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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傳說中的暴民修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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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遠遊~今日方歸~回文過慢~請勿見怪 1.我希望就事論事~你說的栽贓的關鍵字~我搜尋不到相關消息(如不方便公開說~請你PM給我相關資料) 某人之前的言行~個人認為跟這次趴車事件~沒有絕對的關係~一切以證據為準 你要指責某人之前的罪行~不相信他的陳述~我不反對 如果你想討論某人之前的言行所犯的的罪刑~我非法律專科~恕我無法奉陪 2.殺人未遂~還是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就由法官裁定 林女影片~可以讓法官判定有沒有危險駕駛~有沒有高速駕駛~導致2個趴車男有生命危險 車子有受損 2個趴車男都沒受傷~也沒提出驗傷單 玻璃有沒有破裂~麻煩請你到65F看一下吧 蔡車到派出所"第一時間"是有破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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臆測=憑主觀的意思推測揣度 我的說法是根據證據~邏輯去推斷~並非單純主觀去評測 沒爭議的看法就簡略~剩下的部分如下 第1點=之前的3.4點 影片2分32秒~還在蔡車後面 影片2分35秒~切入左邊車道~停在蔡車前面緊急煞車 影片2嗯36秒~蔡車追撞林女車子 林女車子緊急煞車後~1秒後蔡車就追撞~蔡車有追撞林女車子是確定的 蔡車前面趴2個人~有可能影響駕駛視線 1秒之間是刻意追撞~還是反應不及~自己判斷~你的反應很快~1秒時間就能作出要惡意追撞的動作嗎 這樣推理有錯嗎 林女公開說~我兒子見到蔡正元座車欲肇事逃逸,隨手拿起摺疊式雨傘下車,敲打蔡正元座車的副駕駛座車門和車窗!」 林女自己影片聲音證明~林女檔車後兒子立即下車拿雨傘攻擊~影片B可以看到兒子衝出車外~計程車嚇到急停 林女應該對自己的兒子~緊急檔車後5秒~立即拿雨傘攻擊(同時有人罵"幹"~是誰罵的自行推測) 這點很難自圓其說~因為林女稱是蔡車肇事逃逸才攻擊~4秒鐘要肇事逃逸還沒成立吧 倒是蔡車可以說~因為遭受攻擊~且因一路上林車窮追不捨~所以選擇離開現場繼續前往不遠的派出所 你PO的影片我之前也看過~這不是很好的證明嗎 當有糾紛發生~看到對方手持武器~先離開為上策~不離開開講理也沒用~甚至"求饒"也沒用 第2點=之前的5點 蔡車遭到攻擊部分 1.在鎮江街遭年約50歲白髮男子做一"洞做"導致玻璃破裂 2.在長安東路遭檔車~對方車上下來黑衣男攻擊(林女已自稱兒子拿雨傘攻擊) 蔡正元記者會有提到車子還有其他傷痕~因為我沒看到圖片~所以也不引用 一張照片只有拍出檔風玻璃~所以你就可以肯定車子沒有其他外傷嗎 還是你有其他圖片可以證明菜車沒有其他外傷~可以分享一下圖片嗎 第3點=之前的6點 目前出現的影片~只能說影片中的時間~沒時間造假 從監察院到林森北路這段~部分時間沒有影像 蔡正元記者會說~玻璃在鎮江街已遭白髮男子導致破裂 林女兒子是第2次攻擊~並攻擊"已破裂"的玻璃 林女稱蔡車玻璃破裂不是兒子打破的~是1.原先就破裂~還是2.玻璃沒破裂~還是3.兒子攻擊不是導致玻璃破裂的原因? 林女~林女之子~2個趴車男都與蔡正元互相控告~同時成為原告與被告~明顯是對立的雙方 如果上面4人能控告蔡正元玻璃破裂造假~需要手下留情嗎 沒出面指控~是留一手~還是擔心到時候真相大白變成偽證 第4點=之前的7點 有話直說吧~我看不出有何詭異之處 第5點=之前的8點 你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僅一張圖片~我也不想在沒明確證據下做評論 有碎玻璃噴到特警身上~是一個碎片~還是一堆碎片? 對案情重心沒有影響~實無去做揣測的必要 還是你認為這點會影響案情 你舉的這個例子~不同車子~不同的攻擊人~不同的武器~能證實啥呢 林女的說法目前有2個很難自圓其說 1.