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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2011-08-15 04:22 AM

引用:
作者drasil
無期徒刑為何比較便宜?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1087416)

算法可能不一樣,而且美國那邊大概還有加上請陪審團的費用,台灣比較省一點,不過律師沒有便宜的...

超好笑的算法,死刑會更審,無期就不會?所以無期徒刑是隨便判的就是了?

有問題的案件,本來就會一直發回更審,和什麼刑度根本無關,這篇文章用來騙幼稚園的小朋友大概剛剛好吧.... :unbelief:

鄉長 2011-08-15 04:27 A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反過來說,不知道那些堅持死刑必須存在、必須執行,絕不可廢除死刑的人士
如果當你們的親朋好友甚至你們自己,身陷司法冤獄,面臨死刑判決,一旦執行就絕無挽回餘地
你們還是會贊成死刑?

每年都有數千人死於車禍,那你贊不贊成出門?
套句某網友說的:我擔心家人出門會不會被車撞死都來不及了,還會去擔心會不會被冤死?

我覺得用冤獄來當廢死的理由並不充份,除非你能證明每年有幾千件的冤獄...... :think:

有冤獄要改的是司法和檢調,不是廢死;就像你鞋子穿不下,要換一雙新的來穿,而不是把你的腳趾剁掉

TBRS 2011-08-15 06:15 A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97162/IssueID/20110814

求處死刑喔! 看清楚喔!

押了269天啥都沒有喔!


能不能找一些年代近一點、新一點的案例阿!

drasil 2011-08-15 06:22 AM

引用:
作者鄉長
每年都有數千人死於車禍,那你贊不贊成出門?
套句某網友說的:我擔心家人出門會不會被車撞死都來不及了,還會去擔心會不會被冤死?

我覺得用冤獄來當廢死的理由並不充份,除非你能證明每年有幾千件的冤獄...... :think:

有冤獄要改的是司法和檢調,不是廢死;就像你鞋子穿不下,要換一雙新的來穿,而不是把你的腳趾剁掉

我在#34就說過啦,冤判的因素很多,包括法官亂判、警察胡搞、證據鑑定錯誤、甚至證人證詞與事實不符(根據老美調查這個比例最高)等等,所以就算司法、檢警系統能100%完美運作,仍然可能發生冤判的情形。

台灣人一般來說不太信任司法,但是非常確信冤判不會發生,這本身就蠻弔詭的。

有時候可以看見剛剛還在罵恐龍法官,轉頭過來就說某爭議案件的死刑犯經法官判決死刑定讞,罪證確鑿殆無疑慮,總覺得有點錯亂...

而且也有一邊說司法有問題需要改進以避免冤死,一邊又說不能「因噎廢食」,要趕快把死刑犯全部斃掉的情形,好像「有問題」的司法判出來的死刑都沒有問題一樣,這種邏輯我也搞不懂。

TBRS 2011-08-15 06:22 AM

引用:
作者drasil
那不好意思,我沒有什麼印象。

所以你的定義應該是「應該終生與世隔絕」的意思吧?用「死刑級」好像有此人不死不行的意思,我不覺得是很精確的說法。

記得當初我說過,處理死刑審判的費用比養他一輩子還要高,這錢也是納稅人共同承擔的。

能不能提出精確的數據阿!最好是台灣自己研究的,而不是國外文獻。

drasil 2011-08-15 06:35 AM

引用:
作者TBRS
能不能提出精確的數據阿!最好是台灣自己研究的,而不是國外文獻。

#117 有估算結果的連結,台灣應該沒人做這種研究吧。

Totenkopf 2011-08-15 08:29 AM

引用:
作者鄉長
每年都有數千人死於車禍,那你贊不贊成出門?
套句某網友說的:我擔心家人出門會不會被車撞死都來不及了,還會去擔心會不會被冤死?

我覺得用冤獄來當廢死的理由並不充份,除非你能證明每年有幾千件的冤獄...... :think:

有冤獄要改的是司法和檢調,不是廢死;就像你鞋子穿不下,要換一雙新的來穿,而不是把你的腳趾剁掉


拿削足適履用在這邊比喻似乎滿奇怪的

既然司法體系的組成是人,而人難免會犯錯,那要怎麼改這個體系才能百分之百杜絕冤獄呢,我不知道

我只能想到在消極面,不要有死刑,讓冤獄還有彌補的機會

不用幾千件,一件兩件就足以讓人對這體系的信任降低了

所謂民主國家的政府,不是應該儘力維護人民的權益不受非法侵害嗎

尤其是生命,這種是無法彌補的

關著,當然失去的歲月也是無法彌補,但至少人還活著

個人淺見啦

weirock 2011-08-15 08:44 AM

引用:
作者drasil
如果不是這個意思的話,好像難以解釋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教育不確實、民主制度認知有問題、人民水準仍不足這些事情和死刑有什麼關係。


當 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教育不確實、民主制度認知有問題、人民水準仍不足 ~

這整體環境因素還不夠完善時~

大多數的人並不認同廢死~因為...

