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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 2014-05-02 02:28 P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就如同你也同意的, 玻璃到底有否破損, 為何破損- 因為我們都不在現場, 照片也不夠清楚, 最終的結論形成一種羅生門.
照理來說, 我的想法應該要持中立, 佔 55比才對, 但自從, 我親眼看到一篇文章之後, 提出這個疑惑, 某人 (不是指你哦) 的說法實在是很難令我再相信他一個字:
-------------------------------------------------------------------
我很疑惑一點:
如果有人把別的越南嫖妓的照片, 誣指是學運的人的照片,
這樣算不算是對參與學運的人的侮辱呢?
請問這樣有犯公然侮辱罪嗎?:confused:
----------------------------------------------------------------
但我也真的挺好奇, 這樣是否有觸犯公然侮辱罪呢?
這樣的感覺, 很像是課堂上坐在後面的人, 把前面的人椅子抽掉, 導致前面的人一屁股坐下去, 受傷 (不管是顏面受傷, 身體受傷, 心靈受傷) , 惡作劇的人只淡淡回說: 我...

引用:
作者小閘蟹
我沒有說那些人沒錯, 但立委有作出衝撞的行為也是事實, 所以我前面說了, 現在我認為是55波 - "雖然他說他衝撞是因為很害怕", 但你也可以看到我最後一句話.
但現在講的是玻璃破損一事, 因為玻璃到底有沒有破是羅生門
所以我指出某人之前的 "好玩" 或 "有趣" 發言, 導致我對他說的話, 打了一個折扣.


出門遠遊~今日方歸~回文過慢~請勿見怪

1.我希望就事論事~你說的栽贓的關鍵字~我搜尋不到相關消息(如不方便公開說~請你PM給我相關資料)
某人之前的言行~個人認為跟這次趴車事件~沒有絕對的關係~一切以證據為準
你要指責某人之前的罪行~不相信他的陳述~我不反對
如果你想討論某人之前的言行所犯的的罪刑~我非法律專科~恕我無法奉陪

2.殺人未遂~還是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就由法官裁定
林女影片~可以讓法官判定有沒有危險駕駛~有沒有高速駕駛~導致2個趴車男有生命危險
車子有受損
2個趴車男都沒受傷~也沒提出驗傷單

玻璃有沒有破裂~麻煩請你到65F看一下吧
蔡車到派出所"第一時間"是有破裂的

CafeJazz 2014-05-02 02:36 PM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d+
既然都互相尊重,那就繼續互相交流吧!
1.跟2.我沒意見.
3.就黃色字體部份我個人認為這沒有證據能顯示你所臆測的事實,這還是得看正圓車的行車紀錄器才能知道.
4.這點又掺入你個人的臆測....不是說好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嗎?
從影片A.B裡根本無法完整表示衝撞經過,這又還是得正圓車的行車紀錄器.
5.這一點很高興你同意,那麼就繼續說下去,從照片上來看無明顯的外傷,那麼可以證明那位在影片B裡揮舞器具的人,在當下所造成的攻擊力是有限的,
也而反映出正圓車外觀的抗打擊能力是不錯的.
6.黃色字體的部分屬於個人行為,用這點去佐證玻璃有沒有破實在是沒有意義.
7.其實我所指的跟你所說的不同,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比較說法與影片看看.
8.事實上我疑問的地方是目前的擋風玻璃基本上都是有特別的構造來維持安全,那麼照片上並無明顯的穿透痕跡,是怎麼達到記者會裡說的明顯玻璃碎片飛濺的情況呢?
MsWHyen4L7E...


臆測=憑主觀的意思推測揣度
我的說法是根據證據~邏輯去推斷~並非單純主觀去評測
沒爭議的看法就簡略~剩下的部分如下

第1點=之前的3.4點
影片2分32秒~還在蔡車後面
影片2分35秒~切入左邊車道~停在蔡車前面緊急煞車
影片2嗯36秒~蔡車追撞林女車子
林女車子緊急煞車後~1秒後蔡車就追撞~蔡車有追撞林女車子是確定的
蔡車前面趴2個人~有可能影響駕駛視線
1秒之間是刻意追撞~還是反應不及~自己判斷~你的反應很快~1秒時間就能作出要惡意追撞的動作嗎
這樣推理有錯嗎