林女公開說~我兒子見到蔡正元座車欲肇事逃逸,隨手拿起摺疊式雨傘下車,敲打蔡正元座車的副駕駛座車門和車窗!」 到底逃逸先發生~還是攻擊先發生~林女自己的影片+路人B影片已可證實 2.林女說不知道對方車子是誰~為了救人才追趕 在林森北路就先"猜"可能是民眾不讓立委走~車內可能是某立委~繼續追趕 到林森北路要左轉長安東路~證實車上是蔡正元~繼續追趕~並檔車造成追撞 林女現在不知道會不會懊悔~自己把車上記錄器影片公開 雖然證明自己不是不跟趴車男一夥 但是自己的影片卻對自己兒子相當不利 法官定會問林女兒子為何要持雨傘攻擊蔡車~林女兒子該怎樣回答? 因為對方肇事逃逸? 還是只要發生追撞~先打再說? 那跟你PO的影片行徑完全一致 以後只要發生車禍~先拿武器打了再說嗎? 提疑問請不要老是只出問號 你的看法呢~也麻煩不吝說出來 對我的說法有質疑~也請提出論點~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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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疑問請不要老是只出問號" 你要不要回頭看看你的文章裡疑問句有多少呢? 要講看法我也早說了. 再者幾分證據講幾分話,而你的說法卻是根據證據,運用邏輯去推斷並非單純主觀去評測..... 邏輯推斷?非單純主觀? :jolin: 1.一秒?你看的時間該不會是YOUTUBE的時間吧! :jolin: 看一下影片A畫面上是有行車紀錄器的時間,你應該做好功課的,你可以數數有幾秒. 正圓車前面趴2個人有可能影響駕駛視線?! 這不無可能,但是也可能沒有影響. 證據就是正圓車在影片A裡還是到處跑,可以看到交通員警,可以看到路況,可以左轉,可以看到紅綠燈,可以看到對向車道來車,可以過車多的十字路口.....還要舉例嗎? :laugh: 至於林姓女士的說法合不合理可以交給法官去判斷. 基本上新聞上的畫面應該會有修剪,要是可以拿到當時的完整採訪畫面,這樣才能完整了解林女士的說法. 另外你大概沒注意聽正圓的說明會,他是在白色休旅車擋車之前就決定要去中山一了,而非是被人追趕. 2.證據在菲斯布可裡面呀! 照片裡也是有拍出你說到的副駕駛座車門和車窗呀! 這邊要是按照你的說法來個邏輯推論,他有拍擋風玻璃破壞的部份,不可能不拍其他破壞的部份! 再反推論一下,就知道其他地方是沒有受損的. 3.說真的你要拿別人的行為去推斷玻璃有沒有破真的沒什麼意義.... 要是按照你的說法,如果他們說正圓車玻璃沒破是造假,那就代表真的沒破? 這事只要正圓車的行車紀錄器公佈就能還原真相,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什麼你還要執著在上面呢? 4.既然你完全照單全收,那我也沒必要說什麼. 5.雖說這只是我個人的疑問,不過這點倒是有出現在說明會上,所以才關注一下. 你要說無關緊要也可以,我看不如就當作合理的邏輯推理,非單純主觀的評論好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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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你說的第一點, 上一位網友, JAMIN 有好心回我了. 呃....你是真的不知道那件事嗎? 如果你想知道的話, 我會回你, 如果你不想知道的話那就算了, 其實沒有關係. :) "如果你想討論某人之前的言行所犯的的罪刑~我非法律專科~恕我無法奉陪" 其實這個我一開始就不是問你, 我問的對象是 R大, 所以你不用介意. 至於那個問題, JAMIN也有回我了. 其實就玻璃的問題, 就如我之前所說, 我是不予置評, 我其實不太想去深究它, 因為感覺都太片面了, 就因為它不完整, 所以各人都以自己的立場去作回覆, 所以其實我之前會回覆這篇文, 並不是針對你的, 我現在回覆你, 也是要告訴你這件事, 所以你不用掛懷. 我回這篇文的主要用意只是想表達我的另一種看法: 也就是某人之前的罪行, 令我不太相信他的說法. |
好了,有結論了,原本玻璃沒破...
