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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2016-04-05 10:45 AM

引用:
作者真象
那要不要考慮一下台大醫院若是依同等標準發生大火時的緊急疏散能力,去做遠雄版的疏散測試,會不會合格?

此外個人認為ademon兄說的對,就行政程序及未來上法院後的判決結果,這場官司個人不看好北市府。

臺大醫院其實發生過失火疏散的情況,雖然該次火災應變備受抨擊

但是因為臺大醫院建築群實際上分區分棟甚多,所以大多數人是平安疏散的

唯一一名死者是被認為遭遺棄在開刀房中才喪生的

twu2 2016-04-05 11:20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臺大醫院其實發生過失火疏散的情況,雖然該次火災應變備受抨擊

但是因為臺大醫院建築群實際上分區分棟甚多,所以大多數人是平安疏散的

唯一一名死者是被認為遭遺棄在開刀房中才喪生的

你說的並不是北市府之前用來測試大巨蛋的 "標準"...
那個 "標準", 目前只用在大巨蛋上頭, 完全不敢套用在之前或之後的任何建築上, 市府也從此不再提這個 "標準".

就目前的結果來看, 那個 "標準", 的確只是用來找碴的....

ademon 2016-04-05 11:53 AM

引用:
作者twu2
你說的並不是北市府之前用來測試大巨蛋的 "標準"...
那個 "標準", 目前只用在大巨蛋上頭, 完全不敢套用在之前或之後的任何建築上, 市府也從此不再提這個 "標準".

就目前的結果來看, 那個 "標準", 的確只是用來找碴的....


也就說北市府最少已經違反採購法第六條旨述規定
更不用提以此將大巨蛋停工的作為(九死一生,有沒有那一生還得看遠雄)

有辦過採購的人應該會知道測驗標準是多難拿捏的事
找taf、sgs…等都未必可以找到合用的東西
除非審查前就先註明,而且廠家也都沒有異議(有異議還可能打掉重練)

不然這種事後天外飛來的標準,等同用明朝的劍想斬清朝的官
如果拿不出這些標準同樣適用北市府其它工程上的證明
那北市府就得表演吞劍了

另外還有人質疑為什麼不直接上法院,再補充說明
採購爭議必要先裝孫子、才能當爺爺(尤其是政府部門)
所謂裝孫子,便是窮盡一切處理方式都無效(開會and調解)
上法院才能拿裝孫子賺來的本錢到決戰場法院當爺爺

"不是我不盡力,而是對方太蠻橫,不得以只能在法院解決"

法官判對方去死才判得下去……很明顯、北市府這方面很令人怛憂

salfonxman 2016-04-05 12:59 PM

引用:
作者twu2
你說的並不是北市府之前用來測試大巨蛋的 "標準"...
那個 "標準", 目前只用在大巨蛋上頭, 完全不敢套用在之前或之後的任何建築上, 市府也從此不再提這個 "標準".

就目前的結果來看, 那個 "標準", 的確只是用來找碴的....

首先,你要有線性時間的概念,舊的建築只可能以補強安全措施來改進

再來,市府沒有不提這個標準,市府說的願意對安全標準的爭議可以找第三方在做一次安全檢驗

第三,別說是台北市,全國在大巨蛋這案子以後有任何這種高人員密度的的開發案嗎?建築物依用途是有不同的安全標準的,不是看到大巨蛋的標準就要拿任何的公共建築物來套用

邪神 2016-04-05 01:10 PM

引用:
作者ademon
又是一個外行的看法

這類爭議一向都是先走仲裁,就像車禍大多會先走調解委員會
因為耗費成本最低,也利於雙方先經第三者意見釐清問題

會贏的話還跟你仲裁勒
你不是講的大熊很有哩,市府要虧幾百億?
展現自己的底氣,談判才更有利
停工快一年了
前一陣子仲裁出來
大熊還要繼續仲裁勒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71668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323/822974/
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7421

公務員這麼懂,大熊是準備甚麼時候告上法院 :confused:
十年後嗎?大雄會不會沒十年可活了?
反正精華地段蓋這種蛋,賠小錢就算贏了啦
引用:
作者ademon
而至於你塞不塞車根本不是本案重點,愛東凱兒

民生問題不是重點
這款公務員... :rolleyes:

ademon 2016-04-05 03:24 PM

引用:
作者邪神
會贏的話還跟你仲裁勒
你不是講的大熊很有哩,市府要虧幾百億?
展現自己的底氣,談判才更有利
停工快一年了
前一陣子仲裁出來
大熊還要繼續仲裁勒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71668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323/822974/
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7421

