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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burikorokoro 2011-10-02 10:35 PM

省省吧 樓主

這邊的宅宅在乎的事只有CP值..找茶..布丁..罩杯....

別把時間浪費在這了...

weirock 2011-10-02 11:15 PM

換對帳號了嗎~ :confused: :laugh:

tn601374 2011-10-02 11:17 PM

我還以為是被炮到精神錯亂 :jolin:

moneytalk 2011-10-02 11:52 PM

引用:
作者陽光型男工程師
感謝有樓主這樣的好心人
愛護動物 為動物請命~

:laugh: :laugh: :laugh:

結冰礦泉水 2011-10-03 12:02 AM

流浪狗會這樣可憐還是那些養狗人造成的...

我們這些不養狗的人根本就不會產生流浪狗...

流浪狗就是愛養狗的人造成的... (和我們這些不養狗的人沒啥關係...)

sutl 2011-10-03 12:48 AM

引用:
作者結冰礦泉水
流浪狗會這樣可憐還是那些養狗人造成的...
我們這些不養狗的人根本就不會產生流浪狗...
流浪狗就是愛養狗的人造成的... (和我們這些不養狗的人沒啥關係...)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rolleyes:

jimi74 2011-10-03 02:17 AM

動保濕真的要設立,執行業務有
1.嚴抓拋棄動物之飼主,給予高額罰款
2.取締非法之繁殖場
3.取締餵養動物者

gj_w2001 2011-10-03 06:31 AM

所以 現在樓主是打算指揮政府做他想做而又不願意自己做的事囉.......

如果樓主真的能找到十萬人簽名 想必這些人都對貓狗相當有愛心囉.

那怎麼不去向這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人募款.成立基金會.

想做的事請自己去做.別拿我們的稅金亂花可以嗎?

verykie 2011-10-03 09:46 AM

引用:
作者陽光型男工程師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7/135/2ywk3.html
名模陳思璇都力挺了
你不挺嗎?


她挺干我屁事啊:o 我賺錢可沒名模快 :jolin:

commando001 2011-10-03 12:38 PM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來提個有建設性的建議吧。

修訂立法,規定棄養寵物遭檢舉查證屬實一律罰款十萬,不得改服勞役,沒錢由薪資扣除,按月計息。

檢舉人得5000,我想這個價碼夠高了,一定會產生一些「專業搜證檢舉人」。

三萬充國庫,分配預算予相關單位。

六萬五用以寵物本身,治療、安置、找尋好心人認養。

這個法律通過的話,胡亂養寵物、棄養的歪風就可以遏止。街上也再不會入夜就一堆流浪狗了。

應該從認養/領養程序就做篩選比較好

1.養寵物前要先過基本養寵物認知測驗(最好在這邊就刷掉那群看到啥就一窩蜂的那群人)

2.針對不同的動物再對其習性做一次測驗(個人認為這次要用口試或用問答

以上是養寵物前的知識準備

3.養寵物時寵物一定要植入晶片

4.養寵物必須要登記

以上養寵物的程序

5.寵物死亡/無力扶養/失蹤時須將登記註銷,無力扶養時要將寵物交到動物收容所,並且X年內不能養寵物

6.如果被發現流浪動物有晶片紀錄而且沒有登記失蹤,則認定為遺棄,罰Z萬,Y年不得養寵物。

7.如果被發現流浪動物有晶片紀錄而且登記死亡,則認定為惡意遺棄,罰3Z萬,終身不得養寵物,並刑事起訴(詐欺或是偽造文書?)

8.如果被檢舉未取得養寵物資格但是養寵物者屬實者,寵物被送至動物收容所,每個月付W千給動物收容所至該寵物死亡為止或是取得領養/認養資格後補足一切程序後領回

剩下的不足由其他大大補充 :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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