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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輛重機包圍交部 騎士怒吼「開放國道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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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就是ETC的問題,ETC的鏡頭是拍車頭,所以要拍機車問題就大了。 假設大型重型機車使用者,每個都有遵守的把那張紙牌照放在機車頭, 辦識率還是低的離譜。 改善方法是把辦識鏡頭改為照車尾,或每個GATE再增加一組照車尾的辦識鏡頭。 那又是很大一筆花費,跟耗時間建設, 現在的方法,已經跟汽車爽爽收費了, 為了區區少量大型重機上國道,那家公司願意做嗎? 說紅外線多好,最後搞得灰頭土臉,才不要臉的用現在這套系統。 這種眼光短淺的......只會算划不划算啦? |
引用:
有完整路權的機車 而且我希望未來所有機車都能取得一樣的待遇 而不是到處被不合理限制的現況 |
引用:
以重機而言,所謂完整路權是否包括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引用:
請閣下先告訴我法律是如何規定『同車道併駛或超車』我再回答你 |
引用:
你先說說看行政命令哪一條, 以及對應的法律是哪一條. 一直問問題, 偶而也可以回答一下吧? |
機車要上國道,
抗議團體可能得轉個方向思考。 機車上國道,通過ETC的適航性,遠傳的交通部高公局有做測試, 要求公佈測試結果。 把責任撇到地方政府,那是打煙霧。 得打聯合訴訟,怠忽職守,損害權益、瀆職方面著手才有用。 再加一點,可能有圖利廠商的嫌疑? |
希望黃紅牌不要再來擠機車停等區了 :o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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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低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單車道不能與他車並行 不過單車道一詞容易被誤解 高速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0 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 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
不要在拿ETC當擋箭牌,之前在測ETC早就有測過重機,前後左右都能拍到
出問題的是92條那條法規,因為訂了一條兩方都不得罪的法案 那條法規最大問題就是沒有設定落日條款,交通部耍賴拖個千年也奈何不了它 |
引用:
交通部才不要繼續拿地方政府當擋箭牌,地方政府根本管不到高速公路。 說照相辨識可以拍到前牌,那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很多前牌都包在前叉上,大多數角度都無法辨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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