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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種黑箱冤獄越多, 廢死團體就更有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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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不好意思,我沒有什麼印象。 所以你的定義應該是「應該終生與世隔絕」的意思吧?用「死刑級」好像有此人不死不行的意思,我不覺得是很精確的說法。 記得當初我說過,處理死刑審判的費用比養他一輩子還要高,這錢也是納稅人共同承擔的。 |
引用:
這意思其實是說死刑對犯罪有嚇阻力,所以不能廢止,不過就世界各國廢死前後的故意殺人犯罪率來看,死刑的存在與否和故意殺人犯罪率之間沒有什麼關聯。 像是南非那邊治安糟糕的很,近年來故意殺人犯罪率(十萬人/件)在45-37左右(台灣大概是1,治安其實不錯),不過在1997廢死的時候故意殺人犯罪率可是高達60。 當然,你也可以不信這一套,我要說的就是「死刑比較有嚇阻力」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用來作為支持死刑的論述缺乏說服力。 |
引用:
他沒說 死刑對犯罪有嚇阻力 這類的話吧...(最少我好像沒看到) |
引用:
你這說的應該是廢死聯盟舉的美國的例子要300-500萬美元吧 而會花那麼多最大的原因是美國的律師很貴甚至長到最終審判要15年 可是這裡是台灣喔,很省的 |
引用:
如果不是這個意思的話,好像難以解釋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教育不確實、民主制度認知有問題、人民水準仍不足這些事情和死刑有什麼關係。 |
引用:
在台灣,死刑當然是罪犯在犯案時可能壓根沒想到也不在乎的事 可是把他判死刑,對一般社會大眾才會有正義得到伸張大快人心的感覺 民意的取向就能決定要不要廢死了,可是目前廢死的支持度是不可能的 由廢死來簽署公投你就會知道了 |
引用:
無期徒刑為何比較便宜? 算法可能不一樣,而且美國那邊大概還有加上請陪審團的費用,台灣比較省一點,不過律師沒有便宜的... |
「死刑一再更審是怕把犯人搞錯了,處決以後救不回來。無期徒刑執行以後,如果案情翻盤還有機會彌補,說直接點不用那麼精確。」
「你完全沒弄清楚我的重點,直接引mocear的文回覆好了。 無期徒刑的審級比較少,某方面原因是因為無期還有挽回的餘地。 因此上訴審比較有膽量去讓訴訟定讞。 而死刑只要沒有真的搞到連細節都清楚(就是罪證確鑿),是很難被定讞的。」 這是去年你自己寫和引用的! 說穿了就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自私心態! 台灣的刑法是只有死刑一種處罰嗎? 不管犯什麼罪不是都應該審清楚,讓誤判率無限趨近於0嗎? 沒有人希望自己被誤判,但為什麼死刑以外的處罰就可以允許較高的誤判率?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為什麼一定要廢除死刑? 為什麼不能折中修法成首次犯罪最高只能判到無期徒刑(或是終身監禁) 而累犯才能判到死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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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死刑是最終極的刑罰,如果弄錯了救不回來,當然會比較慎重。 而且司法資源有限,如果每個案子都要搞的清清楚楚,那就不用廢死了,因為等到死刑犯老死在牢裡,也沒輪到他開庭。 也不是一定要廢除死刑,只是一些支持死刑的論述在我看來缺乏根據和理由,所以指出來說明而已。 |
說到冤獄與死刑的關係,我想問的是關到死也算是死刑了吧 :think:
這幾百年來的司法改革,為何是對犯案的人處罰越來越輕,那是因為以前司法是為執政者服務的,往往故意入人於罪以法殺人。(別忘了台灣脫離戒嚴才幾年而已) 所以才要有律師為犯人胡說八道,檢察官要去找有利於被告的證據,要找人民來當陪審團,而不讓法官獨立裁決。 如果整個制度與執行的人都在極力避免冤獄,那其實要判死刑也是可以。(關到死跟死刑其實差不多) 只是台灣的警察檢察官甚至法官,心態大多還是想辦法入人於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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