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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盲犬出庭 法官:吵就出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50751)

惡蟲 2011-12-08 08:10 AM

引用:
作者lu2
哈哈哈哈
能夠引出PCDVD的法律專家出面指教
我真是深感榮幸吶:D

我不敢說我對台灣的法律有多深的研究
事實上真要上法院,我就是被宰的羔羊之一
但是本案從報導來看,如果沒有誤報的話
應該是在講甲方盲人因為使用導盲犬
被居住地的管委會乙方"公告他的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
憤而提告妨害名譽
那麼,法官要判決,不是應該就"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之要素作審判嗎?
這就牽涉到"導盲犬"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因為法律有特別規定)
導盲犬不能和一般寵物犬等量齊觀
說"帶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和說"帶寵物犬違反公共衛生"
自然就會有在法律上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不同的認定,不是嗎?
(瞎了就已經很可憐了,帶隻導盲犬還要被公告違反公共衛生,瞎子錯了嗎?帶導盲犬錯了嗎?)

就算該法官沒有把相關法規背起來(我文中也沒說法官就一定要全部法條...



先從後面回答起。

本來法律就分類很多,沒有人能夠記得全部,所以即使是法官之類的專業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時碰到部份法律上的問題,必要時候也會特地請該領域的相關人員來說明該部份法律適用上的範圍為何。

導盲犬在法律上的地位,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不是每個司法人員都會知道的,只有曾經接觸過導盲犬的人才會知道。你所認為的「常識」,未必每個人都會知道,就像法律人所知道的「常識」,你也未必會知道一樣。

那麼回到本件訴訟,本件訴訟既在於告訴人告訴管委會妨害名譽,則重點即在於釐清是否有妨害名譽的事實。那麼根本不就用去考慮導盲犬的法律地位,而應該著眼於作為導盲犬的那隻「狗」,是否有造成違反公共衛生的事實才對!

所以光就本件訴訟標的來看,討論導盲犬的法律地位根本是沒有針對問題,因為根本無關。

ChaosWorld 2011-12-08 08:23 AM

引用:
作者惡蟲
先從後面回答起。

本來法律就分類很多,沒有人能夠記得全部,所以即使是法官之類的專業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時碰到部份法律上的問題,必要時候也會特地請該領域的相關人員來說明該部份法律適用上的範圍為何。

導盲犬在法律上的地位,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不是每個司法人員都會知道的,只有曾經接觸過導盲犬的人才會知道。你所認為的「常識」,未必每個人都會知道,就像法律人所知道的「常識」,你也未必會知道一樣。

那麼回到本件訴訟,本件訴訟既在於告訴人告訴管委會妨害名譽,則重點即在於釐清是否有妨害名譽的事實。那麼根本不就用去考慮導盲犬的法律地位,而應該著眼於作為導盲犬的那隻「狗」,是否有造成違反公共衛生的事實才對!

所以光就本件訴訟標的來看,討論導盲犬的法律地位根本是沒有針對問題,因為根本無關。

討論導盲犬的法律地位,起因於法官請狗出門不是嗎?
在盲人與狗為一體的前提下,狗(當事狗)不進場說的過去嗎?

告訴人告訴管委會妨害名譽起因不也是為了狗事?

讓狗進場反而可以在壓力測試下,狗是否會因而失禁與否,對誰有利?

notee 2011-12-08 08:28 AM

導盲犬到底要視為狗還是眼鏡
我知道在法律上他是物
雖然在生活中有很多人會稱自己養的小狗叫寶貝兒子或寶貝女兒
但在法律上他就是物而永遠不會成為人
就跟大家都很賭爛性侵犯
把他們視為人渣或禽獸
但他再怎麼邪惡再怎麼作奸犯科在法律上他就是人
那回到主題
今天導盲犬做為類似眼鏡的功用跟主人出庭不知道有何不妥?
你會要沒有雙腿的人不要裝義肢不要做輪椅然後還硬要他到法院出庭嗎?
如果你堅持那你就應該親自去把對方"請"過來
就像如果你不允許導盲犬進入那你就要想辦法讓視障者短暫恢復光明一樣
但想也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我會覺得這個法官一點sense都沒有
更糟的是被口頭申誡還像在象牙塔一樣不知反省和悔改
法律人的程度就這樣而已嗎?
說來是真的滿可笑的啦

meagal2006 2011-12-08 12:42 PM

反正這事就凸顯法官知道自己錯了,但是口頭上還要嘴硬顯示自己威嚴。

cmwang 2011-12-08 01:09 PM

引用:
作者notee
導盲犬到底要視為狗還是眼鏡

snipped....


不要說導盲犬是狗還是眼鏡了,導盲犬應該可以視為那件訴訟的證物,法官可以拒絕原告或被告提示證物嗎:stupefy: :stupefy: ....

seiya2000 2011-12-08 01:16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先從後面回答起。

本來法律就分類很多,沒有人能夠記得全部,所以即使是法官之類的專業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時碰到部份法律上的問題,必要時候也會特地請該領域的相關人員來說明該部份法律適用上的範圍為何。

導盲犬在法律上的地位,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不是每個司法人員都會知道的,只有曾經接觸過導盲犬的人才會知道。你所認為的「常識」,未必每個人都會知道,就像法律人所知道的「常識」,你也未必會知道一樣。

那麼回到本件訴訟,本件訴訟既在於告訴人告訴管委會妨害名譽,則重點即在於釐清是否有妨害名譽的事實。那麼根本不就用去考慮導盲犬的法律地位,而應該著眼於作為導盲犬的那隻「狗」,是否有造成違反公共衛生的事實才對!

