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因使用到非授權的商品圖被告(已起訴),有網友有什麼好的提議可以解決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7903)

小豹貓 2015-05-15 07:36 AM

引用:
作者Adsmt
其實前科並不會怎樣,私人公司是沒辦法查詢你的前科的。也不能叫你提供所謂的「良名證」證明你無前科,這是違法的。
所以沒必要為一個前科怕成這樣,很多政治人物身上都有一堆前科,還不是照樣吃香喝辣?(例如那個邱香蕉)

所謂前科主要是給法官當判決參考的,不是給人用來證明他適不適任某項工作的。

再者拘役、罰金、緩刑及易科罰金、服社會勞動是不會有前科的。


辦移民的時候,會要良民證、進金融業,很多也是要提供良民證。

cys070 2015-05-15 07:37 AM

著作權法早就被修的變惡法
一堆只是想用這個賺錢

cys070 2015-05-15 07:40 AM

引用:
作者小豹貓
辦移民的時候,會要良民證、進金融業,很多也是要提供良民證。


還看過應徵修電腦要繳良民證....
有些公司可能根本只是順道叫去交

一些服務業或需要碰現金可能也需要

yyets 2015-05-15 09:10 AM

網路現在真的很恐怖

PO文 PO照 一堆被告

還是小心點好

Valkyrie 2015-05-15 09:37 AM

引用:
作者小豹貓
辦移民的時候,會要良民證、進金融業,很多也是要提供良民證。


苦主要是有能力移民或可以當行員
也不用辛苦搞網拍還被告了

Valkyrie 2015-05-15 09:42 A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我查的最新的四月底的判決,也是相同的原告公司.
被告的是自行到國外進口原告公司的商品,然後拿原告公司的產品圖(三張)來販售,商品也有賣出過.
(其實真的很容易中,因為原告公司的商品圖,跟國外原廠的商品圖片是相同的,原告公司很聰明,只在背景再加上一些圖樣)
這樣正常的人會以為這是原廠的圖,所以沒問題.

後來判決的結果是被告

刑事: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算.(這原告公司我看過的案例,幾乎都是40日或50日然後可以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計).
民事:原告公司求償30幾萬,判決結果是6萬元.

希望我的情形會比較好,必竟是商品也是跟對原告進貨,且並無獲利賣出.


這個判決記得寫在狀紙給法官看,還有那個著作權蟑螂的判決也是
對你的案子應該有幫助
你有講到一個關鍵「因為原告公司的商品圖,跟國外原廠的商品圖片是相同的,原告公司很聰明,只在背景再加上一些圖樣,這樣正常的人會以為這是原廠的圖」
所以你在法律上不構成故意,既然沒有故意應該就不會構成著作權犯罪
我覺得有拚無罪的機會
趁法官還沒形成心證之前,趕快寫狀紙進去吧

blackleo 2015-05-15 10:11 AM

引用:
作者Adsmt
其實前科並不會怎樣,私人公司是沒辦法查詢你的前科的。也不能叫你提供所謂的「良名證」證明你無前科,這是違法的。
所以沒必要為一個前科怕成這樣,很多政治人物身上都有一堆前科,還不是照樣吃香喝辣?(例如那個邱香蕉)

所謂前科主要是給法官當判決參考的,不是給人用來證明他適不適任某項工作的。

再者拘役、罰金、緩刑及易科罰金、服社會勞動是不會有前科的。



那 前幾天 主管要大家要去辦 良民證

怎會這樣??

科技業............

cys070 2015-05-15 10:14 AM

引用:
作者blackleo
那 前幾天 主管要大家要去辦 良民證

怎會這樣??

科技業............


有發生什麼事吧...

所以現在就要求員工都去辦良民證

人生開始 2015-05-15 10:29 AM

引用:
作者Valkyrie
這個判決記得寫在狀紙給法官看,還有那個著作權蟑螂的判決也是
對你的案子應該有幫助
你有講到一個關鍵「因為原告公司的商品圖,跟國外原廠的商品圖片是相同的,原告公司很聰明,只在背景再加上一些圖樣,這樣正常的人會以為這是原廠的圖」
所以你在法律上不構成故意,既然沒有故意應該就不會構成著作權犯罪
我覺得有拚無罪的機會
趁法官還沒形成心證之前,趕快寫狀紙進去吧

如果我是法官我會問:

既然比較過原廠圖跟原告圖 那為何不用原廠圖 用原告圖?

有選擇 表示有比較 有比較 表示知道有好壞 既然選擇用"比較好"的 那為了"比較好"的表現方式付費 並沒有不合理...

Valkyrie 2015-05-15 10:34 AM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如果我是法官我會問:

既然比較過原廠圖跟原告圖 那為何不用原廠圖 用原告圖?

有選擇 表示有比較 有比較 表示知道有好壞 既然選擇用"比較好"的 那為了"比較好"的表現方式付費 並沒有不合理...


那當然是後來才發現原告圖跟原廠圖不一樣
假如事前知道就不會用了 :jolin:
通常法官不會這樣問啦 :ase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54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