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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死聯盟:「一起面對」「北捷事件再次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49844)

keepgo 2014-05-23 06:32 PM

引用:
作者KGB
我不支持廢死,但是我覺得像這種人你給他一個痛快,反而是讓想求一個痛快的人有好個藉口來殘害他人,除去其他犯罪,像這種無差別殘殺的人不應該給他痛快(求死得死),不得假釋,不得特赦,但是就關到死為止,這樣其他想求痛快的人就會考慮了,幹這一票死不了,但是也出不去了。



不是他,應該是用了跳板養的帳號,被抓的這個是上去po文的,版主叫我敵對的同行來還不一定抓的到。


我也比較支持你的說法,甚至更超越的以暴制暴,
讓這些廢渣殺人犯知道,國家有民主但要狠的時候可以比你更狠,

國家應該修法,這些人判了不管死刑、無期徒刑,一律不得假釋出獄,終生褫奪公權無自由,
且在獄中的所有花費必須由自己支付,逼迫利用勞力或才能工作,
除了平日基本開銷之外多賺的錢給福利機構及被害者家屬,
如果可以,每個週或每月鞭刑一次直到死亡。

說什麼不想負擔一般人的生活壓力,受不了就想殺人,很好!
想死沒這麼簡單,坐牢給你更大的壓力,讓他要死不能,但想死又沒辦法,

這樣不僅有生產力,不用死刑,還可以贖罪。

:mad: :mad: :mad:

delita 2014-05-23 06:37 PM

~
 
的確~~單純的只有死刑無法嚇阻犯罪~這是大家必須一起面對的~也是個不爭的事實

死刑~真的有效嗎?~~我們在討論嚇阻犯罪的時候最終所使用的極刑一定非單純的死刑不可嗎?~也要考慮會對社會觀感有正面意義的配套措施

像是~~阿魯巴到死難道不會比單純的死刑更有意義~更能有效嚇阻犯罪嗎?

asnow 2014-05-23 06:41 PM

引用:
作者keepgo
我也比較支持你的說法,甚至更超越的以暴制暴,
讓這些廢渣殺人犯知道,國家有民主但要狠的時候可以比你更狠,

國家應該修法,這些人判了不管死刑、無期徒刑,一律不得假釋出獄,終生褫奪公權無自由,
且在獄中的所有花費必須由自己支付,逼迫利用勞力或才能工作,
除了平日基本開銷之外多賺的錢給福利機構及被害者家屬,
如果可以,每個週或每月鞭刑一次直到死亡。

說什麼不想負擔一般人的生活壓力,受不了就想殺人,很好!
想死沒這麼簡單,坐牢給你更大的壓力,讓他要死不能,但想死又沒辦法,

這樣不僅有生產力,不用死刑,還可以贖罪。

:mad: :mad: :mad:



這次這種怪咖 順便給他當執行死刑的人好了

如當下不執行 用鞭刑伺候~

RPG2000 2014-05-23 06:46 PM

以前戒嚴時 擄人勒贖唯一死刑

廢死的怎麼不說 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laugh:

muq643 2014-05-23 07:41 PM

死刑確實不一定能嚇阻犯罪.
但廢除死刑一定會助長犯罪.

光是現在死刑不打靶.
就已經讓不少人要下手之前連想都不想了.
更不用說廢除死刑的後果.
除非你廢除死刑.改成"生不如死刑"那我就贊成

任何人都不能代替被害者家屬去原諒加害人.
也沒有人能強迫被害者家屬去原諒加害人.
以命抵命 已經是最低限度的正義了
至少罪犯不像被害者那樣
是在極度痛苦跟不甘願之下死亡的
被害者家屬是在毫無預警跟心理準備之下
被強迫要去接受自己親人被殘忍殺害的事實.
這樣 殺人犯還有啥好原諒的

要提倡廢死可以.
但 你不能強迫大家硬要去接受你的訴求.