所以有人是不是要說,不管玻璃破不破都好可怕?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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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還想看看某人還要怎麼凹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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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引述我的發言~認為你是在問我~或是暗示我~才會回你的文 你的想法~我不反對~也能理解 約砲這事情我知道~但是你說的栽贓那件事~真的沒看過~如果不麻煩~請你PM給我相關消息 像胡無信~怎還有資格上節目 像之前某台~一個出家人~上政論節目大放厥詞~覺得很可笑 像現在某台~一個台電退休員工~原本要揭發核四不安全 上節目卻一直在馬江體制做文章~核四問題反而說的比例很少~他如果單純在"安全"評論~才有可信度 還有號稱專家的"菊地洋一"~有興趣自己花點時間去搜尋 這些人的言論~我也100%不會採信 你最後所說的看法~我也不見得喜歡他 我真的能理解你為何不能接受某人說詞 就事論事~只是就事論事~我是盡量以不完整的證據~消除謠言 另一方面~你對某人的看法~跟趴車事件沒有絕對關係 不想再橫生枝節~所以你的看法~我真的能理解~但這部分不想再做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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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出新證據 警方當日晚間~指出看完菜車記錄器後~無發現緊急煞車~無甩尾 蔡正元也表示行車紀錄器~因派出所員警懷疑蔡車駕駛肇事逃逸~行車紀錄器已被警方查扣 當天晚間8點30分林女在警分局已有提到~警方純粹看蔡正元行車紀錄器~林女要以現行犯逮捕 事發當天蔡正元的行車紀錄器~於派出所就已遭警方查扣翻拍 至此~蔡車行車紀錄器影片~應該沒有再拿去加工的空間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38371 即使(追伸:湮滅自己刑事案件證據一事是無罪的) 想要湮滅證據~現在也來不及了 只能說蔡車影片沒公開~對不起輿論~於法完全正當 我也很希望能早日看到"完整"沒剪接的菜車影片 你的圖片~顯示在趴車發生之前~玻璃沒有破裂 到了派出所~玻璃有破裂 哪個時間破裂~之前舉的一些證據~自行判斷 你下的標題~是不是有問題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1393&PageType=3 ![]() 彭明敏文教基金會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38371 ![]() 左下圖片人物由右至左 1.林姓趴車男(紅色側背包) 2.頭髮染色趴車男 3.林姓女車主(白衣紅褲) 4.派出所員警 5.林女姐姐(白衣短袖外套紅褲) 6.林女兒子(黑衣) 會同時出現這些人~就是2台車子到達派出所的第一時間 另外也說明~2個趴車男沒有嚴重受傷~有受傷應會看到驗傷單 沒多久~2個趴車男都自己離開現場 林姓趴車男於晚間再度至派出所~被警方逮捕(有人認為逮捕有瑕疵) 律師 蔡茂松 如果只是想脫離現場~主觀上沒有殺人犯意的話~就不會構成殺人未遂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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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才是打臉文啊! 話說這裡也變質了,整個和某鄉民鬼混的地盤風氣越來越像, 但就這篇還看的到理性一點的討論。 :agr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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