林女公開說~我兒子見到蔡正元座車欲肇事逃逸,隨手拿起摺疊式雨傘下車,敲打蔡正元座車的副駕駛座車門和車窗!」
林女自己影片聲音證明~林女檔車後兒子立即下車拿雨傘攻擊~影片B可以看到兒子衝出車外~計程車嚇到急停
林女應該對自己的兒子~緊急檔車後5秒~立即拿雨傘攻擊(同時有人罵"幹"~是誰罵的自行推測)
這點很難自圓其說~因為林女稱是蔡車肇事逃逸才攻擊~4秒鐘要肇事逃逸還沒成立吧
倒是蔡車可以說~因為遭受攻擊~且因一路上林車窮追不捨~所以選擇離開現場繼續前往不遠的派出所
你PO的影片我之前也看過~這不是很好的證明嗎
當有糾紛發生~看到對方手持武器~先離開為上策~不離開開講理也沒用~甚至"求饒"也沒用

第2點=之前的5點
蔡車遭到攻擊部分
1.在鎮江街遭年約50歲白髮男子做一"洞做"導致玻璃破裂
2.在長安東路遭檔車~對方車上下來黑衣男攻擊(林女已自稱兒子拿雨傘攻擊)
蔡正元記者會有提到車子還有其他傷痕~因為我沒看到圖片~所以也不引用
一張照片只有拍出檔風玻璃~所以你就可以肯定車子沒有其他外傷嗎
還是你有其他圖片可以證明菜車沒有其他外傷~可以分享一下圖片嗎

第3點=之前的6點
目前出現的影片~只能說影片中的時間~沒時間造假
從監察院到林森北路這段~部分時間沒有影像
蔡正元記者會說~玻璃在鎮江街已遭白髮男子導致破裂
林女兒子是第2次攻擊~並攻擊"已破裂"的玻璃
林女稱蔡車玻璃破裂不是兒子打破的~是1.原先就破裂~還是2.玻璃沒破裂~還是3.兒子攻擊不是導致玻璃破裂的原因?
林女~林女之子~2個趴車男都與蔡正元互相控告~同時成為原告與被告~明顯是對立的雙方
如果上面4人能控告蔡正元玻璃破裂造假~需要手下留情嗎
沒出面指控~是留一手~還是擔心到時候真相大白變成偽證

第4點=之前的7點
有話直說吧~我看不出有何詭異之處

第5點=之前的8點
你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僅一張圖片~我也不想在沒明確證據下做評論
有碎玻璃噴到特警身上~是一個碎片~還是一堆碎片?
對案情重心沒有影響~實無去做揣測的必要
還是你認為這點會影響案情
你舉的這個例子~不同車子~不同的攻擊人~不同的武器~能證實啥呢

林女的說法目前有2個很難自圓其說
1.林女公開說~我兒子見到蔡正元座車欲肇事逃逸,隨手拿起摺疊式雨傘下車,敲打蔡正元座車的副駕駛座車門和車窗!」
到底逃逸先發生~還是攻擊先發生~林女自己的影片+路人B影片已可證實
2.林女說不知道對方車子是誰~為了救人才追趕
在林森北路就先"猜"可能是民眾不讓立委走~車內可能是某立委~繼續追趕
到林森北路要左轉長安東路~證實車上是蔡正元~繼續追趕~並檔車造成追撞
林女現在不知道會不會懊悔~自己把車上記錄器影片公開
雖然證明自己不是不跟趴車男一夥
但是自己的影片卻對自己兒子相當不利
法官定會問林女兒子為何要持雨傘攻擊蔡車~林女兒子該怎樣回答?
因為對方肇事逃逸?
還是只要發生追撞~先打再說? 那跟你PO的影片行徑完全一致
以後只要發生車禍~先拿武器打了再說嗎?

提疑問請不要老是只出問號
你的看法呢~也麻煩不吝說出來
對我的說法有質疑~也請提出論點~證據

尤典汴太d+ 2014-05-02 11:07 PM

引用:
作者CafeJazz
臆測=憑主觀的意思推測揣度
我的說法是根據證據~邏輯去推斷~並非單純主觀去評測
沒爭議的看法就簡略~剩下的部分如下

第1點=之前的3.4點
影片2分32秒~還在蔡車後面
影片2分35秒~切入左邊車道~停在蔡車前面緊急煞車
影片2嗯36秒~蔡車追撞林女車子
林女車子緊急煞車後~1秒後蔡車就追撞~蔡車有追撞林女車子是確定的
蔡車前面趴2個人~有可能影響駕駛視線
1秒之間是刻意追撞~還是反應不及~自己判斷~你的反應很快~1秒時間就能作出要惡意追撞的動作嗎
這樣推理有錯嗎

