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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盲犬出庭 法官:吵就出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50751)

尤典汴太 2011-12-07 11:24 AM

這對法官夫妻檔的作為真是讓人感到...... :stupefy:

u8526425 2011-12-07 11:38 AM

行為差不多跟廢死的盧教授一個樣
現在法界真的是太久沒有整頓
百病叢生

我愛麥噹噹 2011-12-07 11:54 AM

引用:
作者notee
這個喔
我請假奉陪啦
我要讓他變成社會運動
我要讓這兩個法官自己哭著下台
雖然我不是盲人但我已經往生的阿公是
沒有同理心的人根本就不配做法官
連導盲犬是做什麼用的都不知道是要當什麼法官阿???

恩... 只能說notee大真是有勇氣
面對這龐大枯朽腐爛的台灣司法界

不過除非他自己不想幹了
不然想要讓他自己哭著下台根本就不可能...
因為惡法亦法 不適任法官仍受保護
法律 是保護有錢/有權/會利用的人... :jolin:
這就是活在台灣的小老百姓要面對的悲哀 :cry:

sutl 2011-12-07 04:17 PM

引用:
作者u8526425
行為差不多跟廢死的盧教授一個樣
現在法界真的是太久沒有整頓
百病叢生

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所以先進國家才要將判刑權力交給未知數的陪審團。

A波醬 2011-12-07 04:48 PM

如果那位法官要是也像那位盲胞需要導盲犬~

他就不會說出那種話,人都需要有適度的體諒心和尊重~

sazabijiang 2011-12-08 12:08 AM

導盲犬 耶娃的故事

導盲犬退休之後是需要有善心人士領養照顧的
因為他們已經沒辦法過著正常狗的生活


那些對導盲犬機機歪歪不友善的傢伙
就不要哪一天變成瞎子!!!!

lu2 2011-12-08 02:17 AM

由本案例可知:
台灣對於司法人員的篩選及訓練,遠不及導盲犬:think:
有句話說"專家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
原來台灣的法官根本不是法律專家:eek:
既不訓練有素(連相關法規都不懂)
更連狗還不如(教不會,他老師知道後會不會撞豆腐自殺?)
:jolin::jolin::jolin:

法官開庭不用作功課喔?
事先不用知道兩造為何互告,前因後果牽涉到什麼法條
就可以直接上場,理所當然地下裁判?
還要律師提醒,真是了然喔
(律師直接削法官眉角,當然會被逼和解)

meagal2006 2011-12-08 03:02 AM

吵就出去是沒錯。
只是這法官不知道導盲犬不會吵。

就像他也可以說隨地便溺就出去,這沒錯,但是不需要講。因為通常不會有人在法院隨地便溺。

惡蟲 2011-12-08 04:30 AM

引用:
作者lu2
由本案例可知:
台灣對於司法人員的篩選及訓練,遠不及導盲犬:think:
有句話說"專家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
原來台灣的法官根本不是法律專家:eek:
既不訓練有素(連相關法規都不懂)
更連狗還不如(教不會,他老師知道後會不會撞豆腐自殺?)
:jolin::jolin::jolin:

法官開庭不用作功課喔?
事先不用知道兩造為何互告,前因後果牽涉到什麼法條
就可以直接上場,理所當然地下裁判?
還要律師提醒,真是了然喔
(律師直接削法官眉角,當然會被逼和解)



依你的標準,全台灣所有專業人員,包含工程師等,全都連導盲犬都不如了,反正專家也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嘛,不是嗎?

你知道台灣的法律有多少部嗎?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學習的是法律的邏輯,在面對問題時如何思考,就算背法條也只背如民、刑法之類常用的法典,而不是去背下所有法律的法條,沒有一個法律人敢說他記下了所有法律的法條,因為那是不可能的。
醫師會碰到醫不好的病,教師會碰到解不開的問題,就連計程車司機也會有不熟的路,所以每個人全都連狗都不如?

法官是能先看卷證沒錯,所以我相信法官應該有先看過卷證作功課,不過,從你的發言裡,我很懷疑你有弄清楚這件是在告什麼。

lu2 2011-12-08 05:22 AM

引用:
作者惡蟲
依你的標準,全台灣所有專業人員,包含工程師等,全都連導盲犬都不如了,反正專家也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嘛,不是嗎?

你知道台灣的法律有多少部嗎?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學習的是法律的邏輯,在面對問題時如何思考,就算背法條也只背如民、刑法之類常用的法典,而不是去背下所有法律的法條,沒有一個法律人敢說他記下了所有法律的法條,因為那是不可能的。
醫師會碰到醫不好的病,教師會碰到解不開的問題,就連計程車司機也會有不熟的路,所以每個人全都連狗都不如?

法官是能先看卷證沒錯,所以我相信法官應該有先看過卷證作功課,不過,從你的發言裡,我很懷疑你有弄清楚這件是在告什麼。

哈哈哈哈
能夠引出PCDVD的法律專家出面指教
我真是深感榮幸吶:D

我不敢說我對台灣的法律有多深的研究
事實上真要上法院,我就是被宰的羔羊之一
但是本案從報導來看,如果沒有誤報的話
應該是在講甲方盲人因為使用導盲犬
被居住地的管委會乙方"公告他的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
憤而提告妨害名譽
那麼,法官要判決,不是應該就"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之要素作審判嗎?
這就牽涉到"導盲犬"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因為法律有特別規定)
導盲犬不能和一般寵物犬等量齊觀
說"帶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和說"帶寵物犬違反公共衛生"
自然就會有在法律上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不同的認定,不是嗎?
(瞎了就已經很可憐了,帶隻導盲犬還要被公告違反公共衛生,瞎子錯了嗎?帶導盲犬錯了嗎?)

就算該法官沒有把相關法規背起來(我文中也沒說法官就一定要全部法條都會"背"啊)
但是起碼應該知道什麼對象要適用什麼法條,上庭之前先研究一下吧?
而導盲犬在法律上有特殊地位,這難道不是法律界的"'常識"?
如果你要要說不是,我也只好認了,原來台灣的法官知識範圍謹限於某幾部法條,其他都不管的
不是說要多精通,起碼要有印象,遇到個案才能知道如何援引法條,準確處理吧?
連這點基本功都做不到,也難怪常有檢察官用錯法條起訴,或是法官用荒謬法條論罪的案例了......
莫怪!莫怪!
都是我們無知刁民太吹毛求疵了,法官大人恕罪!m(_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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