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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2016-05-21 09:32 PM

勞基法早該修訂了

現在的勞基法根本跟資基法一樣

f3346 2016-05-21 10:13 PM

引用:
作者shiori531
快修法阿,不是已經新政府上台了= =
我看乾脆改奴動部算了拉


先能積極執行並從重開罰再說吧 :stupefy:

Earstorm-2 2016-05-22 06:12 AM

電視新聞有在播報這件事情嗎?

healthfirst 2016-05-22 06:41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電視新聞有在播報這件事情嗎?

電視新聞有報導過
立場是偏資方吧
畢竟統一不能得罪嘛

Earstorm-2 2016-05-22 06:57 A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電視新聞有報導過
立場是偏資方吧
畢竟統一不能得罪嘛


這也是一個檢視新政府的好時機, 上次的下限是"看了新聞才知道這事情!"

這次很好奇會有什麼創意~

滄桑v2 2016-05-22 08:58 AM

引用:
作者老老濕
勞基法早該修訂了

現在的勞基法根本跟資基法一樣


連上12天班勞動部:經合意就未違法

引用:
作者中央社
勞動部今天表示,如果必要時只要在勞資合意的狀況下,也可以連續上12天班不違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要頭尾休假,中間連上12天班,有一種狀況是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以及勞工必須知悉且同意。

除此之外,其他一般行業如果遇到必要的情況下,只要經過勞工同意後,在每7天的週期變動,也就是最長可排到連上12天班未違法。



黃維琛解釋,依照內政部在1986年(民國75年)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勞工安排例假日應以每7天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該有1天是例假,不過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可以在週期內更動,最極端的狀況下,勞工就有可能連上12天班,且不違法。

黃維琛強調,這種彈性做法受惠的不止雇主,勞工也可以受惠,像是勞工因個人需求要積假等,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就可以這樣做。不過,他指出如果勞工連續7天以上工作,雇主應考慮勞工的體能和安全。


連續上12天大夜都還不違法, 當初訂定這條的人自己有連續上過12天大夜嗎? :flash: :flash:

sutl 2016-05-22 11:30 AM

引用:
作者滄桑v2
連上12天班勞動部:經合意就未違法



連續上12天大夜都還不違法, 當初訂定這條的人自己有連續上過12天大夜嗎? :flash: :flash:

所以要直接修法,改成連續上班最多6天,而且這六天累積不得超過48小時,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下上班時間間隔需大於12小時。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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