林女公開說~我兒子見到蔡正元座車欲肇事逃逸,隨手拿起摺疊式雨傘下車,敲打蔡正元座車的副駕駛座車門和車窗!」
林女自己影片聲音證明~林女檔車後兒子立即下車拿雨傘攻擊~影片B可以看到兒子衝出車外~計程車嚇到急停
林女應該對自己的兒子~緊急檔車後5秒~立即拿雨傘攻擊(同時有人罵"幹"~是誰罵的自行推測)
這點很難自圓其說~因為林女稱是蔡車肇事逃逸才攻擊~4秒鐘要肇事逃逸還沒成立吧
倒是蔡車可以說~因為遭受攻擊~且因一路上林車窮追不捨~所以選擇離開現場繼續前往不遠的派出所
你PO的影片我之前也看過~這不是很好的證明嗎
當有糾紛發生~看到對方手持武器~先離開為上策~不離開開講理也沒用~甚至"求饒"也沒用

第2點=之前的5點
蔡車遭到攻擊部分
1.在鎮江街遭年約50歲白髮男子做一"洞做"導致玻璃破裂
2.在長安東路遭檔車~對方車上下來黑衣男攻擊(林女已自稱兒子拿雨傘攻擊)
蔡正元記者會有提到車子還有其他傷痕~因為我沒看到圖片~所以也不引用
一張照片只有拍出檔風玻璃~所以你就可以肯定車子沒有其他外傷嗎
還是你有其他圖片可以證明菜車沒有其他外傷~可以分享一下圖片嗎

第3點=之前的6點
目前出現的影片~只能說影片中的時間~沒時間造假
從監察院到林森北路這段~部分時間沒有影像
蔡正元記者會說~玻璃在鎮江街已遭白髮男子導致破裂
林女兒子是第2次攻擊~並攻擊"已破裂"的玻璃
林女稱蔡車玻璃破裂不是兒子打破的~是1.原先就破裂~還是2.玻璃沒破裂~還是3.兒子攻擊不是導致玻璃破裂的原因?
林女~林女之子~2個趴車男都與蔡正元互相控告~同時成為原告與被告~明顯是對立的雙方
如果上面4人能控告蔡正元玻璃破裂造假~需要手下留情嗎
沒出面指控~是留一手~還是擔心到時候真相大白變成偽證

第4點=之前的7點
有話直說吧~我看不出有何詭異之處

第5點=之前的8點
你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僅一張圖片~我也不想在沒明確證據下做評論
有碎玻璃噴到特警身上~是一個碎片~還是一堆碎片?
對案情重心沒有影響~實無去做揣測的必要
還是你認為這點會影響案情
你舉的這個例子~不同車子~不同的攻擊人~不同的武器~能證實啥呢

林女的說法目前有2個很難自圓其說
1.林女公開說~我兒子見到蔡正元座車欲肇事逃逸,隨手拿起摺疊式雨傘下車,敲打蔡正元座車的副駕駛座車門和車窗!」
到底逃逸先發生~還是攻擊先發生~林女自己的影片+路人B影片已可證實
2.林女說不知道對方車子是誰~為了救人才追趕
在林森北路就先"猜"可能是民眾不讓立委走~車內可能是某立委~繼續追趕
到林森北路要左轉長安東路~證實車上是蔡正元~繼續追趕~並檔車造成追撞
林女現在不知道會不會懊悔~自己把車上記錄器影片公開
雖然證明自己不是不跟趴車男一夥
但是自己的影片卻對自己兒子相當不利
法官定會問林女兒子為何要持雨傘攻擊蔡車~林女兒子該怎樣回答?
因為對方肇事逃逸?
還是只要發生追撞~先打再說? 那跟你PO的影片行徑完全一致
以後只要發生車禍~先拿武器打了再說嗎?

提疑問請不要老是只出問號
你的看法呢~也麻煩不吝說出來
對我的說法有質疑~也請提出論點~證據

"提疑問請不要老是只出問號"
你要不要回頭看看你的文章裡疑問句有多少呢?
要講看法我也早說了.
再者幾分證據講幾分話,而你的說法卻是根據證據,運用邏輯去推斷並非單純主觀去評測.....
邏輯推斷?非單純主觀? :jolin:

1.一秒?你看的時間該不會是YOUTUBE的時間吧! :jolin:
看一下影片A畫面上是有行車紀錄器的時間,你應該做好功課的,你可以數數有幾秒.
正圓車前面趴2個人有可能影響駕駛視線?!
這不無可能,但是也可能沒有影響.
證據就是正圓車在影片A裡還是到處跑,可以看到交通員警,可以看到路況,可以左轉,可以看到紅綠燈,可以看到對向車道來車,可以過車多的十字路口.....還要舉例嗎? :laugh:

至於林姓女士的說法合不合理可以交給法官去判斷.
基本上新聞上的畫面應該會有修剪,要是可以拿到當時的完整採訪畫面,這樣才能完整了解林女士的說法.
另外你大概沒注意聽正圓的說明會,他是在白色休旅車擋車之前就決定要去中山一了,而非是被人追趕.

