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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盲犬出庭 法官:吵就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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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法官夫妻檔的作為真是讓人感到......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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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差不多跟廢死的盧教授一個樣
現在法界真的是太久沒有整頓 百病叢生 |
引用:
恩... 只能說notee大真是有勇氣 面對這龐大枯朽腐爛的台灣司法界 不過除非他自己不想幹了 不然想要讓他自己哭著下台根本就不可能... 因為惡法亦法 不適任法官仍受保護 法律 是保護有錢/有權/會利用的人... :jolin: 這就是活在台灣的小老百姓要面對的悲哀 :cry: |
引用:
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所以先進國家才要將判刑權力交給未知數的陪審團。 |
如果那位法官要是也像那位盲胞需要導盲犬~
他就不會說出那種話,人都需要有適度的體諒心和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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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案例可知:
台灣對於司法人員的篩選及訓練,遠不及導盲犬:think: 有句話說"專家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 原來台灣的法官根本不是法律專家:eek: 既不訓練有素(連相關法規都不懂) 更連狗還不如(教不會,他老師知道後會不會撞豆腐自殺?) :jolin::jolin::jolin: 法官開庭不用作功課喔? 事先不用知道兩造為何互告,前因後果牽涉到什麼法條 就可以直接上場,理所當然地下裁判? 還要律師提醒,真是了然喔 (律師直接削法官眉角,當然會被逼和解) |
吵就出去是沒錯。
只是這法官不知道導盲犬不會吵。 就像他也可以說隨地便溺就出去,這沒錯,但是不需要講。因為通常不會有人在法院隨地便溺。 |
引用:
依你的標準,全台灣所有專業人員,包含工程師等,全都連導盲犬都不如了,反正專家也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嘛,不是嗎? 你知道台灣的法律有多少部嗎?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學習的是法律的邏輯,在面對問題時如何思考,就算背法條也只背如民、刑法之類常用的法典,而不是去背下所有法律的法條,沒有一個法律人敢說他記下了所有法律的法條,因為那是不可能的。 醫師會碰到醫不好的病,教師會碰到解不開的問題,就連計程車司機也會有不熟的路,所以每個人全都連狗都不如? 法官是能先看卷證沒錯,所以我相信法官應該有先看過卷證作功課,不過,從你的發言裡,我很懷疑你有弄清楚這件是在告什麼。 |
引用:
哈哈哈哈 能夠引出PCDVD的法律專家出面指教 我真是深感榮幸吶:D 我不敢說我對台灣的法律有多深的研究 事實上真要上法院,我就是被宰的羔羊之一 但是本案從報導來看,如果沒有誤報的話 應該是在講甲方盲人因為使用導盲犬 被居住地的管委會乙方"公告他的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 憤而提告妨害名譽 那麼,法官要判決,不是應該就"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之要素作審判嗎? 這就牽涉到"導盲犬"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因為法律有特別規定) 導盲犬不能和一般寵物犬等量齊觀 說"帶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和說"帶寵物犬違反公共衛生" 自然就會有在法律上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不同的認定,不是嗎? (瞎了就已經很可憐了,帶隻導盲犬還要被公告違反公共衛生,瞎子錯了嗎?帶導盲犬錯了嗎?) 就算該法官沒有把相關法規背起來(我文中也沒說法官就一定要全部法條都會"背"啊) 但是起碼應該知道什麼對象要適用什麼法條,上庭之前先研究一下吧? 而導盲犬在法律上有特殊地位,這難道不是法律界的"'常識"? 如果你要要說不是,我也只好認了,原來台灣的法官知識範圍謹限於某幾部法條,其他都不管的 不是說要多精通,起碼要有印象,遇到個案才能知道如何援引法條,準確處理吧? 連這點基本功都做不到,也難怪常有檢察官用錯法條起訴,或是法官用荒謬法條論罪的案例了...... 莫怪!莫怪! 都是我們無知刁民太吹毛求疵了,法官大人恕罪!m(__)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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