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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荒謬 撞癱人搞不清誰開車 車上兩人都無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5303)

Rainwen 2012-04-15 02:11 PM

引用:
作者xiangnansu
不能無限上綱「無罪推定論」、犯人很明顯就是容疑犯其中一人、所以容疑犯要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tu:

司法要改革ㄌ、獨你司法他喵的立! :tu:

此案件頭大的地方就在於,犯人一定是其中一個,但是也只能有一個(不可能兩個都開車),
所以只能分別起訴,很難一起告;而分別起訴就會因不同承審法官的觀點不同,
導致都有罪或都無罪的尷尬情況。

不曉得就法理上來說,此事件能不能同時告兩個人(即便開車的只會有一人)?
兩個人都在同一案件裡審理,就很難會有矛盾的情況發生。

在下覺得,或許能利用各地方的事故鑑定委員會,先行對事故做綜合性的責任鑑定,
再根據鑑定結果,起訴該起訴的人,這樣就比較不會有同事件關係人各自分案開庭審理,
判決結果卻相互矛盾的情況。



我是認為檢察官的問題比較大,因為兩案所提出的證據都嫌薄弱,
不足以讓法官認定為事實,結果導致都無罪。

oversky 2012-04-15 02:48 PM

為什麼不能看車主是誰就起訴誰?
一般肇事逃逸不是也只由車牌追到車主,
並沒有證據說車子是由誰開的?

b19960327 2012-04-15 02:51 PM

大家都罵說 兩個人都無罪台灣鬼島
所以以後的法律 解不開的迷案 我國乾脆都用點人的方式好了
我點到他 他就要去坐牢xd

holisonc 2012-04-15 03:54 PM

媽的
看完蘋果的全文新聞後覺得真的很扯
當事人分別是經理跟協理..不管怎樣,就是其中一個
這件案子明明是一件案子,但判決似乎當兩件來判,所以個別判無罪...
還有這樣搞法的?
法院是幹甚麼吃的..可以兩個都判無罪...

看到這新聞的是正常人都想罵幹吧XD..
台灣一直講甚麼法院革新...這件事先把相關的人革掉吧

暴君 2012-04-15 04:18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沒有其他證據, 光憑嫌犯自白就可以判刑,
這就是你跟陳肇敏的共同之處阿....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我上班時間搭車出去, 從來都是副總在開車
因為車是他的阿.. :think: :think: :think:


江案有證據,只是證據是假的,是偵查過程中有問題
而且江本人在庭上"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
拿一起比較,會不會差太多了?


這案子明顯不一樣,明明案發現場就有人證在

但法院就是人證也不信,當事人自白也不信,所以誰也沒罪

這不食人間的程度也太強大了

aaaa88 2012-04-15 04:22 PM

引用:
作者b19960327
大家都罵說 兩個人都無罪台灣鬼島
所以以後的法律 解不開的迷案 我國乾脆都用點人的方式好了
我點到他 他就要去坐牢xd

法官本來就可以用心證來判有罪了....為何不行???? :D

不過要輔以其他措施才行.....比如測謊之類的..........
但測謊嫌疑犯是可以拒絕的......如果嫌疑人拒絕後....法官再用心證來判...合理性會好一些..... :stupefy:

drasil 2012-04-15 06:50 PM

如果證據薄弱,分不清是誰肇事的話,不僅是台灣,沒幾個國家會用猜猜樂的方式從嫌疑人中選一個人(或乾脆全部一起)來「概括負責」...

雙胞胎兄弟長太像難分辨 毒販逃過死刑

xiangnansu 2012-04-15 07:35 PM

引用:
作者Rainwen
此案件頭大的地方就在於,犯人一定是其中一個,但是也只能有一個(不可能兩個都開車)


這時候就是「有罪推定論」了、你不能證明自己不是駕駛、就是有罪、所以犯人可以不只一個 :D

寧可錯殺100個容疑犯、也不能放過1個犯人 :D

當你是容疑犯時、不想被錯殺就趕快坦白從寬 :D

惡蟲 2012-04-15 07:57 PM

引用:
作者aaaa88
法官本來就可以用心證來判有罪了....為何不行???? :D

不過要輔以其他措施才行.....比如測謊之類的..........
但測謊嫌疑犯是可以拒絕的......如果嫌疑人拒絕後....法官再用心證來判...合理性會好一些..... :stupefy:


心證不是這樣的意思。

心證是指對於證據證明力程度高低的判斷,所以先決條件,一定要有「證據」存在,才有心證的問題。

舉例來講,假設我是證人,我作證供稱:「我看見馬英九摟著一個美女走進旅館。」

那麼就法官而言,法官需要判斷1.我的證詞可不可信,2.我的證詞是否足以證明馬英九有通姦的事實。這二部份就是法官要以自由心證判斷的部份。

如果沒有證物、證人,法官不能憑白認定馬英九有通姦的事實(無罪推定),而沒有我的證詞,也就沒有所謂的「心證」,因此,案件都是依據證物、證人以各種調查方法後,法官再據以產生心證,來做出判決。

limaike 2012-04-15 07:59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心證不是這樣的意思。

心證是指對於證據證明力程度高低的判斷,所以先決條件,一定要有「證據」存在,才有心證的問題。

舉例來講,假設我是證人,我作證供稱:「我看見馬英九摟著一個美女走進旅館。」

那麼就法官而言,法官需要判斷1.我的證詞可不可信,2.我的證詞是否足以證明馬英九有通姦的事實。這二部份就是法官要以自由心證判斷的部份。

如果沒有證物、證人,法官不能憑白認定馬英九有通姦的事實(無罪推定),而沒有我的證詞,也就沒有所謂的「心證」,因此,案件都是依據證物、證人以各種調查方法後,法官再據以產生心證,來做出判決。

沒有人要聽你這個落落長的東西,就我對站上一談到法律相關問題,所謂鄉民的態度之理解

儘管你講的很清楚又明白...但它們要的就是,法官是恐龍、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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