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3467)
|
---|
引用:
民國2X年?那時台灣不是還在日治時代?國軍官兵福利委員會就派你奶奶來反攻台灣了? |
引用:
違反交通規則跟違反刑法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等的損害(違反交通規則不一定) 不了解都更法卻是造成自己權益的損害 這兩個真的拿出來相提並論?? 王家人我不敢說完全沒錯 不了解程序規定(等於違法??)卻造成今天這樣的結果 相信一般人都很難接受 |
引用:
打錯,4X年,實際年份要看手寫版的戶籍謄本,實際上還真有紙本在萬華區公所(就是龍山寺附近那棟),前兩年要去調資料還有看到 我媽是40年次的,所以是在我媽出生那前後,聽我媽說,澡堂直開到台北不准燒煤為止 |
引用:
是的 沒有. 我只是想說.. 保障居住權和土地徵收這二件事不要混為一談。 |
引用:
2X年的時候在大陸是做這沒錯,我奶奶給一個叫做揚以隆(龍)的軍官做傭人,後來透過那邊的關係做官兵福利 事後遷移來台又受託繼續經營這些,連同理髮的任家,寫書信的馬家幾間合開的 |
引用:
如果是這樣的話,罵歸罵,把不滿聚焦到修法會更好... |
引用:
我想大家現在憤怒的是法律對一般人民愈來愈不友善 而且也愈來愈明目張膽 今天大家也想好好過生活 但誰知道明天會不會有因為那條法律的不完善又造成真正受害者的出現 (王家姑且不稱為受害者) 若真的繼續溫水煮青蛙 哪天類似的事件發生在自己身上 就真的不會有人挺身出來說話了 |
提供各位一個觀念:
「多數決原則」只能用在選舉及會議上,不可以用這個理由來侵犯《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因為會產生「多數暴力」。 |
引用:
昨天看新聞已經有提到要修法了 不過看到市政府跟營建署互踢皮球的做法實在是 :stupefy: (真的強烈要求政府把踢皮球列為國球並申請列入奧運項目) 只是每次都要有人受害才會考慮到修法 想想實在是 :( |
引用:
這個好像涉及憲法第23條的問題,不過最後決定當否的還是在大法官手上... :stupefy: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59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