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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i74 2014-05-24 08:19 AM

如果故意殺1人就判死刑,那牠也不用殺那麼多人只求別人動手讓牠死
廢死真的很會倒果為因,不過這是沒用的
絕大多數的人都相信死刑可以有效嚇阻犯罪

j020 2014-05-24 08:30 AM

我是覺得要用步槍來執行死刑槍決.
而且執行前需先歸零.

crabster 2014-05-24 08:46 AM

引用:
作者hoba
上次那個挪威殺人魔(77 條人命)不就過得很爽?
這就是講人權啊(煙)



住的比大學宿舍還爽... :stupefy: :laugh:

炭甲郎 2014-05-24 09:18 AM

引用:
作者j020
我是覺得要用步槍來執行死刑槍決.
而且執行前需先歸零.

用步槍來執行死刑槍決 +1
但是執行前不能歸零 :mad:

kaosc 2014-05-24 01:28 PM

引用:
作者蒜精
嗯,大家要不要公投廢死聯盟跟鄭捷上捷運重演一次劇情如何

由捷運協助列車贊助

全民捐錢多設一點監視器來看過程

看看廢死聯盟到站能感化鄭捷還是全部被鄭捷全殺

能感化鄭捷我支持廢死

全部陣亡,那表示廢死聯盟從此消失 :laugh:

不要用捷運車廂,我們還要搭的咧!
一個廢40'貨櫃就夠了。

對了,順便把那個說會勇敢挺身制止的名嘴、
說怎麼人都不見義勇為的部長、
還有怪乘客睡覺滑手機的民代們一起丟進去好了!
看看這些人是不是真的手上功夫有比嘴上功夫厲害!

malado 2014-05-24 01:49 PM

引用:
作者PioneerELITE
要我說 那些藉機酸廢死的人 只不過是想站在道德制高點 想找弱勢團體欺負而已
這種欺負弱勢團體的行為 本身就稱不上高尚


這團體不是弱勢 而是很強勢
看到不爽他們的或不利他們 ,馬上就有出擊..

https://tw.news.yahoo.com/%E9%97%9C...-221146156.html

kkyeon39 2014-05-24 01:49 PM

很簡單啊
讓那些廢死的莫名其妙遭遇這種痛
看還能不能說出這麼事不關己的言論

malado 2014-05-24 02:37 PM

引用:
作者sanpig101
坦白說....小弟真心覺得"長老教會"真的是台灣最大的亂源......
它的分支的團體, 那一個不是來亂的.....


https://tw.news.yahoo.com/%E7%8E%8B...-220013076.html

老王也是基督徒

ruinousdeity 2014-05-24 03:59 PM

這幾天有跟其他人,包含一些律師、前輩、老師交換過意見跟想法。
說的白話一點法律教育會把法律工作者教育成認為刑罰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教化矯正犯罪人,
以期達到不再犯從而預防犯罪。而這些各式各樣的目的在法律工作者心中是有高下之分的,
共通點就是應報理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種很低層次、嗜血、野蠻的價值觀。
而透過死刑剝奪犯罪人的生命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種價值觀最具體的實現,
基本上這是一個先射箭、再去畫靶的信仰問題,我想原因可能在於從事法律教育的老師或前輩,
年紀大了多半都有特定的宗教信仰,多少會把自己的信仰反映在專業教學上,於是預設立場就出現了。
至少我接觸過的台政刑法學老師都是如此。

如果問我死刑能不能嚇阻犯罪?我的看法是,某些可以、某些不行。
對於珍惜自己生命、會考慮行為結果、預謀殺人的犯罪人有嚇阻效果,反之則否。
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一竿子打翻哪一船人都不對。

