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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行車安全宣導 : 在交通規則中 , 機車就等同於汽車 , 是汽車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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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爭權利不遺餘力,一個喊得比一個大聲. 至於義務,噓...小聲點.... :D 我以前就對黨主席講過了,150cc以下的機車使用牌照稅,怎麼沒看到同等火力來爭取? |
[QUOTE=referee_c
我以前就對黨主席講過了,150cc以下的機車使用牌照稅,怎麼沒看到同等火力來爭取?[/QUOTE] 贊成復徵啊,我也沒看過小建說過反對。 只是有哪個呆子會在毫無權利下去爭取義務?尤其是要拿錢出來的事情? 我想你現在如果扣除額扣一扣可以不用繳稅甚至退稅,你也不會去爭取降低扣除額吧? (那種身價百億有錢沒地方花的大老闆除外) |
引用:
交通法規規定不行 , 你連這個都不懂嗎 ? 要是一台小機車占掉一整個停車格 , 我想第一個發聲抗議的 , 應該是汽車駕駛吧 :laugh: 而若規劃機車停車格 , 然後是必須收費的 , 個人則是贊成 , 因為使用者付費是很正常的 . 再談到150cc以下的牌照稅 , 若開放高快速公路以下的全面道路包含高架 , 那我個人也是同意復徵牌照稅的 . |
引用:
不然是誰說的? 既然高速公路的規範裡的汽車不包含機車,那機車幹嘛遵守? 就像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制度。 如果不是兵役法只規定男性有服兵役的義務,那就是女性也要服兵役。 那你說憲法裡面的人民到底有沒有包含女性? |
引用:
贊成復徵啊,我也沒看過小建說過反對。 只是有哪個呆子會在毫無權利下去爭取義務?尤其是要拿錢出來的事情? 我想你現在如果扣除額扣一扣可以不用繳稅甚至退稅,你也不會去爭取降低扣除額吧? (那種身價百億有錢沒地方花的大老闆除外) |
引用:
高速公路口有一個 第 六十八 條 道路專行車輛標誌,用以告示前段道路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 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專行用「遵23」。 如果以後重機可以上去 會變成這一個 二、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專行用「遵23.1」。 |
他的意思不是誰可上不可上 ..
而是以後如果機車可以上國道 , 那不管是交通規則 , 或者是 高快速公路的行車規範 , 都無法規定機車該如何騎 , 因為只有少數法條寫到 機車 . 其餘都是汽車 . 當然 , 現行道安規則就無法規範機車了 , 只有99條主要是寫機車 的行車規定 . 如果汽車不包含機車的話 :laugh: |
引用:
喔...那我懂了 :shy: |
引用:
看法律誰訂的,就誰說的呀! 這還要問? |
引用:
看文不用心. 我說的是----同等火力來爭取. 有嗎? 權利死命吵,義務還要人家提醒,才說不反對!? 這算二輪嘴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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