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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 2012-03-29 09:41 AM

引用:
作者area51
郝大爺和郝老太爺的魄力去用在消滅機車黨啦,一個城市裡有一兩百萬台機車,真是夠機車了,漢城有這種現象嗎?看看清溪川,還我瑠公圳•看他敢不敢把新生南北路拆了,這才叫魄力

拆了之後再換個帳號罵他。

 

lucsesli 2012-03-29 09:54 AM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以下為個人看法..
1.如果都更法違憲.當時為何沒人釋憲?
2.王家並未提出..具法律認可之書面不同意都更.法律層面站不住腳
3.本案法律程序已走完.台北市政府不拆.會被告國賠
4.錢談不攏...五億.兩億...

先別激動..冷靜看待此事..



47平土地 以市場買收價來看 600w左右 47*600也要超過2億

更別提住戶預期心理以及住戶自己改建沒多久

建商真的是空手套白狼

brianhuang 2012-03-29 10:05 AM

破壞市容,對喔..
那我要這種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A...%BA%BD%E6%A3%AE

我不要
http://zh.wikipedia.org/wiki/File:2...ung-pin_Hau.jpg

黃金十年也會過期,到時破壞市容,記得砍掉重練嘿.

ryochang 2012-03-29 10:29 AM

引用:
作者cmwang
20位癡漢看到迎面走來一位辣妹,當場辦了個公投決議來個大鍋炒,要是辣妹不從就依決議請條伯伯協助強制執行,不然辣妹就是過度膨漲個人權益,枉顧癡漢們的基本人權:stupefy: :stupefy: ....



這件事情主要就是財團建商的利益...36戶只是喝點滴出來的湯而已...
而女人...財團建商官員...要什麼女人找不到..不用特地去弄個法條出來的..
他們才不會花時間去為平民做事....頂多選舉前作作秀

跳海人 2012-03-29 10:35 AM

引用:
作者EAC212
在這次事件,
我只感覺到"都更"已經成為一種手段、一種工具,
建商財團以後只需要鎖定目標地區,比如一棟老舊公寓,
只要先取得該老舊公寓住屋多數住戶的同意後,
不必擔心本來用地面積的不足,
反正不足的部份就直接圈鄰地來規劃,最好是那種沒權沒勢的普通人..
也不需要理會當地住戶的意願,
先賣再說,
反正原先老舊公寓的住戶可以先打悲情牌,沒房子住了...
再不然..反正地方政府會動員警察來驅趕住戶,用地取得完全不困難。



實際上,連多數住戶都不用

台中的某一都更,未來馬路用地,幾坪擠上N個地主,台中市政府也是跳出來說合法



另外,都更條例27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

所以只要有一大塊公有土地,建設公司在附近買一小塊地,遷進幾百個人,都更就成立了,連這塊公有土地在內週邊全都可以吃下去.....

EAC212 2012-03-29 10:41 AM

引用:
作者fshjoe311
感覺有時候就只是釘子戶太貪心
想拿更多的補償金

我覺的你家只值10元NTD..
請賣我吧,
如果你覺的不只10元.. 你會不會太貪心了?

sekwisd 2012-03-29 10:55 AM

引用:
作者Gary1978
已經定讞的也窮盡一切手段後為啥大法官可以不受理?

人家大學生被退學的大法官都受理了,而且這個也符合法定程序的話,為什麼會有理由
不受理?我唯一不解的是為什麼沒提出而已?

另,如果提出了,為什麼還是要被拆(法源是甚麼?)?


依現行的釋憲規定來說,就算釋憲贏了,得到好處的是將來其他同樣案例的人....

贏了大法官也許宣告這個法律要改(馬上無效或要求定期修改),但不會宣告已經成立的眼前這個案子能翻案的。

瀟湘夜雨 2012-03-29 11:09 AM

引用:
作者EAC212
我覺的你家只值10元NTD..
請賣我吧,
如果你覺的不只10元.. 你會不會太貪心了?


王家光是土地就值1.34億,建商只願意補助7000萬

cesarlin 2012-03-29 12:23 PM

人家根本就不願意參加都更,貪什麼,就只是貪你建商不要貪他家土地房子而已,貪心勒。

super01 2012-03-29 12:30 PM

引用:
作者forumuse
都更就是建商房子蓋到沒人買了
找有房的人下手
不然全台灣到處都有老舊公寓
怎麼在搞的就那幾些精華區塊

可惜的是
住在沒價值地方的人看到人家都更很羨慕
我也只能這樣回了
你沒本事買到值得都更的地方是你沒本事

有人祖先眼光好本事強 100年前就住在風水寶地
結果到了後代被人強拆
請問這樣是要怎樣公平的比較"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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