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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2016-09-29 06:17 PM

引用:
作者eat&drink
:laugh: :laugh: :laugh:
髮棺:人家都在逃跑了,你還一直開槍,判你防衛過當!!! :o
痂癙:民事求償300萬... :D

明明歹徒是持槍破門入侵,你硬要混成撒尿牛丸來比。
要不要我貼一堆美國槍殺入侵者被判重刑的案例來打你的臉? :unbelief:

Adsmt 2016-09-29 06:19 PM

引用:
作者workduck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27002321-260408
美「堡壘原則」:誰硬闖我家 誰準備送命
「堡壘原則」引申出「住宅防衛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不只美國,西方文明很普遍的運用這個法則。而且不只住宅,有些地區進一步延伸至工作場所、私人車輛、車道。
這種觀念起源甚早,羅馬帝國已經有了。17世紀時,英國訂為法律,理由是「一個人的家是他的堡壘;每個人的家是他最安全的避難所」。為了保衛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財產不受侵犯及威脅,拿起武器或豁出死命與闖入者搏鬥,視為天經地義。
英國這個法律由移民帶至北美大陸,逐漸成為美國各州的法律。美國憲法修正案第4條也規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得侵犯」。有些州的法律甚至明文規定,「只要屋主認為闖入者可能使用暴力,不論這種暴力多麼輕微,屋主都有權使用任何程度的力量予以制止、反擊,包括使用...

不要再傳不實謠言了,一堆美國人就是認為入侵就可以隨便殺,結果殺了人之後被判重刑,這種不實謠言不知害死多少人。 :stupefy:

Adsmt 2016-09-29 07:05 PM

引用:
作者pvd1985
我家遇過入室強姦
當時是借住我家
等我家男人不在想姦我媽
我剛好回來遇到
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整個血都衝上來
真的是沒辦法克制的
而且不只是我方
連加害方為了避免被制伏
也是豁出命來打 試圖逃逸
那個力道根本沒辦法控制
等事後才會發現全身都是傷
請問你要這種情況下怎麼有能力判斷
制服或不制服甚至可以說沒判斷能力
如果我是很壯那種 可能當下就打死他了
法律難道不是保護良民嗎
不管小偷強盜 他進入你家裡行兇
你試圖反抗下
還要冷靜判斷行兇程度加害者身體狀態
絕大多數人做不到吧

沒人說不能制服歹徒,也沒人說你不能全力反抗。也沒人說你在衝突中打死歹徒一定有罪。

問題是,你已經把歹徒打到無行為能力,再把他殺死,這在美國也不一定行得通。

美國就有一個案例,青少年入侵,屋主射傷一青少年,青少年倒地。屋主繼續開數槍射死對方。最後屋主被判一級謀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套一堆台灣人的邏輯:我怎麼知道青少年有沒有藏槍假暈來準備偷襲呢?我又不是專業人員,怎麼判定青少年是不是真暈?

顯然美國法官不接受這種說法。

Error37 2016-09-29 09:18 PM

引用:
作者Adsmt
沒人說不能制服歹徒,也沒人說你不能全力反抗。也沒人說你在衝突中打死歹徒一定有罪。

問題是,你已經把歹徒打到無行為能力,再把他殺死,這在美國也不一定行得通。

美國就有一個案例,青少年入侵,屋主射傷一青少年,青少年倒地。屋主繼續開數槍射死對方。最後屋主被判一級謀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套一堆台灣人的邏輯:我怎麼知道青少年有沒有藏槍假暈來準備偷襲呢?我又不是專業人員,怎麼判定青少年是不是真暈?

顯然美國法官不接受這種說法。

呃...是陪審團不接受這種說法 :ase

不曉得你說得是不是這一件:

Byron David Smith killings (維基百科)

2012年11月22日的感恩節,Haile Kifer(18歲,女)和Nicholas Brady(17歲,男)

闖入Byron David Smith(65歲,男)明尼蘇達州家中的地下室

Smith在數分鐘不到的間隔裡持Ruger Mini-14分別擊殺兩名青年,只因為他「擔心對方持有武器」

陪審團根據現場錄音認定檢方控Smith的兩個一級謀殺和兩個二級謀殺有罪,法官判決Smith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現場錄音或許使人感到不適,請斟酌是否點擊)

referee_c 2016-09-29 10:23 PM

引用:
作者酉夋酉夋
幹嘛學智障? 只會玩文字遊戲在跟人家說什麼酸 :tu:

是你理解能力太差,不是我玩文字遊戲.