酷鐵人 2014-05-23 07:44 PM

我覺得用一槍斃命的死刑方式太便宜死刑犯了,應該凌遲到死,讓死刑犯嚐嚐瀕死的痛苦 :D

yoba 2014-05-23 07:53 PM

引用:
作者hoba
誰出錢?進去養老就好,搞不好那人會比你我還長壽咧 :stupefy:

每件事都要講人權,連死刑犯也要講人權,說真的,要不是講人權,這種人要不就腰斬於市
要不就凌遲處死,搞個幾次後看誰還敢再犯?
連打個槍都還要先注射麻藥,實在是人權至上啊 (這叫什麼?偽善?)

那就不只腰斬於市...
更要掛人頭於城牆之上....
犯罪者要甚麼行為矯正....就全部殺頭... :fear:

蒜精 2014-05-23 07:56 PM

嗯,大家要不要公投廢死聯盟跟鄭捷上捷運重演一次劇情如何

由捷運協助列車贊助

全民捐錢多設一點監視器來看過程

看看廢死聯盟到站能感化鄭捷還是全部被鄭捷全殺

能感化鄭捷我支持廢死

全部陣亡,那表示廢死聯盟從此消失 :laugh:

牛肉王子 2014-05-23 08:53 PM

先說明我的立場,我贊成死刑,而且必須最高法院(若被告不再上訴,不用到最高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定讞後皆可)判決定讞後一個月內執行完畢。
以下一個問題,一個建議:

1.死刑判決定讞,法務部長不簽署執行,是否有瀆職之嫌?是的話,為何不會被法辦?不是的話,是什麼「原因(公約?法律?)」使法務部長不簽署執行死刑程序這件事,不構成瀆職?反過來說,那麼簽署執行死刑程序的法務部長,不就是違反這個「原因(公約?法律?)」了嗎?
難道法務部長可憑一己之意志決定要不要執行國家賦予他的職責?
這點,我非常納悶。水母不是說台灣是法治國家嗎?依法行政啊,為什麼不依法行政?他底下的官員,不依法行政啊!行政怠惰啊!

2.每次有重大刑事案件,這個議題就會被炒作。然後,社會上就會形成眾人罵吠死,那些人也自我感覺良好,一副他們是對的,大眾執迷不悟,我們這個國有有死刑,真是沒人權,太不應該了,像這次,進而反過來嘴砲說死刑不能遏止犯罪。鄉民反擊,bla bla .......無限loop! 而法務部長表示,不干我事!!!
這戲碼煩不煩啊?我都覺得好煩啊!
眾鄉民們聽好了,個人以為,吠屎集團之所以一直嘴砲一些有的沒有的假道學,那是因為:我們國家有死刑,所以廢死嘴砲才不會停止

好,我建議,就依他們的願,明天立刻廢除死刑,最好連無期徒刑也一起廢了。然後政府再製做個功名錄、感謝狀,謝謝他們多年來的推動廢死有功。

然後,大家再來看看治安會不會變好。往後若是社會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換我們這些反砲他們這些當吠屎集團的人,每發生一起命案就鞭一次,每發生一起命案就鞭一次,把那些功名錄裡的人全部都鞭一次。等到這些人都掛了,正所謂「聖人不死,大盜不止」,最後,再順應民情,把死刑再改回來。

最後,引用歐陽修之縱囚論的一句話當結論:

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短評:反正現今的狀況就是有死刑,就算死刑定讞了,也幾乎等於不會執行(一年放一次
鞭炮,算哪門子執行?),那就乾脆廢了吧,改用「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大赦、特赦」!

牛肉王子 2014-05-23 09:06 PM

各位試想,有一天台灣廢除死刑多年後,社會上又出現了個像鄭畜之流的人,想要犯案。犯案前一想:不對厚!連殺這麼多人都不會判死刑了。幹!我不殺了。

你看看,真的有那麼一天的話,我們是不是要感謝那些吠死集團,他們的用心良苦,終於實現世界大同。

以上所述,皆是放屁!除非死刑還在,而吠屎集團不吠屎了,我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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