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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閃過休旅車卻逆撞海神 重機悲劇車禍…網笑:重播N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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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動的去撞不會動的 這我覺得很明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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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都可以快速穿越這個巷口了
還怪休旅車沒讓路!? 重機自己怎麼不減速讓路!? 活該~~~ |
引用:
我通過閃黃燈前會減速到15km以下,含著煞車讓車輛維持持續減速狀態,注意四周路況做好隨時煞停準備。 全車通過路口後右腳才移動到油門踏板上。 請三寶出門前告知車輛顏色、款式,路上好遠遠就禮、迴避。 |
引用:
你這的確是台灣駕駛罕見的好習慣,至少我在路上沒見過。 另外你也不用知道我的車牌車號,因為台灣大多數駕駛都是30以上通過閃黃燈路口的,你全去記下來也沒用。 閃黃燈在法律上最大的問題,就是沒寫明時速減到幾公里,你要推動立法15km/h嗎? 不過我覺得這麼慢的話,不如學外國無號誌路口停車再開,或是全面閃紅燈停車再開,這比你的15km/h更安全。 |
引用:
他後面說到,他閃黃燈會減速到15km/h以下,你有什麼看法 :rolleyes: 我是覺得閃黃燈要減速到這麼慢的話,那不如學國外全面停車再開了。 |
引用:
如果法規有問題, 出事頻率不會這麼低. 不要把你自己的法盲當成是法規有問題. 所謂的"減速", 更重要的是"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自己不去注意路況、安全, 遵守交通規則與號誌, 就算行人過斑馬線也是會出事的. 不用把其他守法用路人都當成跟你一樣的只會30以上衝路口... 如果你開車真的這麼三寶, 為了自己與他人, 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好嗎... |
引用:
所以台灣的交通事故率嚴重到,日本政府特別要提醒到台灣旅行的遊客 :unbelief: 歐美日除了紅綠燈之外,都是停車再開是有其安全理由的。 而且不管是大多數人的減速到3Xkm/h,還是你的15km/h,都是符合台灣閃黃燈法規的。 你不喜歡看到別人用3Xkm/h通過閃黃燈路口,那你是要去推動修法,而不是批評守法的人是三寶。 |
引用:
這篇文章講的和你講的不一樣 https://oops.udn.com/oops/story/6699/3181170 美國--有STOP標示的才要停車再開 日本--有寫止ネホ的才要停車再開 德國--告訴你誰有優先權,只要有優先權,千萬別放慢速度繼續開就對了 |
老美有Stop sign才需要停車再開,沒停是大事。考照路考,沒標示的路口你直行就對了,減速還不會過。
但是,這裡是臺灣。 別人闖紅燈被你撞了,法官還是斟酌很多-你有沒更好的處理方式?你有沒看到他?有沒足夠的反應時間?……etc,然後很多案例還是有事。 雖然很多案例讓人看了很不爽,但這就是臺灣。臺灣的法官就是認為,即使你有路權也不可以加速直衝。 |
引用:
那是他自己以他的反應速度作的判斷 如果是6米寬左右沒號誌或是閃黃燈的小路, 一般這種路段限速會在20~40KM之間 我覺得15KM或以下這沒甚麼不行, 雖然我應該會開20~25KM的程度 但右腳會在煞車踏板上隨時備便, 至少車頭要切齊路口後才恢復速度 以你的閃黃燈小路口39KM腳在油門賭一秒10米內急煞停, 是要後車跟你一起賭反應速度? 相反, 如果是路寬16米帶號誌的路口 你39KM直行還減速的話我就會說你駕照乾脆退回監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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