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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龍斌:拆除王家 有缺失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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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立委諸公送給奸商的尚方寶劍, 奸商要斬你, 你不能說不, 你只能要求安家費, 但金額要奸商同意. |
引用:
我瞭解你的意思 問題是你原先的問題是 Q1:怎麼"允許"他把王家劃入 A1:25-1條允許建商只要取得4/5所有權人同意便可進行都更 換個角度來說就是建商只要維持80%的同意門檻他想圈多大就圈多大 另外20%的意願為何 他根本不用理 Q2:怎樣"允許"他在沒徵收完成前就開始賣預售屋 A2:因為25-1條根本就是保障建商幾乎一定能拿到土地 (理由前面我說了 你一旦被圈了 案子也被審議委員會通過 那你只有3條路可走偏偏這3條沒有一條是"打死不賣") 既然都更案通過了 建照也發了 在法條上土地取得的機率接近100% 對建商來說這案子為甚麼不能先賣 而且北市府也出面說既然建照發了 他們就沒有權力不准建商先賣 Q3:怎麼"允許"他可以沒有完成徵收前就上**** A3:同A2 這樣看整個問題的癥結點就在25-1條 當初修法把100%改成80%只是為了解決產權分散的公寓、大樓住戶間意見無法100%達成同意讓都更日遙遙無期的問題 但是一實行起來就被建商扭曲成以刻意捏造的多數掠奪少數土地的圈地惡法 (管你是分散產權還是獨立產權反正被圈到就是我的) |
引用:
我知道你說25-1條的威力,但是今天如果建照發不出來,那建商賣了房,看起來就有人要抱瓦斯桶去衝市政府站了。 所以我才一直強調,監管&發照的主管單位,都是他媽吃x的是吧。 這擺明狗x+奸x的黃金組合啊! |
引用:
發照單位:既然都更案已由審議委員會通過我沒理由不發照 一切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ase :p :p :p :p :p |
引用:
左拳謝謝 右拳指教 好一套組合拳! 下面還有 依法撩陰腿 + 行政挖眼指 組合必殺技是吧 |
引用:
不可能, 因為你沒錢沒權, 就算你有全台灣99.999999%的人同意也不行, 沒有部門會批准的。 同樣的, 如果在文林苑王家這件事情中, 在建商只收購了20%的土地時, 王家如果聯合其他共80%住戶自行集資都更, 因而要強買建商的20%土地, 同樣是不會獲得有關部門批准的。 這箇中的奧妙, 就不是你這等小民可以明白的。 :laugh: :shy: |
這種狗屎政府~推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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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 :D :D |
引用:
這些真的沒意義啊! 我只希望事後要國賠的時候,請這些經手過的官員,建商拿錢出來賠,至於賠多少就任有王家落地起價. 不過不用想也知不可能,到時候賠的錢一定又是拿我繳的稅去擦屁股了.Orz 到個歉,或著下台一鞠躬,什事都沒了,人果然要立志當大官作富人. |
引用:
國賠? 別那麼樂觀 其他方法倒是比較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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