我只提特別預防理論,也就是認為刑罰是用來矯正、教化犯罪人這一派,
因為我認為刑罰在一般預防理論跟整體預防理論方面沒什麼問題。
簡單說,絕大多數的法律工作者都認為"人一定都是本性善良、有救的、能教化的",
這個邏輯框架下沒有考慮到這個世界上是存在有"外表披著人皮、內在卻不是人類的怪物"。
就如同這次的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如果以預防、教化、矯正為目的,
對這個犯罪人施以包含死刑在內的各種刑罰,就這方面來看沒有效果。

法律工作者之所以普遍反對死刑,主因在於在預設的邏輯框架下,他們對這種犯罪人無計可施,
既然死刑對這些人起不到教化矯正預防犯罪的作用,那就不應該奪走他們的生命,
因為這樣做在特別預防理論下沒有用也沒有意義。

我個人對死刑的存廢與否是抱持完全開放的態度,
我認為現在是個多元化的社會,一方面主張各種基本權利平權,
另一方面指責某些價值觀落後、野蠻、粗魯是很矛盾的。
法律不是一個人制定的,包含死刑在內的刑罰也是,
既然如此法律會反映出多元化的價值觀與目的我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因此就根本來說,刑罰的各種目的我認為沒有也不應該存在高下之分。
對犯罪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價值觀沒有比原諒、矯正教化犯罪人要來的落後、粗魯
在我看來,這跟過去新殖民主義中〈白人的負擔〉、〈優秀的白人〉是完全一樣的錯誤。

不是當事人的人沒有權利也沒有資格去認為、要求被害者或是其家屬該抱持怎樣的態度面對犯罪人犯下的罪行,
共同面對云云講得再好聽,旁人再怎麼陪伴安撫,實際上要走這段路仍然只有當事人,
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種落後嗜血的價值觀"這個邏輯去剝奪當事人憎恨的權利

用比較粗魯的講法,我認為這種說法很瞎。

此外應報理論跟預防理論也只是刑罰目的中的兩種,死刑亦同。
由國家對犯罪人處以死刑至少還有將無法教化矯治的犯罪人與社會永久隔離,
以及平衡犯罪人的罪責這兩項目的。
犯罪人的行為嚴重侵害他人生命法益造成的結果,無法透過法律加以復原,
人死不能復生,因此只能由國家來施以與其罪行相應的刑罰來平衡其罪責來實現公平正義,
維護狹義的法治才能擴及到廣義法治的基本權。

只是目前來說與侵犯法益相對應最重的刑罰剛好就是死刑;
如果有其他種類的刑罰可以符合罪刑相應原則來取代死刑,
那廢除死刑的訴求所碰上的反彈自然會低很多。

所以我不認為死刑存廢與否跟死刑能不能嚇阻犯罪之間有絕對的關聯性。

這些論述講出來之後話題就自動被轉向要不要就個案來觀察考量犯罪人的背景狀況條件將其納入量刑標準內去...
我在想自己是不是得罪很多人了? :confused: :stupefy:

jam625 2014-05-24 04:16 PM

廢死團體這言論
還真的是拿特例當通例
根本就是倒果為因的推論

照他們思考邏輯來說
我也可以判斷就是因為有死刑的存在
嚇阻了非常多想犯罪但是怕死的潛藏犯罪者
所以目前台灣是到今天才發生第一次嚴重的的無差別殺人事件
如果廢除死刑
搞不好更多生活壓力大的潛藏犯罪者
早就出來殺人了

我覺得死刑如同其他刑責一樣
目的就是要犯罪者付出代價
以求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而至於教化犯罪者不要再犯
這是其他項目

怎麼可以把不同項目綁在一起
認為功效不彰
所以就不需要懲罰了

那這樣就如同前面網友說的
有紅綠燈大家還是會闖紅燈
那就不要設紅綠燈了

比較重要的是防止冤獄的產生
而不是廢不廢死
這個法律體制是不是能讓人民採信
這是最需要完善的

畢竟連法官被收買都是上新聞報紙的事情
還不只一個
我們真的能相信每個判決都是沒有問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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