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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北京暴雨成災30人喪命 東森新聞團隊前進災區
近日北京郊區降下超大豪雨,導致密雲、懷柔多地受到洪水侵襲,官方粗估超過30人死亡,8萬人無家可歸, 當地居民表示從來沒遇過這麼可怕的水災,而《EBC東森新聞》也前進災區,道路幾乎中斷,村莊斷水斷電,災情相當慘重。 ![]() ---------- 南部有哪些新聞記者前進災區阿!? |
年紀夠大的人才知道我底下說的畫面:
我從年輕的時候 每次台灣碰到災難 台灣都會有藝人出來辦募款晚會 那時什麼張菲 張小燕 胡瓜等台灣Top主持人也會跳出來聯手無償主持 新聞局長可能就坐在台下觀眾席觀看 然後會有一堆藝人自願去幕後當接線生 接受電話小額募款 然後電視底下字幕你就會看到 鴻海6000萬 郭台銘 6000萬 國泰人壽4000萬....等跑馬燈 說真的這類美好景像我已經至少二十年都沒看過了 我很容易把這種變化歸結於台灣社會的撕裂與跟中國關係的撕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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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
有人真的馬不知臉長。 現在肖想的超徵款項,法律上正式的名稱是「國庫膡餘」,是屬於國庫的錢,不是個人的錢。 拿國庫的錢來幫助災民,有何不可? 我之前就說過了,超徵的錢不應該拿來灑錢,但是拿來幫助災民,那就合理。 一邊說著不是在意那1萬元,一邊又眼睛時刻盯著1萬元何時要發,連幫助救災也不行?說心裡沒有貪圖那1萬元,誰信? 天災的發生,援助的力量可以分為政府與民間。 民間團體或個人,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這樣無私的善心善舉,當然應該很感謝。 但另一方面,政府也不能什麼也不作事,能幫忙上的,本來就應當盡力幫忙。 這欄不就是在檢討現在政府還有什麼出力上不足的地方嗎? 為什麼有人想要把國庫膡餘的錢拿來幫助災民,會被說成「挪用」??? |
引用:
不是國內,是日本, 民國100年不到20年,除了藝人,連總統馬英九都上場當接線生。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15205 https://www.president.gov.tw/File/I...ee-53b30f2f90ef |
再說一點,超徵的錢,主要不是來自於個人綜所稅。
每年個人綜所稅總共不過6至8千億元左右,加上大多數人薪資固定,波動不大,如何可能因為預估錯誤而產生4至5仟億的所謂超徵? 大部分的預估誤差,主要來自於企業與公司的營業稅與營所稅等,這才是所謂的超徵款的來源。 因此,想要發1萬元的人,其實是想要「挪用」企業與公司的繳稅,可以把搶錢講得如此正大光明,不知道臉有沒有紅起來。 如果這裡多數人覺得這次南部災民很可憐,政府做得不夠,請支持將國庫膡餘發放給這次的災民,而不是拿來灑錢發1萬。 不管1萬元還是多少錢,對這次的災民來講,都是幫助。 |
不同名目用不同的錢不要混為一談
救災的錢行政院明明有預備金可以用 為什麼要用這種錢? 更不是拿去撥補台電虧損 你先自問普發一萬的初衷與目的是什麼? 不就是目前通膨外加景氣不佳(自己去看) https://index.ndc.gov.tw/n/zh_tw 人民荷包縮水 所以希望用這個普發一萬來活絡經濟嗎 你把錢改成拿去補助災民或是填台電的坑 對經濟毫無幫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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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angle.com.tw/accounting...aspx?ipost=3950
淺談我國預備金制度 文章發表: 2019/12/17 跳跳虎︱任職中央主計機關 近年來,為因應極端氣候跟新興傳染疾病的威脅,中央及地方政府皆編列為數不少的第二預備金,但實際執行時,卻因用途是否符合支用要件而引起爭議,往往成為外界關注之焦點,本文就向大家介紹政府的預備金制度,以及其支用條件。 預備金設立目的 依預算法第46條規定,中央政府要在8月底前將次年度的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假設立法院能順利在年底前三讀通過,次年的1月就可以開始執行,但如果次年度有突發事故及臨時政務需求,在正常的預算制度下,則需要編列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且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執行,如此一來,易導致政府辦理緊急事項或災後復建工作緩不濟急,影響施政效率。鑒於政府預算屬於事先預計,實際執行時,難免發生在籌編時未設想或無法預料之情事,所以預算法第22條就有設置預備金之規定,當政府有臨時業務需求時,可先用預備金支應,以藉此提高施政效率。 我國的預備金制度中包含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兩者的差異在於:第一預備金是各機關單位內的預備資金,負責支應該機關已編列但經費不足之計畫,其數額也不得超過該機關經常支出總額的1%;第二預備金則是整個政府的預備資金,其數額視政府財政情況決定,運用於少見的特殊事故或緊急情況,比起第一預備金僅能在原編項目經費不敷時支用,第二預備金的預算額度與動支條件有較大的彈性,因此也被外界俗稱為救命錢。 政府何時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 根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各機關有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可向行政院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如政府為因應食安問題,修正食品安全計畫所需經費);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如監獄因實際收容人超出預估人數,導致原編收容人給養經費不足);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如政府於籌編預算時無法預期之成立新機關業務運作所需經費)。行政院審查後同意之案件,每筆動支金額超過5,000萬元案件者,應先送請立法院備查。此外,行政院於年度終了時,要彙整當年度所有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編列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列入決算接受審計部審核。 因為動支第二預備金當下無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所以常被立法委員貼上「私房錢」、「小金庫」的標籤,並於預算審查時要求刪減,為了弭平外界質疑聲浪,從107年度起,行政院主計總處已經主動將每一筆第二備金的動支情形公布在網路上,下次如果電視新聞或政論節目,開始討論第二預備金能不能用,該怎麼用時,大家也可以試著透過上述的說明,來判斷第二預備金使用情形是否合理! ----------- 國庫裡的錢?可以任意使用?可能要再問一下專業人士。 |
笑死
有啦,2022年有 :laugh: :laugh: :laugh: 怎麼不把你精闢的看法去跟執政黨說 :p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9/article/13158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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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嘉義大埔地震,台南楠西受災戶可以追蹤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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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立場始終是反對灑錢,不管是哪一次都一樣,不必刻意想拿來對比,我的立場前後沒有變過。
我當然知道不可能直接發錢,程序上還是要先送類似特別條例案,通過後再提預算案,才能發錢。只是表明支持把所謂超徵的錢用在災民身上,難道必須把整個過程寫清楚到像個完整預算案才能發言嗎? 第二預備金的支用有其規定,可以救災,但是不能直接發錢。而且第二預備金本來就是要用在不時之需,誰能確定這次風災之後,台灣就能一整年風調雨順,無災無害呢? 要動用第二預備金,僅能用在緊急救災措施上,像這次風災,吹倒數千根電桿,要重建如果原有預算不夠,就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但就是不適合發錢。 我也說過了,如果真的不想發,也沒關係,但就是不要像上面菁英哥那樣的嘴臉,「挪用」!?這種話講得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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