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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使用到非授權的商品圖被告(已起訴),有網友有什麼好的提議可以解決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7903)

wildboar 2015-05-15 01:44 PM

我的想法是....
虎大向中間的經銷進貨,經銷商有獲得代理商的許可使用他們的圖。
如果經銷商也口頭向虎大承諾可用代理商的圖,
這樣算不算也是一種授權使用權轉移?
我知道口頭在法律上沒啥用的樣子,
但只想利用這樣去強化虎大對需要代理商同意這塊並不瞭解,
以為經銷商說了就是,也就是塑造一種不知者不罪的形象。
這樣應該還是會判,但可能會減輕。
不知道這樣想會不會太天真了.... :ase

人生開始 2015-05-15 02:10 P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下週會先聽網友的建議,先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

我先來講第一個案件(簡易的)

去年6月,於問與答收到一個問題.告知我使用到其商品圖,要求馬上下架(三點半通知,要求五點前下架).
那時有看到,就馬上講商品下架.(後來才發現,對方賣的東西太多了,而且還是以三個公司去賣,有些商品有寫上較明確的公司名,有些沒有,對方認為我沒下架完全)
過沒幾個月,就收到警局的通知,我被告了.

這第一次被告,心中的恐懼是很大的.
後來很積極的跟對方聯絡,要求合解,中間的過程,說真的,以我的想法,真的是蠻糟的.
在警局,警局人員很好心的說要不要幫忙聯絡對方,看能不能就合解掉了.
對方一來,年紀比我小,就開始數落我這邊的種種不是...
說真的,也只能忍啊~接受了對方的下架等等條件後才合解,一回家馬上就處理,馬上連絡對方,結果對方就拖時間,說他要慢慢看,確定都沒有他們的商品才要...

越看越看不懂...:jolin:

此商品進貨時有協議禁止轉售?
目的是禁止轉賣 手段卻是告侵害著作權?
不讓用圖把圖撤掉 該賠的賠就好了 憑甚麼要求商品下架?
到底哪一邊才是侵權人? :confused:

第一案 跟 第三案 案由都一樣?

JING FENG 2015-05-15 02:12 PM

引用:
作者wildboar
我的想法是....
虎大向中間的經銷進貨,經銷商有獲得代理商的許可使用他們的圖。
如果經銷商也口頭向虎大承諾可用代理商的圖,
這樣算不算也是一種授權使用權轉移?
我知道口頭在法律上沒啥用的樣子,
但只想利用這樣去強化虎大對需要代理商同意這塊並不瞭解,
以為經銷商說了就是,也就是塑造一種不知者不罪的形象。
這樣應該還是會判,但可能會減輕。
不知道這樣想會不會太天真了.... :ase


這真的原廠要告還是可以告.(常收到原廠把某些商品下架,以智財權的名義跟平台申請,就是用此名義,但其實只是不要你賣,或是不要你賣這個價格,所以下架就好了)

只是這在業界是沒有前例因為這樣的行為被告的(跟你進貨,賣你的商品,賣的比較貴,然後被告的).

目前有聽過的,只有同行網友告知的,因為代理商轉移時..原本是拿原代理商的商品圖,後來代理商轉移時,同行的網友沒有把圖片換成後來的代理商的圖,被原代理商告.

這些事好像都流傳不出來,問同行網友說,你們(三間經銷商被告,最終不起訴)怎樣沒人說出來這代理商會這樣告人啊~這一定會造成很多同行不叫這間的貨.
同行網友也是說,業界就那麼小,主動傳出去,也不好.

因為更改代理權的部份,我也是在前陣子有收到律師信過.
律師信的內容某個外國廠牌喇叭,已取消目前在台灣的代理商權,所以只要在台灣賣的,都不合法,要求下架.(印象是以商標法)
好笑的是,在那個平台上所有賣這個喇叭的都下架了,然後沒多久,就有一個是國內代理商的專門店出來賣了...這種商業手法... :jolin:

最近的還有
A:網路商品, 如果有寫上 "XXX"這三個字,就有人會寫信來告知,這三個字是他的專利(或什麼的),如果不想被告,要把這三個字拿掉.(這三個字,是個形容詞說..這樣也可以啊)

B:你賣的不是原廠的商品,不要誤導消費者...(我回說,人家是國內經營幾十年的代理商,賣的不是原廠的,請您提供証據喔)

....什麼都有啦~

PS:其實經過這幾年,這些事情,其實是有點想要放棄網路生意,跟電腦生意的部份...只是還想不到要做什麼就是.

JING FENG 2015-05-15 02:24 PM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越看越看不懂...:jolin:

此商品進貨時有協議禁止轉售?
目的是禁止轉賣 手段卻是告侵害著作權?
不讓用圖把圖撤掉 該賠的賠就好了 憑甚麼要求商品下架?
到底哪一邊才是侵權人? :confused:

第一案 跟 第三案 案由都一樣?