連怎麼酸人都不會的人,應該算是低能吧! :D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09-30 12:20 AM

引用:
作者Error37
呃...是陪審團不接受這種說法 :ase

不曉得你說得是不是這一件:

Byron David Smith killings (維基百科)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yron..._Smith_killings)

2012年11月22日的感恩節,Haile Kifer(18歲,女)和Nicholas Brady(17歲,男)

闖入Byron David Smith(65歲,男)明尼蘇達州家中的地下室

Smith在數分鐘不到的間隔裡持Ruger Mini-14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uger_Mini-14)分別擊殺兩名青年,只因為他「擔心對方持有武器」

陪審團根據現場錄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yZxtz-4PKU)認定檢方控Smith的兩個一級謀殺和兩個二級謀殺有罪,法官判決Smith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現場錄音或許使人感到不適,請斟酌是否點擊)

事件改編成目前正在上映的這部
[YOUTUBE]_b_UgCE02FQ[/YOUTUBE]

是保全系統自動錄音嗎? :confused:

Error37 2016-09-30 01:29 P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事件改編成目前正在上映的這部
_b_UgCE02FQ

是保全系統自動錄音嗎? :confused:

居然改編成驚悚電影 :flash:

根據維基百科,現場錄音除了保全系統的紀錄以外,
Smith自己準備的錄音機在地下室至少錄了六個小時

簡單翻譯一下維基百科:
屋主Smith於64歲退休於國務院,曾是一名安全人員(←? security engineering officer)
供稱,在幾個月內屋裡多次遭到侵入,損失數千美元現金、珠寶、父親遺留的手表、越戰時從空軍得到的勳章、以及「數把槍械」。之後,Smith家裡安裝保全系統自保。

在感恩節那天,Kifer和Brady闖入他家。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參與之前的侵入事件(備案)。
Smith從地下室朝站在樓梯口的Brady射擊,等他跌入地下室後補上一槍。
之後Kifer同樣在樓梯口遭到射擊,跌入地下室後被補上數槍
(太可怕了,不想翻得太仔細:nonono: )

Smith等案發隔天才報案,因為他「不想在感恩節打擾警方」。
檢方表示,Smith於案發當天移走他的車輛,可能要誘使宵小闖空門。
Smith表示他只是要清理車庫。

Hamline大學法學院教授表示:
「我認為第一槍射擊是合理的,但是當對方重傷不再構成威脅時,自我防衛已經結束」
( "I think the first shot is justified. After the person is no longer a threat because they're seriously wounded, the application of self-defense is over.")

律師表示還要再上訴


其他有的沒的沒有仔細翻譯。網路輿論有人稱Smith是所謂「為民除害的英雄」,
也有人稱他是「奪去兩個年輕生命的兇手」

我個人光聽他在地下室的錄音紀錄就感到毛骨悚然了

文中有提到stand your ground和reasonable person doctrine不同,有空再研究研究

總而言之,正當防衛還是過度防衛還是要看證據才能拿捏 :rolleyes:

傳說 2016-09-30 02:57 PM

你確定要幫臺灣法官掛保證???

引用:
作者Adsmt
明明歹徒是持槍破門入侵,你硬要混成撒尿牛丸來比。
要不要我貼一堆美國槍殺入侵者被判重刑的案例來打你的臉? :unbelief: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09-30 03:19 PM

引用:
作者Error37
居然改編成驚悚電影 :flash:

根據維基百科,現場錄音除了保全系統的紀錄以外,
Smith自己準備的錄音機在地下室至少錄了六個小時

簡單翻譯一下維基百科:
屋主Smith於64歲退休於國務院,曾是一名安全人員(←? security engineering officer)
供稱,在幾個月內屋裡多次遭到侵入,損失數千美元現金、珠寶、父親遺留的手表、越戰時從空軍得到的勳章、以及「數把槍械」。之後,Smith家裡安裝保全系統自保。

在感恩節那天,Kifer和Brady闖入他家。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參與之前的侵入事件(備案)。
Smith從地下室朝站在樓梯口的Brady射擊,等他跌入地下室後補上一槍。
之後Kifer同樣在樓梯口遭到射擊,跌入地下室後被補上數槍
(太可怕了,不想翻得太仔細:nonono: )

Smith等案發隔天才報案,因為他「不想在感恩節打擾警方」。
檢方表示,Smith於案發當天移走他的車輛,可能要誘使宵小闖空門。
Smi...

搞不懂為什麼都喜歡替自己的犯罪留下證據 :jolin:

那槍聲 是加了滅音器吧?

不過坦白說
這個案子在德州可能就無罪了
美國才是真正的沒有標準

Error37 2016-09-30 03:43 P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搞不懂為什麼都喜歡替自己的犯罪留下證據 :jolin:

那槍聲 是加了滅音器吧?

不過坦白說
這個案子在德州可能就無罪了
美國才是真正的沒有標準

可能他本來要為自己辯白而錄音,結果自己嘴碎都錄進去了
沒有多想想,之後被搜出來變成證據

網路上有人同情他
「越戰老兵屋子多次被闖,勳章被偷後心智不正常」
「從錄音留言可以聽出已經發瘋了」
「掉槍怕被對方幹掉,所以設計埋伏,不然65歲怎麼打得過年輕人」

之類之類的

反正陪審團覺得他有罪,法官量刑
這裡挖到一個開庭答辯紀錄:
http://transcripts.cnn.com/TRANSCRI...5/02/ng.01.html

同一個「堡壘原則」,每一州有不同的規矩
(stand your groundreasonable person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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