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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驚!警搜出孫安佐手槍和1600發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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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玩笑多忍幾天
四月一號再開可能就沒事了... |
引用: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1&postcount=211 在槍店購買槍枝,填寫 ATF Form 4473 時,會擋住不具上述資格的非移民外國人。但是絕大多數的實體和網路子彈銷售管道,並不查驗顧客居留身份。最近一則新聞顯示,外國籍父母來訪時,網購大量子彈,交給外國學生身份的兒子使用。若當事人均無獵照,可能已犯法而不自知。 若僅想體驗射擊,在靶場租槍,目前並不要求具有上述資格。槍枝並未脫離靶場掌控,並不構成持有。不過建議當場購買子彈並消耗完畢,以免在外購買,或者帶出靶場存放,成為非法持有子彈。 購買所謂 80% 槍身及其他法律不管制的零件,自行加工,組裝成可用槍枝,不必經過 FBI 犯罪記錄調查。目前這尚屬合法,但前提是槍主可以合法持有槍枝。非移民外國人若無上述資格,自行製造槍枝即犯法。擁有全套零件但未加工組裝,也可能被視為具有非法持有槍枝的意圖 。 |
看完一整串的結論:
網友們最擔心的是小安佐的雛菊... 與潤滑劑推薦... :mad: :mad: :mad: |
引用:
我的想法跟您一樣,看事情先把情理放旁邊,先從法律層面看比較好 個人覺得他的錯在"放話要做甚麼事情",這要怎麼判有法律依據 但是否為真有實際明顯意圖,可能要一段時間辦案後才有辦法得知,這跟有沒有槍沒直接關係 |
引用:
大家窮緊張了 人家可是請了大律師幫忙想辦法 台灣鄉民們網路上的任何意見通通沒有幫助的 所以都是純聊天,不用太在意的∼ :laugh: 都是你們這些人太認真、七八區越來越不七八了 :cry: :cry: :cry: :cry: |
引用:
那不然我請教你, 有一個人他跟別人說他在某一天要帶槍去某個人群場所掃射, 你認為政府或是執法單位該怎麼做? 大家該怎樣講才是就事論事? |
看起來就是當地警長想要以破聯邦級大案來入罪
不管目前證據多少 就是恐攻 洗腦到台灣網民也高 潮了 |
合法管道取得 跟 合法擁有 可能不太一樣吧
不過 看來大家似乎不太幫孫說話 風向看來很壞 只能說 小孩養成這樣 大人要負最大責任 |
先想想為何事情會演變成聯邦層級...
槍枝跟子彈是警察栽贓給他的嗎? 私下向同學告知這部分有人說是開玩笑的,真要恐攻又怎麼會公告? 但實際上他也只是私下跟同學告知,要說這樣就算公告,我個人認為是牽強... 然後有槍.有子彈,再加上那自稱是開玩笑的恐攻想法,坦白說,就算人家要栽他一個贓,沒有那些東西也很難... |
有人放話了,過幾天悲劇發生,警察、FBI幹什麼吃的,有人舉報了都不知道去查去防犯……
有人放話了,這回警察很認真地去查…他只是個孩子啊…… 警察真難幹,中外都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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