如果我不把商品下架,那對方不合解啊~所以還是只能接受這個條件.
(當然也是只能自由心證,因為不下架,販售商品,本來就是合法的)

三個案子,都是因為著作權(商品圖)被告的.

第三個案子:
我應該還是會跟對方談一個價格,如果對方不同意,我就打到底.
然後會做一些事情,如果這些事情有犯法的,請懂的人告知我.
1.自已拍對方的商品,然後商品上架.
2.商品內容跟標題會告知此商品代理商會告人
3.然後提供所有的判決內容.
4.會寫信到國外原廠,告知此公司的情形.

意義在於,這間公司,每年都是數起的告訴...這樣可以讓未來這些人看到此資料,而不犯這事情,就不會遇到相同的事.(說真的會這樣告人的公司,真的很少)
而這間公司,也不能再因這種事情而獲利.

至於這公司是否有商業道德,其代理商的商品,是否還能讓消費者認同,這就讓人自由心證了.(光查詢到的,就已經讓多人揹上刑事的前科,是否會毀了人家的人生,這都說不一定,民事就真的賠沒多少,用這種讓人家揹前科的做法來要求高額合解金,而開出的合解金確是那麼誇張)

PS:能救一個是一個了,如果能讓一個未來可能會因為而被告的,就足夠了.

人生開始 2015-05-15 02:56 P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如果我不把商品下架,那對方不合解啊~所以還是只能接受這個條件.
(當然也是只能自由心證,因為不下架,販售商品,本來就是合法的)

三個案子,都是因為著作權(商品圖)被告的.

第三個案子:
我應該還是會跟對方談一個價格,如果對方不同意,我就打到底.
然後會做一些事情,如果這些事情有犯法的,請懂的人告知我.
1.自已拍對方的商品,然後商品上架.
2.商品內容跟標題會告知此商品代理商會告人
3.然後提供所有的判決內容.
4.會寫信到國外原廠,告知此公司的情形.

意義在於,這間公司,每年都是數起的告訴...這樣可以讓未來這些人看到此資料,而不犯這事情,就不會遇到相同的事.(說真的會這樣告人的公司,真的很少)
而這間公司,也不能再因這種事情而獲利.

至於這公司是否有商業道德,其代理商的商品,是否還能讓消費者認同,這就讓人自由心證了.(光查詢到的,就已經讓多人揹上刑...

簡單來說 在第一案就應該尋求法律協助了....

傳說 2015-05-15 03:31 PM

+1
不過問題在於台灣教育體系中根本沒有教基本法律知識
民眾不懂法律邏輯
加上法界人士良窳不齊
一整個惡性循環
我自己也是中招後才四處找法律課上
因為我沒本事改變規則
那就只能把規則搞清楚
不然對方光明正大在面前挖坑
也只能傻傻的掉進去...

PS.傳言中合法但不合理的合約就是這樣來的.....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簡單來說 在第一案就應該尋求法律協助了....

Adsmt 2015-05-15 03:50 PM

引用:
作者blackleo
那 前幾天 主管要大家要去辦 良民證
怎會這樣??
科技業............

辭職換公司,檢舉他。
不過良民證會有寫詳細紀錄,紀錄上不是寫殺人放火的,應該沒什麼關係吧?

Adsmt 2015-05-15 03:59 PM

引用:
作者小豹貓
辦移民的時候,會要良民證、進金融業,很多也是要提供良民證。

良民證上面寫的是前案紀錄,不是有前科就拿不到良民證。
基本上不是有殺人放火前科不會有問題。
至於私人公司是不能隨意要求提供良民證的,就像不能隨便要你提供AIDS的篩檢報告一樣。

但如有必要性例外,像是AV演員(雖然台灣沒有AV這個行業),就可以要求提供性病篩檢結果。

金融業提供良民證是為了看是否有背信之類的前科,總不能叫有三隻手的人去管錢吧?

JING FENG 2015-05-15 05:03 PM

引用:
作者789w
自己開業當老闆有前科又不會怎樣,尤其是著作權法、商標法和一些牽涉利益的法規
從商,有幾個老闆沒被告過?
怕得是被罰錢(天價),被關半年我還可接受

如進水貨賣有利潤,有付權利金的代理商當然會不爽
幾年前有個賣皮件的貿易商,同時被好幾個代理商告
還不是賺爽爽

但是當員工有沒有前科,沒有關係就很難說了...


想說最早期,大概20出頭歲時.
在電子街一個店面當店長時.
就有一個比我大5~8歲的姊姊,因維修電腦而認識.
(之後還有到法官還是檢查官的宿舍去修電腦,那個姊姊跟他男朋友都是檢查官或法官)

然後對於我沒有進出過法院覺的很奇怪.
我反而覺的奇怪,我才幾歲,怎會進出過法院啊~
後來真的跑過法院以後,才發現法院裡的人怎麼那麼多啊~ :jolin:
除了還有郵局,地下室還有商家在賣東西...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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