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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閃過休旅車卻逆撞海神 重機悲劇車禍…網笑:重播N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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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雙向四線的閃黃燈路口,就是收油通過,以目前車輛的低阻力,大約是40->39km/h這樣。 雙向兩線的話大約會降低到2X,雙向單車道大約會降低1X。 其實,我體驗過雙向四線道閃黃燈的車禍,不過我當時是在後座。不過同樣的情況我應該也是撞上去,所以我才會覺得閃黃燈是害人不淺的設計。 |
引用:
自己不看路, 沒有隨時做好煞停準備, 反而怪交通號誌害人不淺? 唉...... |
引用:
台灣就是有太多獨步全球的交通規則,所以事故率高,直接要求停車再開會很困難嗎? |
引用:
又哪來的神邏輯..., 台灣交通規則大原則就是跟著美國走, 難道美國更該出事? 更別提你自以為美國路口一律停車, 前面別人就打你臉了. 路口一律停車再開才是獨步全球, 並且無助於改善交通... 遇到三寶停了車以為自己吃了無敵星星, 直接眼睛閉閉往路口衝反而提高事故率. 真要這樣, 不如嚴格限制三寶一律只能搭乘公共運輸. 出問題的一直都是錯誤理解交通規則的三寶. 你繼續執迷不悟以為是交通規則有問題吧... |
引用:
台灣問題是 路口 常會有違停的車子造成視線被阻檔吧 |
引用:
台灣路口除了常常有違停的車子外,還有違停的建築物 :laugh: 路口的建築物是有退縮規定的,但公務員往往濫核准建照,於是就有一堆違法建築擋住路口視線,導致駕駛必須在看不見路況的情況下,把車頭伸出去看路。 |
引用:
其實你的15km/h很接近停車再開了,停車再開通過路口的時速也大約1xkm/h。 而且停車再開可不是停了就可以開,而是停看聽確認之後再開。 不過我們在這吵這麼久,台灣大多數駕駛還是閃黃燈全速不看通過,完全不考慮禮讓閃紅燈的行人,我身為行人時,常常在閃紅燈路口等上一兩分鐘,真的是非常討厭閃黃燈的設計。 另外,無號誌路口停車再開,這點一直在台灣的交通規則內,只是警察沒有強制執行而已。 |
引用:
.... 15KM幾乎算停車再開的話, 秒速約4公尺等於8米寬道路兩秒就跨過去 那麼路上的腳踏車對你來說應該也是靜止狀態才是 你在路口前減速到完全靜止到再開起步過路口最起碼5~10秒, 就看你右腳多用力起步 坦白說, 他的15KM過閃黃燈路口沒有任何誇張之處 |
引用:
所以我前面才會說15km/h(4.1m/s)遇到探頭車輛依然會撞上,只是沒那麼用力而已。 無號誌或閃紅燈,都只適用在車流量極少的路口,讓駕駛在路口停看聽沒車之後,就自行通過路口。 車流量一高,就需要用紅綠燈做分時管理。 車流量高到難以左轉的路口,連雙向綠燈都不安全不順暢,必須改用單向綠燈。 |
引用:
.... 我最後一次回了, 剩下你自己回頭去跟F大吵去, 不過他大概也不想理你了 一會嫌人家15KM太慢, 一會又說這樣還是會撞到, 這三小邏輯 閃黃燈小路你說用39KM過反應不及撞上, 別人才建議你降低速度 怎麼又衍生成15公里還是太快還是會撞到探頭車只是沒那麼大力, 那怎麼看都是你的毛 車速快慢都會撞到探頭車代表你是根本沒在減速時注意支線, 跟時速幾公里已經沒有個毛關係 到底在堅持甚麼東西 .... 扯東扯西到底是有沒有真的開過車啦? 你鍵盤車手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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