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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過個年沒上來,已經一百多頁 :eek:
我還以為過年壞補班有開課勒 :laugh: 現在演到哪裡了? 跟大家拜個年~討個紅包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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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 (水王 :D ) 今天換人當. 後面第3,4,5都差前面1和2太多. :D 真的是甘拜下風. :laugh: |
引用:
我也覺得 :D :D 等等我也要出門去. |
引用:
兩大神人tommy、黑豬肉 :like: :laugh: |
大家玩的這麼歡樂,已經沒人在乎樓主的進度了.......
我比較想知道ICMAN有沒有用分身進來灌水..... :laugh: :laugh: :laugh: |
第八十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或媒合賣***而拉客者。 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 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解釋/判例】釋字第666號 第八十一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2) 媒合暗娼賣***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二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3)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 歇業。 第八十三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4)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第八十四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5)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趕快把這個人抓去關吧 :agree: |
引用:
貼這些是什麼意思... 我怎麼看不懂??? 是針對風大還是針對發文樓主??? 怎麼貼的沒頭沒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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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要貼給你看的...多管閒事 :cry: :cry: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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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壞補開課才 1000 篇文章不到 :confused: :jolin: |
我說風俗這個人阿
有這些賣***的經驗只要自爽或是分享給朋友就好了阿 何必把討論區當成是自營的Blog,還把過程跟細節一一PO上網 老實說只會讓我心生嫉妒又想將他趕走他而已 :cry: 不斷的挑戰他人的極限,引起他人的不悅只能說是活該 :laugh: 被人說一下就該好好適可而止,結果支持的人互挺還組成網路惡勢力 充當起惡霸,演起乞丐趕廟公的戲碼? 如果風俗先生你認為自己合理,那歡迎繼續理直氣壯的散佈性交易訊息呀 :p 反正又沒人攔你,有人說告你也沒在怕呀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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