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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提案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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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早前我就說所有交通違規後面都要加個0。 但我認同有屁用逆?你去勸說那些沒用的立萎改啊! |
引用:
方向正確, 如同樓主的標題. 你亦可以發起. 我認同就會給你贊聲. 你可以有你的想法, 尋求一個合理且法治的國家, 若搞到什麼咀咒家人的, 理智就有點偏低了. |
1.交通違規要重罰, 員警外出巡邏時, 可針對交通違規開罰...
民眾若有明顯違規情事, 在一旁頗有微詞, 甚至出言辱罵開單員警, 一律無條件妨礙公務送辦... 2.初次違規以勸導代替開單可以, 甚至第二次違規也可以如此, 但系統必須要有勸導次數記錄... 第三次違規........就是毫不留情開單... 3.沒有什麼模糊地帶的微罪不罰... 每個人違規都覺得自己做的舉動無傷大雅, 不會影響交通跟行車安全... 如果真有自覺, 認為自己的違規行為很嚴重, 那理論上也不會違規了... 以上我覺得都很簡單, 但我認為也都辦不到..........至少未來10年內台灣都辦不到... |
引用:
重點不是罰多少 就算是違停百萬,但根本沒在抓,根本沒用。 台灣的根本問題不再罰多罰少,而是有沒有確實執行。 確實執行,不管大小違規都記點,6點吊扣駕照,三年重置一次。 就算一次亂停給你罰個600,每次亂停都會被開單記一點,看你受不受的了。 |
引用:
限速若50,騎51該不該罰? 科技執法是做得到的哦, 你覺得呢? 還有, 違停為何以規定是以勸導為主? 這也是好問題, 你可以思考一下 |
引用:
沒什麼好思考的。 不就是違規魔人被罰到受不了找民代抗議。 民代就對警政單位施壓。 警政單位高層沒肩膀又沒腰桿子,就下令勸導為主。 事實上,很多違停嚴重的地方,附近都有停車場。 但就是有人不想付停車費,不想走路。 之前有次跟朋友去吃飯。我們機車停在路邊停車格。 我們吃完飯後發現機車格後面停了一整排的四五台四輪擋著我們離開停車格。 可是不到300公尺外就是建國高架停車場。而且還有位置。 我們把車子發動起來,看這些車主會不會發現來移車。 過了5分鐘沒有,快10分鐘也沒有,我們等了15分鐘受不了報警。 警察過了15分鐘後到達。 然後發現旁邊一值注意我們的理容店泊車小弟趕快抓了客人車鑰匙衝過來把車開走。 我們剛剛吃飯的餐廳窗邊那幾位客人也趕快衝出來移車。 最後警察只抓到一台動作比較慢的。 |
引用:
這個在高速公路最常被抓到, 差那個1~2KM/H 就很X. 一般道路通常是限速號誌不合裡, 此刻是50KM/H, 突然前方出現一個 工區限速30KM/H, 那就中鏢了 |
引用:
人不在車上, 被罰被托吊也是剛好而以. 我指的也僅是人在車上發動中, 故警察以勸導為主. 可以G得到相關規定 |
引用:
警察來勸導,就去繞一圈。 回來看警察離開了,繼續停下去。 不確實開罰,看到一次罰一次,就是這樣的結果。 反正勸導不會痛。 |
引用:
警察目標不是短時間臨時違規停車的那些人,所以勸導就好了, 但檢舉達人是一切通殺, 買個便當也要被檢舉, 停在家門口也要被檢舉, 民怨就超高 台灣人覺得買個便當暫停路邊5~10分鐘還好, 但占用太久,甚至在店裡一吃半個小時一個小時就不行 這也是台灣人的習慣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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