2.證據在菲斯布可裡面呀!
照片裡也是有拍出你說到的副駕駛座車門和車窗呀!
這邊要是按照你的說法來個邏輯推論,他有拍擋風玻璃破壞的部份,不可能不拍其他破壞的部份!
再反推論一下,就知道其他地方是沒有受損的.

3.說真的你要拿別人的行為去推斷玻璃有沒有破真的沒什麼意義....
要是按照你的說法,如果他們說正圓車玻璃沒破是造假,那就代表真的沒破?
這事只要正圓車的行車紀錄器公佈就能還原真相,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什麼你還要執著在上面呢?

4.既然你完全照單全收,那我也沒必要說什麼.

5.雖說這只是我個人的疑問,不過這點倒是有出現在說明會上,所以才關注一下.
你要說無關緊要也可以,我看不如就當作合理的邏輯推理,非單純主觀的評論好了! :laugh:

Shiun714 2014-05-03 12:13 AM

補2張圖



看不清楚嗎?放大點
http://ppt.cc/eoNY

樓下請繼續~ :laugh:

小閘蟹 2014-05-03 12:43 AM

引用:
作者CafeJazz
出門遠遊~今日方歸~回文過慢~請勿見怪

1.我希望就事論事~你說的栽贓的關鍵字~我搜尋不到相關消息(如不方便公開說~請你PM給我相關資料)
某人之前的言行~個人認為跟這次趴車事件~沒有絕對的關係~一切以證據為準
你要指責某人之前的罪行~不相信他的陳述~我不反對
如果你想討論某人之前的言行所犯的的罪刑~我非法律專科~恕我無法奉陪

2.殺人未遂~還是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就由法官裁定
林女影片~可以讓法官判定有沒有危險駕駛~有沒有高速駕駛~導致2個趴車男有生命危險
車子有受損
2個趴車男都沒受傷~也沒提出驗傷單

玻璃有沒有破裂~麻煩請你到65F看一下吧
蔡車到派出所"第一時間"是有破裂的


哦, 你說的第一點, 上一位網友, JAMIN 有好心回我了.
呃....你是真的不知道那件事嗎? 如果你想知道的話, 我會回你, 如果你不想知道的話那就算了, 其實沒有關係. :)

"如果你想討論某人之前的言行所犯的的罪刑~我非法律專科~恕我無法奉陪"
其實這個我一開始就不是問你, 我問的對象是 R大, 所以你不用介意.
至於那個問題, JAMIN也有回我了.

其實就玻璃的問題, 就如我之前所說, 我是不予置評, 我其實不太想去深究它, 因為感覺都太片面了, 就因為它不完整, 所以各人都以自己的立場去作回覆, 所以其實我之前會回覆這篇文, 並不是針對你的, 我現在回覆你, 也是要告訴你這件事, 所以你不用掛懷.

我回這篇文的主要用意只是想表達我的另一種看法:
也就是某人之前的罪行, 令我不太相信他的說法.

ruinousdeity 2014-05-03 01:49 AM

好了,有結論了,原本玻璃沒破...
所以有人是不是要說,不管玻璃破不破都好可怕? :laugh:

wangjoe 2014-05-03 05:04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好了,有結論了,原本玻璃沒破...
所以有人是不是要說,不管玻璃破不破都好可怕? :laugh:

我倒還想看看某人還要怎麼凹 :laugh:

CafeJazz 2014-05-03 07:08 A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哦, 你說的第一點, 上一位網友, JAMIN 有好心回我了.
呃....你是真的不知道那件事嗎? 如果你想知道的話, 我會回你, 如果你不想知道的話那就算了, 其實沒有關係. :)

"如果你想討論某人之前的言行所犯的的罪刑~我非法律專科~恕我無法奉陪"
其實這個我一開始就不是問你, 我問的對象是 R大, 所以你不用介意.
至於那個問題, JAMIN也有回我了.

其實就玻璃的問題, 就如我之前所說, 我是不予置評, 我其實不太想去深究它, 因為感覺都太片面了, 就因為它不完整, 所以各人都以自己的立場去作回覆, 所以其實我之前會回覆這篇文, 並不是針對你的, 我現在回覆你, 也是要告訴你這件事, 所以你不用掛懷.

