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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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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反抗持槍歹徒就不管意圖或是過失就直接判殺人罪了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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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次的案子那位精神科醫師能判定犯人在""行為時""是否仍有識別能力?! 就只有錄影幾秒鐘是能判定?唬誰啊!! 能買票,能跟車掌吵架不補票。知道預謀買刀帶著,知道拿刀刺人會受傷或死掉 說他當時急性發病思覺失調!!幹....只有他媽的慈濟法官師姐才信! |
引用:
反正絕對不是法官的問題 |
引用:
反抗持槍歹徒的有精神異常嗎?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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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法官是依法判決...哪裡有問題呢? 證明是醫生開的...你會去罵醫生有問題嗎? 那以後誰敢當精神科醫師? 大家醒醒吧... 如覺得判決不合理...把19條廢掉... 那以後有精神疾病的...會死的很慘 PS:其實如果在19條不廢的情況下....還有一個方式可以處理 就是把用槍權利還給警察...只要因公...打死人都不用負責 你們鄉民要這樣嗎??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台灣警察今天會弱勢成這樣...還不都是鬼島鄉民搞出來的 |
引用:
看不懂這邏輯.. 有精神病的人為什麼要死的很慘? 精神病的人在侵害他人時就比較無辜、特別情有可原? 被侵害的人雖小活該就是了? 如果有病.. 時不時會發作無法自我控制時, 自己不去尋求幫助,不去想辦法約束自己可能的失控, 這情形不該叫作故意嗎?! 社會上百百種人,有些人會自我要求,懂得約束自己,他們比較蠢? |
引用:
別這樣 鄉民只是要求個雙標的日常很過分嗎 |
引用:
無法自我控制的人,並不知道自己無法自我控制,所以不能說他是故意無法自我控制。 像這種人只能由他人控制,例如強制住院治療。 如果一直治不好,那就永遠出不來。 |
這串看下來, 就不會覺得有那些立委法官有什麼奇怪的了, 這裡就找的到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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