安全標準的法源依據老早就訂出來了



我以前就跟你說過,每條法律都有設計意旨
上這些課程時不光是背法條,而是連設計意旨的網絡都要知道

不然像你這種只會看文字說明的解釋是非常容易走歪掉的
我上採購人員訓的時候
上課的委員講這條即特別強調此處的機關首長是總統,所以我印象特別深
(不爽你就發函去問公程會)

所以921的時候為什麼李登輝要發佈緊急命令
便是授權搶救採購不受招標,決標等限制

同時你要瞭解這條的權柄超級大
因為任何金額的採購可以不用公開招、決標,你想給誰賺就給誰賺
這是所有舞弊者都夢寐以求的東西(你能想像這玩意給縣市首長用嗎)
所以唯限定總統才有權力發佈,但即使總統發佈,也須立法院追認(因為權力過大)

這就是你不瞭解法規設計脈落,只看文字就自以為可以的問題
所以我在處理和法規相關問題時,不只光看法條
還要去問從事相關業務的人員,甚至問公程會,就是要避免你這種情況發生

healthfirst 2016-04-05 05:52 PM

希望政府、廠商、藝人都不要向錢看
政府免費出場地
廠商免費借出器材
藝人免費演出

salfonxman 2016-04-05 07:02 PM

引用:
作者ademon
我以前就跟你說過,每條法律都有設計意旨
上這些課程時不光是背法條,而是連設計意旨的網絡都要知道

不然像你這種只會看文字說明的解釋是非常容易走歪掉的
我上採購人員訓的時候
上課的委員講這條即特別強調此處的機關首長是總統,所以我印象特別深
(不爽你就發函去問公程會)

所以921的時候為什麼李登輝要發佈緊急命令
便是授權搶救採購不受招標,決標等限制

同時你要瞭解這條的權柄超級大
因為任何金額的採購可以不用公開招、決標,你想給誰賺就給誰賺
這是所有舞弊者都夢寐以求的東西(你能想像這玩意給縣市首長用嗎)
所以唯限定總統才有權力發佈,但即使總統發佈,也須立法院追認(因為權力過大)

這就是你不瞭解法規設計脈落,只看文字就自以為可以的問題
所以我在處理和法規相關問題時,不只光看法條
還要去問從事相關業務的人員,甚至問公程會,就是要避免你這種情況發生

像你這種"轉述"的鬼扯蛋旨意比得過法條本身? :laugh: :laugh: :laugh:

921時的緊急命令如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A0000012
可以豁免的法律缺少你講的部分

還是你要幫李登輝來"旨意"一下? :think:

像你這樣無視於法條本身,只用自己的意思來"詮釋"法條的"旨意",根本是集行政跟立法還有司法三權一身的獨裁者

ademon 2016-04-05 07:21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像你這種"轉述"的鬼扯蛋旨意比得過法條本身? :laugh: :laugh: :laugh:

921時的緊急命令如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A0000012
可以豁免的法律缺少你講的部分

還是你要幫李登輝來"旨意"一下? :think:

像你這樣無視於法條本身,只用自己的意思來"詮釋"法條的"旨意",根本是集行政跟立法還有司法三權一身的獨裁者


第五項
中央政府為執行災區交通及公共工程之搶修及重建工作,凡經過都市計畫區、山坡地、森林、河川及國家公園等範圍,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各該相關法令及環保法令有關規定之限制。

我講過了,只看文字而不知其脈絡是很危險的
這個相關法令就包含採購法,不然搶修及重建還有給你在按採購法要等標期的嗎(巨額要一個月左右)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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