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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2011-02-03 03:46 PM

撞死人加碾屍判6個月
自衛殺人判3年
:laugh: :laugh: :laugh:

之前mobile01 上有討論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7&t=1982222&p=1
這就是台灣啊~~~哈哈哈~~

borzoi 2011-02-03 04:29 PM

忍不住插個嘴
 
說到這把廓爾喀彎刀,
背後有台灣之光,
台灣專業刀具廠加工製造的。
學弟去年11月才問我要不要收一把作紀念,
我嫌麻煩回絕了!

pingua 2011-02-03 04:34 PM

引用:
作者nomad
撞死人加碾屍判6個月
自衛殺人判3年
:laugh: :laugh: :laugh:

之前mobile01 上有討論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7&t=1982222&p=1
這就是台灣啊~~~哈哈哈~~

哪位懂法律的麻煩給小弟開釋一下

大茂黑瓜 2011-02-03 04:55 PM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我有個親人
他就都是這種造型
但他是退休警官
遇到車禍的第一個想法
是立刻掏名片給對方說抱歉

哈哈,完全標準的台灣黑道處理模式
外型+警官妹際+哇共西勒阿=阿無理溝妹安怎!!! :laugh: :laugh:

Crazynut 2011-02-03 05:24 PM

引用:
作者nomad
撞死人加碾屍判6個月
自衛殺人判3年
:laugh: :laugh: :laugh:

之前mobile01 上有討論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7&t=1982222&p=1
這就是台灣啊~~~哈哈哈~~


這不很像卡繆寫的「異鄉人」的劇情嗎。

開第一槍是自衛,朝著屍體繼續開槍是殘暴…

不過書裡面,因為後面開的幾槍,才構成主角被重判的原因…

hugobossxzy 2011-02-03 06:45 PM

引用:
作者大茂黑瓜
外型+警官妹際+哇共西勒阿=阿無理溝妹安怎!!! :laugh: :laugh:


我那位叔叔倒是沒那麼想
是對方過來撞他
但因為對方是學生
所以他也沒有追究

我講的是
用"對方可能還會掏出槍"為理由
然後把手上"實際上"沒有槍的人殺掉
法律上是沒辦法接受的

否則大家都想來想去又殺來殺去
不都完了


引用:
作者pingua
哪位懂法律的麻煩給小弟開釋一下:

我不懂法律
但大家能討論一下

奪槍之後 指著對方
會有殺人犯意的問題
所以用"殺人罪"論處 再以防衛過當減刑

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車禍撞死人的 開車時並沒有殺人犯意
所以只能用"過失致死罪"論處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輾過屍體的 不是撞死人的
是以"污辱屍體罪"論處

刑法第247 條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者在刑法上的構成要件不同
所以檢察官起訴的法條也不同
法官論刑的刑度當然也會不同

法官在殺人罪上判三年
有考量到對方是初犯與自首
還有當時的情狀也確實值得同情
就算在法律整體的考量上
沒辦法下無罪判決
但其實已經輕判了

台中那兩個案件
犯後的態度確實堪稱人渣
但犯罪行為卻構不成重罪
法官就算想殺他也沒辦法

可爭議的是
為什麼犯後態度那麼糟
法官卻沒有判最重的刑度??
分別判個兩年跟五年才符合人民的正義吧

大概 台中真的不一樣吧

唉...這已經不是法律的問題那麼單純而已啊

Tatebayashi 2011-02-03 10:38 PM

引用:
作者MrHermes
這又好笑了, 請問要怎麼知道匪徒已空手無武器? 他要是口袋裡再掏出一隻槍來,
法官要出來擋子彈嗎? 所以我才說局外人講的話跟屁沒兩樣.

+1
沒遇過那種狀況的人,是無法體會當事者的心情

另外有部電影"捍衛家園"巨石強森演的那部,據說是真實電影
裡面有段是這樣,一個特種部隊退役拿著大木棍的人,衝去砸賭場
賭場裡面不管拿槍還是拿摺凳的,通通不是他的對手,最後陪審團判無罪
要是這情況來到台灣,我看他肯定"抓起來,關到死"...
還有,不要跟我說每個法官都是公正無私,依稀記得之前法官受賄的新聞沒
大眾忘了我可沒忘阿 :laugh:

Tatebayashi 2011-02-03 10:57 PM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奪槍之後 指著對方
會有殺人犯意的問題
所以用"殺人罪"論處 再以防衛過當減刑

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車禍撞死人的 開車時並沒有殺人犯意
所以只能用"過失致死罪"論處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輾過屍體的 不是撞死人的
是以"污辱屍體罪"論處

刑法第247 條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拿槍的我沒有異議,畢竟槍打出去就是會死人..
但是對於倒車這段我有點意見
因為他已經先撞了人了(先發生)
後來倒車輾過屍體(此時屍體不知死活..)
那我可不可以也這麼說,
開車者,因肇事後心生畏懼
又誤信民間說法,人死了賠比較少
故倒車輾屍意圖殺害被害者

那這樣就不能用"汙辱屍體罪"來看囉
有沒有"蓄意謀殺"這條阿,還是可以直接用"殺人罪"來看
如果以上所說可以成立的話,那建議鄉民還是多練一下嘴砲吧 :laugh:

hugobossxzy 2011-02-03 11:40 P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513

新聞是說當場就把人撞死了

基本上你可以學坊間的說法

然後自己去馬路上找個受害人

看看法官是否真會聽信你的說法

如果可以 那你就贏了

如果你遇到頭腦沒問題的法官

那就是你自己選擇殺人的

不要說是鄉民誤導你

為什麼台灣奪槍護花會被判三年呢???
因為不能隨便打開無罪的方便之門
讓人民無所忌憚地以暴制暴
大家都來比拳頭大
在這案子來看 "或許"能算是正義
但以台灣這種民情來看
絕對會害死更多人

護花奪槍判三年的法官
比台中那種隨便縱放人犯的法官
更符合台灣現在的治安需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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