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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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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是不會好的…無藥可治的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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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判死
也應該強制治療一輩子 五年過了剩下的日子誰要來管他 而且這個人打零工有妻小 只因為經濟拮据就情緒不穩最後殺人 然後國家給了他最寬容的自新道路 不知道下一個倒楣的是誰 我真的希望下次殺的是立委或法官的家人 這樣才有機會去修改法律 |
問題在立法(70%)+執行(30%);
看看誰在立法院多數,誰是完全執政; . |
重點是… 一次不給他處理好,下次受害的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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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診斷的時間不是在嫌犯犯案的當下,
既然不是當下,是憑什麼做出嫌犯當時正常與否的決斷? |
上訴判十年,五年假釋
這樣社會大眾就可以接受嗎? 以台灣人的想法還是修法只要殺人不管意圖或是過失非過失一律判死刑 刑法19條也乾脆廢掉... |
引用:
那只是懲罰,不是防止再發生的對策. 相關權責單位沒有提出對策...這張圖就很貼切 ![]() |
提個假設好了,如果病患確定"無罪定讞"了,在準備回歸的運送過程當中,
由於不滿意判決的警方朋友或同仁自作主張的虐待犯人壓制後狠狠毆打攻擊洩憤, 結果被拍攝到後是否社會風氣會如同之前壓制少年踹頭事件一面倒的譴責警方濫權? 而這前提是病患已經是無罪定讞上,所以他並不算是犯人等同少年無罪之身 警察也許真的都該學習明哲保身 死者父親一番話:「再重來一次,不會贊成他做警察了」。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34852 |
引用:
社會大眾要的就是懲罰啊... |
有罪無罪一回事, 如果法律真的就是這麼讓人無言的話, 那在修法之前也只能認了...
關鍵問題在於法官除了判決無罪外, 居然還能讓犯人50萬交保... 殺人是因為精神疾病, 判無罪也是因為精神疾病, 但犯人從殺人至今........是否精神疾病已受控制? 若不能確保已受控制, 倘若家屬真湊足50萬將他交保, 之後又出現傷人.殺人的情形, 該算是誰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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