公務員這麼懂,大熊是準備甚麼時候告上法院 :confused:
十年後嗎?大雄會不會沒十年可活了?
反正精華地段蓋這種蛋,賠小錢就算贏了啦

民生問題不是重點
這款公務員... :rolleyes:


為什麼要搞仲裁的另一個原因我前面有另外補述

現在遠雄正在"窮盡一切方法"展現完成本案的誠意
仲裁的結果和資料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慢沒有關係,會贏比較重要

在辦契約採購向來只有裝孫子才容易贏

ademon 2016-04-05 03:47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首先,你要有線性時間的概念,舊的建築只可能以補強安全措施來改進

再來,市府沒有不提這個標準,市府說的願意對安全標準的爭議可以找第三方在做一次安全檢驗

第三,別說是台北市,全國在大巨蛋這案子以後有任何這種高人員密度的的開發案嗎?建築物依用途是有不同的安全標準的,不是看到大巨蛋的標準就要拿任何的公共建築物來套用


這種講法是過不了關的
我自己以前不是沒打過這種主意,下場只有被洗臉而已
政府採購嚴禁因人設事,特別是檢驗標準

特不特別,不是隨便某位阿貓阿狗說了就算
比如採購法規定說"緊急"時可以不經招標程序
而這個"緊急"全國只有一個人說了才算

那就是宗痛發佈緊急命令

abo5738 2016-04-05 03:56 PM

娛樂圈怒了! 18廠商轟柯P「凡事向錢看」
 
引用:
作者ademon
也就說北市府最少已經違反採購法第六條旨述規定
更不用提以此將大巨蛋停工的作為(九死一生,有沒有那一生還得看遠雄)

有辦過採購的人應該會知道測驗標準是多難拿捏的事
找taf、sgs…等都未必可以找到合用的東西
除非審查前就先註明,而且廠家也都沒有異議(有異議還可能打掉重練)

不然這種事後天外飛來的標準,等同用明朝的劍想斬清朝的官
如果拿不出這些標準同樣適用北市府其它工程上的證明
那北市府就得表演吞劍了

另外還有人質疑為什麼不直接上法院,再補充說明
採購爭議必要先裝孫子、才能當爺爺(尤其是政府部門)
所謂裝孫子,便是窮盡一切處理方式都無效(開會and調解)
上法院才能拿裝孫子賺來的本錢到決戰場法院當爺爺

"不是我不盡力,而是對方太蠻橫,不得以只能在法院解決"

法官判對方去死才判得下去……很明顯、北市府這方面很令人怛憂

最大問題 雙方因龐大的違約金額
卡在哪邊 變成誰也不敢先亂動
這事處理好 會是柯p最大政績
處理不好 就會是敗績了

ademon 2016-04-05 04:14 PM

引用:
作者abo5738
最大問題 雙方因龐大的違約金額
卡在哪邊 變成誰也不敢先亂動
這事處理好 會是柯p最大政績
處理不好 就會是敗績了


原本北市府根本沒有違約金的問題,遠雄它蓋它的
市府驗不過一樣可以要求它改善重來
雙方不爽頂多法院見,北市府就算輸了影響損失也有限

但劃蛇添足加了停工…市府輸了就得承受遠雄停工所有的損失
平白闖了大禍還渾然不知

能善了一定要上香還願

salfonxman 2016-04-05 04:28 PM

引用:
作者ademon
這種講法是過不了關的
我自己以前不是沒打過這種主意,下場只有被洗臉而已
政府採購嚴禁因人設事,特別是檢驗標準

特不特別,不是隨便某位阿貓阿狗說了就算
比如採購法規定說"緊急"時可以不經招標程序
而這個"緊急"全國只有一個人說了才算

那就是宗痛發佈緊急命令

https://www.pcc.gov.tw/epaper/9910/...d/restore_1.pdf
原來全國的機關首長只有一個人 :laugh: :laugh: :laugh:

不過這跟大巨蛋案無關,純粹是你又在鬼扯蛋一些你根本不懂的東西

至於檢驗標準是因人設事那全是你的無稽之談

因人設事的意思是因為對象人物(自然人或法人)不同而有不同做法,現在大巨蛋的安全標準是因為大巨蛋的建築及營運特性而有要求不同的安全標準,這本來就是現行做法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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