所以光就本件訴訟標的來看,討論導盲犬的法律地位根本是沒有針對問題,因為根本無關。


不慬這類法律的法官適合審判這類案子嗎

lu2 2011-12-08 01:20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先從後面回答起。

本來法律就分類很多,沒有人能夠記得全部,所以即使是法官之類的專業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時碰到部份法律上的問題,必要時候也會特地請該領域的相關人員來說明該部份法律適用上的範圍為何。

導盲犬在法律上的地位,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不是每個司法人員都會知道的,只有曾經接觸過導盲犬的人才會知道。你所認為的「常識」,未必每個人都會知道,就像法律人所知道的「常識」,你也未必會知道一樣。

那麼回到本件訴訟,本件訴訟既在於告訴人告訴管委會妨害名譽,則重點即在於釐清是否有妨害名譽的事實。那麼根本不就用去考慮導盲犬的法律地位,而應該著眼於作為導盲犬的那隻「狗」,是否有造成違反公共衛生的事實才對!

所以光就本件訴訟標的來看,討論導盲犬的法律地位根本是沒有針對問題,因為根本無關。

那先撇開導盲犬好了
該法官的職業生涯,我不相信從沒碰過涉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個案
或者應該說,總不會連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都不知道吧?
當"身障者因行使法律賦予之權利,而受旁人之侵害,進而提告"
最起碼開庭前要先作一下功課,讀一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吧?
顯然沒有,才會有不當言行和被律師"提醒"(真掉漆:laugh: )

順便回一下你上一篇提到的
醫生有醫不好的病,那要看是醫學本身的侷限還是個人專業問題
如果是個人專業問題,這個醫不好我們可以換下一個
計程車的例子也是同理,而且計程車司機並不能"事先知道"顧客要去哪裡
而教師的例子來講,明知今天要教這一題,確沒先備課,最後解不出來,那就是失職
總的來講,以上這三個例子,都不能和法官相提並論
醫生可以換法官能換嗎?這個法官我不信任我當庭要求換人,可以嗎?
計程車司機不能預知顧客目的地,法官卻是在上庭前就知道情況的
教師理應要事先備課,沒備課造成題目解不出來,了不起就是改天重教
法官判錯後果怎樣就不用多說了吧?

u8526425 2011-12-08 01:54 PM

越來越覺得法界缺乏整頓

sazabijiang 2011-12-09 12:30 AM

引用:
作者惡蟲

你知道台灣的法律有多少部嗎?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學習的是法律的邏輯,在面對問題時如何思考,就算背法條也只背如民、刑法之類常用的法典,而不是去背下所有法律的法條,沒有一個法律人敢說他記下了所有法律的法條,因為那是不可能的。


我只問你一個問題

當人民因為不知道有法律規定而犯了法
他在法庭上可以主張 "不知者無罪" 嗎?
或者因為他宣稱不知道有該條法律
而獲得減輕刑度嗎?

不管是法官還是法律人
有沒有記下所有法律的法條, 根本不干我的事
天子犯法與庶人同罪
何況只是區區一個法官

而且本案中狗有沒有真的污染公共衛生, 跟告訴人名譽有沒有受損
根本是兩回事.

惡蟲 2011-12-09 12:57 AM

引用:
作者lu2
那先撇開導盲犬好了
該法官的職業生涯,我不相信從沒碰過涉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個案
或者應該說,總不會連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都不知道吧?
當"身障者因行使法律賦予之權利,而受旁人之侵害,進而提告"
最起碼開庭前要先作一下功課,讀一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吧?
顯然沒有,才會有不當言行和被律師"提醒"(真掉漆:laugh: )

順便回一下你上一篇提到的
醫生有醫不好的病,那要看是醫學本身的侷限還是個人專業問題
如果是個人專業問題,這個醫不好我們可以換下一個
計程車的例子也是同理,而且計程車司機並不能"事先知道"顧客要去哪裡
而教師的例子來講,明知今天要教這一題,確沒先備課,最後解不出來,那就是失職
總的來講,以上這三個例子,都不能和法官相提並論
醫生可以換法官能換嗎?這個法官我不信任我當庭要求換人,可以嗎?
計程車司機不...


法官有沒有接觸過身障法我不知道,但畢竟這是一部冷門的法律,除了專門為身障者服務的相關單位外,在法院中會接觸到這部法律的機會恐怕是不高。

你前面都已看出本件訴訟是妨害名譽的訴訟,為何還要去扯到身障法?
基本上從目前的資訊來看,本件訴訟本身與身障法是無關的,多數的討論卻一直在身障法上繞圈圈,感覺就是抓不到重點。

另外訴訟法上有迴避的規定,合乎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請求法官迴避的。
不能任意選擇法官的原因是畢竟法院屬於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執行公權力的,如果讓人民有任意選擇法官的自由,那這公權力恐怕就滯礙難以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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