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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偉人說要奪刀奪棒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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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廟口-立委在做天在看 15 分鐘前 · 追蹤 【警察用槍壓力大!誰能當警察後盾?】請強力分享! 台鐵年輕警察遇刺身亡∼政府除了悲痛!是否該亡羊補牢? 除了配槍是否要配電擊槍?或是其他配備 都可以討論。 『警械使用條例』目前只有『林麗蟬委員版本』躺在立院待審,行政院版從二月至今仍未送至立院∼ 會不會立法院效率高一點,積極一點!今日的悲劇就不會發生? 我們不想馬後砲,但是請立法委員諸公們,不要常常中午就閃人,還有很多時間可以審法案,不要那麼嗷嬌了∼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實施以來,已逾十餘年未依實際需求調整。尤其,近年來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衍生出相關法律問題,造成社會輿論討論。警政署雖有提出法案修正版本,但應加快腳步盡速修法。 林麗蟬提版本的警械使用條例,其中也要求增設「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保障警察若用槍走入司法程序,能夠給予專業的第三方鑑定! ---------------------------- 直播中 |
引用:
新營當舖 他被鋁棒痛打反擊竟判囚1年 法官:奪棒就好 時間:2018/05/04 點閱:121 發佈:台南市源鋐當舖 一名吳姓男子,4年前與妻子到好市多桃園南崁店購物,與一名林姓男子發生停車糾紛,遭對方持鋁棒攻擊,吳男舉起左手阻擋後,竟將對方推倒在地,造成林男頭部著地,顱骨骨折、顱內出血並喪失嗅覺。高院審理後認定,吳男體型較林男高大,當下若奪下鋁棒即可避免侵害,而推人的防衛行為過當,日前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1年徒刑,緩刑5年。 吳男妻子證稱,衝突當時她擋在丈夫與林男之間,但林男突然持鋁棒衝過來猛打她丈夫,丈夫才出手撥開林男,但「碰」的一聲林男就往後倒下,頭部撞擊地面。 好市多一名員工則證稱,看到吳男的妻子叫吳男不要吵架、離開現場,但林男拿起鋁棒攻擊,吳男以左手擋下後,用右手推開吳男,吳男就倒地不起。 法官審理認為,吳男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5公斤,身形明顯比身高167公分、體重63公斤的林男壯碩,若事發時他適時搶下林男手中的鋁棒,就可避免攻擊,但他卻推倒林男,造成林男重傷害,因此認定吳男防衛過當。考量他犯後報案自首,並賠償林男20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減刑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仍可上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法官「空手奪棒」的見解,網友稱「台灣法官各個都武功高強,能瞬間確認對方是否有攜帶其他武器,遇襲臨危不亂比警察還冷靜」、「法官的見解是,遭到鋁棒攻擊,要嘛,乖乖被打到趴地不起,事後再提告傷害求償,要嘛,就要是武術高手,奪棒就好,不可反擊。」 |
鬼島法匠就不用期待多有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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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拿警棍敲應該比奪刀保險多了吧... |
警察的標配警棍是直直的一根
還是那種有橫桿握把的那種 ( 好像叫做"柺子" 不管是警察還是平民 遇到持械的人 真的不要傻傻空手上去奪刀奪棒的 |
引用:
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5公斤 大概就胖一點的館長 身高167公分、體重63公斤 大概就矮一點的浩子(浩角翔起) |
配電擊槍要被當成候選人政見無所謂,但想到得靠員警出事.總統大選,才有機會替警察要裝備,想想真的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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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常吧,之前也是有消防員在火場被燒死才想到要幫消防員買裝備啊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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