我回這篇文的主要用意只是想表達我的另一種看法:
也就是某人之前的罪行, 令我不太相信他的說法.


因為你引述我的發言~認為你是在問我~或是暗示我~才會回你的文

你的想法~我不反對~也能理解
約砲這事情我知道~但是你說的栽贓那件事~真的沒看過~如果不麻煩~請你PM給我相關消息

像胡無信~怎還有資格上節目
像之前某台~一個出家人~上政論節目大放厥詞~覺得很可笑
像現在某台~一個台電退休員工~原本要揭發核四不安全
上節目卻一直在馬江體制做文章~核四問題反而說的比例很少~他如果單純在"安全"評論~才有可信度
還有號稱專家的"菊地洋一"~有興趣自己花點時間去搜尋
這些人的言論~我也100%不會採信

你最後所說的看法~我也不見得喜歡他
我真的能理解你為何不能接受某人說詞

就事論事~只是就事論事~我是盡量以不完整的證據~消除謠言
另一方面~你對某人的看法~跟趴車事件沒有絕對關係
不想再橫生枝節~所以你的看法~我真的能理解~但這部分不想再做回覆

CafeJazz 2014-05-03 07:32 AM

引用:
作者Shiun714
補2張圖
http://i.imgur.com/XDGmhG3.jpg
http://i.imgur.com/LVShNeo.jpg

看不清楚嗎?放大點
http://ppt.cc/eoNY

樓下請繼續~ :laugh:


謝謝提出新證據

警方當日晚間~指出看完菜車記錄器後~無發現緊急煞車~無甩尾
蔡正元也表示行車紀錄器~因派出所員警懷疑蔡車駕駛肇事逃逸~行車紀錄器已被警方查扣
當天晚間8點30分林女在警分局已有提到~警方純粹看蔡正元行車紀錄器~林女要以現行犯逮捕
事發當天蔡正元的行車紀錄器~於派出所就已遭警方查扣翻拍

至此~蔡車行車紀錄器影片~應該沒有再拿去加工的空間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38371
即使(追伸:湮滅自己刑事案件證據一事是無罪的)
想要湮滅證據~現在也來不及了
只能說蔡車影片沒公開~對不起輿論~於法完全正當
我也很希望能早日看到"完整"沒剪接的菜車影片

你的圖片~顯示在趴車發生之前~玻璃沒有破裂
到了派出所~玻璃有破裂
哪個時間破裂~之前舉的一些證據~自行判斷
你下的標題~是不是有問題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1393&PageType=3

彭明敏文教基金會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38371

左下圖片人物由右至左
1.林姓趴車男(紅色側背包)
2.頭髮染色趴車男
3.林姓女車主(白衣紅褲)
4.派出所員警
5.林女姐姐(白衣短袖外套紅褲)
6.林女兒子(黑衣)
會同時出現這些人~就是2台車子到達派出所的第一時間
另外也說明~2個趴車男沒有嚴重受傷~有受傷應會看到驗傷單
沒多久~2個趴車男都自己離開現場
林姓趴車男於晚間再度至派出所~被警方逮捕(有人認為逮捕有瑕疵)

律師 蔡茂松
如果只是想脫離現場~主觀上沒有殺人犯意的話~就不會構成殺人未遂罪

fake 2014-05-03 08:32 AM

引用:
作者CafeJazz
謝謝提出新證據

警方當日晚間~指出看完菜車記錄器後~無發現緊急煞車~無甩尾
蔡正元也表示行車紀錄器~因派出所員警懷疑蔡車駕駛肇事逃逸~行車紀錄器已被警方查扣
當天晚間8點30分林女在警分局已有提到~警方純粹看蔡正元行車紀錄器~林女要以現行犯逮捕
事發當天蔡正元的行車紀錄器~於派出所就已遭警方查扣翻拍

至此~蔡車行車紀錄器影片~應該沒有再拿去加工的空間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38371
即使(追伸:湮滅自己刑事案件證據一事是無罪的)
想要湮滅證據~現在也來不及了
只能說蔡車影片沒公開~對不起輿論~於法完全正當
我也很希望能早日看到"完整"沒剪接的菜車影片

你的圖片~顯示在趴車發生之前~玻璃沒有破裂
到了派出所~玻璃有破裂
哪個時間破裂~之前舉的一些證據~自行判斷
你下的標題~是不是有問題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

所以這才是打臉文啊!

話說這裡也變質了,整個和某鄉民鬼混的地盤風氣越來越像,
但就這篇還看的到理性一點的討論。 :agree: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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