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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後坐車都要繫安全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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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必凡事扯到男女? 車禍可沒分哪種人比較耐撞吧? 東方人都懂功夫? :laugh: |
引用:
台灣本來就是落後國家,所以歐美的制度要實行幾十年之後,台灣才會跟上。 像以前車禍都是大車賠小車,最近幾年才開始有路權的觀念出來。 其實美國在1950年以前,戴安全帽繫安全帶都是飆車族才會幹的事,後來進步到前座繫安全帶,再後來才是全車要繫安全帶(包含大客車) 以前第三煞車燈是違法的,現在沒第三煞車燈是違法的 :laugh: (法律是可以完全顛倒過來的) |
引用:
實在是很難不認同你講的.. 尤其頭尾真的太實在了.............................. |
很討厭自己因為沒做什麼事,就要被政府罰錢的,乾脆政府規定出門在外,一定要如何如何,不然就如何如何!
自己的生命自己珍惜,不需要過多的規定,台灣就是管太多,結果樣樣管不好,投機取巧的笑尊守規定的是傻瓜,社會公平已蕩然無存! |
就是要管呀, 像高雄不管飆車族, 問題不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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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族沒管過嗎?管的怎樣?台灣又不是只有高雄有飆車族!
飆車族跟本篇有什麼關係? |
誰說每個地方都有飆車族的
高雄的飆車族真的只飆車 當然要重罰取締才能減少 |
法律的制定與規範,應該是以保障個人自由,但在不影響(侵犯)他人自由為上限,而不是無限上綱.
繫不繫安全帶這有什麼好定法律去規範?有人想死不想活管他那麼多幹嘛! 以台灣的法律來說,該管的不管,不該管又管太多. 像酒駕就好了,刑法方面頂多就是公共文危險罪(185-3條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肇事致人於死頂多也就過失殺人(276條兩年以下),個人是覺的最少也應該改成以殺人罪(271條)來處置. |
新聞不是有列舉全車繫安全帶, 可以急降車禍致死率
數據還是來自外國 請問死掉的, 萬一是家中經濟大臣咧, 如果有一堆孩子要養咧? 結果經濟一倒, 孩子不學好, 治安變差, 請問治安變差, 是政府叫你去做壞事嗎? 鬼島人民都會的順口溜, 治安不好,政府負責 真是推的一乾二淨 支持重重的罰, 以前開車繫安全帶不習慣, 現在不繫覺得不安全 :laugh: |
引用:
因為,我想坐計程車繫安全帶 :cry: 在路上跑的計程車,大多數都把安全帶扣塞到椅墊下,讓乘客想繫安全帶也辦不到。 一但有罰金,這些計程車就會提供安全帶了。 另外,不繫安全帶也是會妨礙他人權益的。例如有繫安全帶的沒事,沒繫安全帶的死亡,那肇事者的賠償金額就會差異極大。 除非不繫安全帶死亡視同自殺,不因此苛責肇事者刑罰與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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