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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型手機又害死人,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計程車撞飛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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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講行人路權以前 最起碼的 請走斑馬線ok? 連最基本的斑馬線都不走 就要將行人路權無限上崗 這有多少撞死鬼都不夠好嗎 |
這標題 :jolin:
有人拿水果刀自殺 要怪水果刀殺人嗎? |
引用:
+1 :laugh: |
引用:
"我相信100%沒有人會說自己家人死的好?" 這可不一定喔,血緣上是家人,但是因細故而不和睦的老百姓, 大有人在。 我和我的家人,在行人的狀態, 雖然我也不會說自己家人死的好, 但是如果能夠"百分之百確認證明"是因為我的家人不守交通規矩, 在大馬路上(非巷弄)沒走斑馬線,闖紅燈,走路沒看路, 等等因素,而招致車禍死亡。 那我就是“認了”,如果雙方都有保險,合理的賠償,就好。 這個世代,人都死了為什麼不能消費??? 對古人秦檜的人像吐口水算不算是一種消費??? |
引用:
因為不管怎麼定,執行單位不嚴格執行與重罰,民眾就一直是抱著僥倖的心態。 所以不管怎麼定,閉著眼睛開車、騎車、過馬路的還是大有人在... 大家若比較喜歡「碰到了沒事就沒事,出了事死了人雙方都只能自認倒楣...」 那表示討論雙方無共識,內容完全無交集,就沒有繼續下去的必要。 若如此,本案件就只能說:「兩造雙方都是自找的,不用埋怨別人。」 至於那個挨打的...該提告就提告吧!一碼歸一碼,好歹可以拿些醫藥費與損害賠償。 反正這樣糾纏不清可以搞好多年,最後倒楣的都還是兩造雙方。 |
就目前這個案例, 計程車駕駛看似沒有違規, 但若就新聞描述,
計程車駕駛除了新聞影片中提到的 "疑似超速" 之外, 也明顯有閃避與超越前方另一輛計程車的超車動作. 根據交通安全規則, 該計程車明顯違反第101條的規定. 引用:
而該駕駛這個動作正是讓他無法看到少女並及時反應的主因, 所以他在事故中所要負擔的肇事責任很有可能超過被撞的少女. 再說, 少女雖然是闖紅燈而且不是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 看似肇責較大, 但以該計程車的駕駛行為, 就算當時少女行走在撞擊點再稍過去的行人穿越道上, 恐怕也難逃被撞飛的下場...... 換句話說, 若該計程車駕駛跟在前車後方不做超車的動作, 必然不會撞上闖紅燈的少女, 當然也許少女會被另一方向的車輛撞到, 但至少不會是這個違規超車的駕駛..... 總之路口狀況多, 任何的小違規都有可能為自己帶來極度的危險. |
引用:
這個我後來想想發覺的在其他案例的話,就算車速低於60,其實也有爭議在 畢竟事故發生時,車子還是在後方 而且因為右方前車可以看到那名低頭少女在橫越馬路 所以右方前車司機就算不踩煞車,通常也會把油門給放開 而後方車因為視線被擋住,看不到那低頭女,所以維持車速不變 這樣在外人看來,也可能會誤認為是後方車準備在超車了 |
引用:
真的?假的? 不用到台北市.在新竹市你可以直接過斑馬線.沒人會叭你 你是不是太久沒回台灣了? 還是住在另一個台灣? 台灣的斑馬線禮讓這幾年進步很多呢 當然.我不否認車頭是近了點 XD |
引用:
秦劊害死忠臣岳飛? 為何不能批評? 沒拿出來鞭屍就不錯? 現在當官的是忠是奸以後死了,後代子孫也是可以拿來批評? 那被計程車撞死的女生有害到人嗎? 還是害到你家人? 要留點口德。 |
我從二十幾歲之後慢慢覺得,其實秦檜只是皇帝的手中之刀,宋朝的或戰或和,也許有著不同的考量(宋朝很有錢,真的),秦某也不見得就是個大奸大惡之徒……
當然逢主之意也算得上奸就是了。 話說秦檜的後人,有此一說改姓為徐。不知徐姓宗親有沒根源證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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