1.關一輩子...監獄體制沒變,大家會相信犯人在裡面會得到他應有的罰則嗎?
(過去有錢的人進裡面還不是爽爽過!?)

2.目前的問題就是出在教育上,教育不補救,犯案的人還不是一樣沒減少?

3.法律上的問題就更不用說了,相關的修法修了嗎?
算就不廢死,還是一堆需要修的,但修了嗎? 有人關心嗎?

現在的問題是該做的做了嗎? 有試著去做嗎?
看起來只是整天叫著廢死而己...

A級黑豬肉 2011-08-15 09:15 AM

嘿嘿∼好玩∼又是廢死議題。不過情況還是一樣,支持死刑的那一方,大多人都是腦充血上來亂說話。人家提出數據,就有人會說數據都是騙人的。人家提出一個思想,就跳針的離開一直針對某一個問題一直追打,問題是這個問題早就被解答,這些人都自動忽略,真不知道是眼殘還是腦殘... 跟這些人講好像豬玩泥巴一樣,說到最後其實沒什麼有趣的... 本站我只遇到過一個支持死刑頭腦又是清楚的傢伙。

所以這次我來針對一下支持廢死的那群好了 :laugh: 那邊這次看起來頭腦比較清晰一點。


引用:
作者惡蟲
原因很簡單:刑法的謙抑思想。

用最簡單的話語來說,刑法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存在而產生,刑罰則是在達到這個目的原則上,選擇侵害最小的方式。

死刑唯一的效果就是與世永久隔絕,但這不是不能以其他刑罰取代,既然如此,它便不是一個必要存在的刑罰,也就是我反對的原因。


我認為刑法的存在並不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存在而產生。刑法的出現,根據希臘當時的 Areopagus 法庭當時的觀點是:其行為危害國家的利益 為出發點。國家利益包羅萬象,社會秩序只是其中之一。所以刑法存在點是以所有人放棄自然的自由,換取有契約的自由(社會契約論),而其契約就是不能危害國家的利益。

如果今天其所為,在這個契約中的人認為只有死可以停止傷害國家的利益,那那一個人就該死。舉例來說,當法國人認為這個君主能做的就是傷害國家的利益,唯有一死才能解決停止傷害國家的利益,就該把君主送上斷頭台。

所以刑罰要做到的不是以侵害最小維持社會秩序,而是在跟其傷害國家利益和傷害其個人自由之中取得最大公約數。今天鄉民用盜版軟體,傷害公司利益間接影響國家利益,所以必須罰。其刑罰應該只要補齊被傷害的國家利益就可,所以不需要用死刑去以視正聽。但是有些人所做的事是無法補齊被傷害的國家利益,甚至他的存在會繼續造成更多人的崇拜而以其之名傷害國家利益,那這些人就該永世隔絕。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反過來說,不知道那些堅持死刑必須存在、必須執行,絕不可廢除死刑的人士
如果當你們的親朋好友甚至你們自己,身陷司法冤獄,面臨死刑判決,一旦執行就絕無挽回餘地
你們還是會贊成死刑?


我認為你不該拉親朋好友進來。今天我親朋好友即使只是用盜版,我還是會幫忙配合說:用盜版無罪! :agree: 法律這件事情本來就不該拿親朋好友進來的。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如果說,想把罪犯處死的理由是為了省錢
那還真是可怕


重點其實不是在省錢,而是節省被消耗出去的利益。請參閱上面我回惡蟲的文章。


引用:
作者drasil
這邊說的「死刑級罪犯」的定義不知道是什麼?
還有,這種人只能判死刑,不能終生監禁的原因為何呢?


我上面回惡蟲的文章有舉例。


引用:
作者drasil
記得當初我說過,處理死刑審判的費用比養他一輩子還要高,這錢也是納稅人共同承擔的。


如果今天所花的納稅人的審判費用,浪費的社會資源,但判了死刑,會比沒有死刑損害的整體國家利益還少的話,那這樣就值得了。要是相反,那代表其罪不該死。


引用:
作者drasil
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人與人之間,最重要的是契約自由的權力,並不是生命權。如果今天殺了一個人可以停止甚至挽救整個社會被這個人所損傷的利益,那就是該殺。一個人生命權不該是重點,而是整體人的生命權是重點,因為今天還有更多的其他生命,一起存活在同一個生活圈內。這其實也跟救生艇理論相像。

Totenkopf 2011-08-15 09:24 A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認為你不該拉親朋好友進來。今天我親朋好友即使只是用盜版,我還是會幫忙配合說:用盜版無罪! 法律這件事情本來就不該拿親朋好友進來的...


我就是要拉親朋好友甚至把自己設身處地的擺在那個位置,才能感同身受

否則槍斃一個誰誰誰,不管他是冤屈還是罪有應得,一般不認識他的人不會有多大的感覺,不是嗎?

至於你會幫親友開脫說盜版無罪這事,我是沒懂你在這裡說是想表達什麼,表示你心目中的情義高於法律?隨便啦,那是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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