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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上大悲劇,台灣人去星國挑戰鞭刑快感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7503)

supstring 2010-10-18 03:11 AM

引用:
作者vircgd
  大家還是沒搞清楚台灣的司法運作狀況,我是完全反對台灣引進鞭刑的,
如果真的引進了,到時候被打的都會是你我這種無辜鄉民,而真正的犯罪者,
仍然繼續吃香喝辣爽歪歪咧 :stupefy: !
那同樣的論點也可套用在死刑存廢?! :ase
且同樣的論點也可套用在監禁拘役?! :jolin:
又同樣的論點也可套用在民事賠償?! :stupefy:

sutl 2010-10-18 03:42 AM

引用:
作者ebooboobird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 賞存乎慎法,罰加乎姦令,
此人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敝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

新加坡是內閣制又是一黨獨大,法家的發揚者.......
果然還是集權的法家比較有效率.......

新加坡是一家公司 :think:

marineseIII 2010-10-18 04:23 AM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想太多....

反正鞭子不是落在自己的身上

圍觀叫好的人總是比較多

回教律法精神+萬年執政黨+警察國家所延伸出來的刑罰真的適合台灣嗎?

我看闖紅燈跟超速也要鞭吧!

危及他人生命跟財產不是更嚴重嗎?

當然這裡的鄉民每個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國民

鞭子是不會落在大家身上的啦!

.....新國跟回教有啥關係 ?? :confused:
萬年執政黨 人家不是用票選起來的? :confused:

回教律法精神+萬年執政黨+警察國家 哇...........
你眼中的新國 :laugh: 比伊拉克還兇猛耶

chan973573 2010-10-18 06:07 AM

引用:
作者marineseIII
.....新國跟回教有啥關係 ?? :confused:
萬年執政黨 人家不是用票選起來的? :confused:

回教律法精神+萬年執政黨+警察國家 哇...........
你眼中的新國 :laugh: 比伊拉克還兇猛耶



1959年,新加坡取得自治地位。 1963年,新加坡連同當時的馬來亞聯邦、砂拉越以及北婆羅洲(現沙巴)共組成立馬來西亞聯邦 ,從而完全脫離英國統治。 1965年8月9日,李光耀由於和當時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在權力分配上意見不合,新加坡被馬來西亞逐出聯邦,被迫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


上文引數維基自由百科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伊斯蘭教好像是馬來西亞的最大宗教吧

另外也有佛教印度教基督教等等

我是因此推測而來的

蔽人才疏學淺論點有誤還請指教

至於網兄所提伊拉克云云

他們的刑罰是有到打斷手臂的程度

這是影片連結你不仿參考一下....

http://www.youmaker.com/video/sv?id...eab6613f5c61001

當然如果有誤也請再度指教 :)

sutl 2010-10-18 06:35 AM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伊斯蘭教好像是馬來西亞的最大宗教吧
另外也有佛教印度教基督教等等

馬來西亞法律分兩種,一種是伊斯蘭教法律,一種是世俗法律。是標準的一國兩制。

marineseIII 2010-10-18 07:11 AM

:confused: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1959年,新加坡取得自治地位。 1963年,新加坡連同當時的馬來亞聯邦、砂拉越以及北婆羅洲(現沙巴)共組成立馬來西亞聯邦 ,從而完全脫離英國統治。 1965年8月9日,李光耀由於和當時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在權力分配上意見不合,新加坡被馬來西亞逐出聯邦,被迫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


上文引數維基自由百科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伊斯蘭教好像是馬來西亞的最大宗教吧

另外也有佛教

當然如果有誤也請再度指教 :)

...新加坡就是信回教的人最少(華人多)
所以才脫離大馬聯邦(回教國)獨立的不是嗎
李光耀難到是以回教號召建國?:rolleyes:

其實新國制度被爭論很多
但是別忘了 該國民眾因此被訓練出最接近西方國家的守法精神
這跟民主一樣,沒有成熟的國民,去套用民主制度
往往更是災難一場。

說實在的華人的守法精神之差,是有目共睹
前面有人說新國是家公司不像政府,
但你沒辦法否認的是它的極端帶給他們是亞洲最有效率的政府
最有觀光價值的國家之一。

相對台灣,追求無比理想的人權前
我們的社會與司法夠建全嗎?

人家美國光謀殺罪就分1 2 3級謀殺
在呆灣砂石車碰到人 "順便壓過去一下"
那叫業務致死罪 ,在美國判你個1級謀殺都算剛剛好

人民都活在諸如此類鳥不拉及重罪可能微判的司法保障
壞人唱秋今天打斷人家手腳,打成植物人
不過也判重傷害罪最多七年,

好一點的律師,加上糊塗法官可能沒5年就假釋了 :laugh:

簡單講台灣啥都要學洋鬼子,但每每都是學到人家國外壞的
要學國外的先進的天賦人權
著不先學學國外的執法與司法精神?

Dragon cat 2010-10-18 07:17 AM

引用:
作者henryyeh0731
這都要鞭那看個國慶煙火有多少人要被鞭了 :laugh: :laugh: :laugh:

國慶放煙火
好像是軍方放的 :laugh:

chaotommy 2010-10-18 07:30 AM

引用:
作者sutl
新加坡是一家公司 :think:

一家制度很好的公司...
























有沒有上市股票啊? :laugh:

sub9999 2010-10-18 07:58 AM

好多星星 :) :) :)
皮肉之刑對嚇阻暴力犯應該有一定嚇阻功效 :o :o :o

咕咕鳥 2010-10-18 08:42 AM

引用:
作者theoricon
如果台灣引進新加坡鞭刑的話
8、暴動
國會打架算不算暴動?
算的話一堆立委要被鞭了吧
9、非(不包括)謀殺行為的殺人罪
也就是過失致死對吧
在台灣死於車禍每年平均6~7千人以上
代表每年最少可能會有6~7千人(肇事沒死的)會被判鞭刑
16、(破壞法)-如汪達爾人(野蠻人)式的無知而破壞文化藝術品者。例如街頭非法塗鴉等行為
台灣很多人在玩街頭塗鴉,前陣子還出國比賽拿冠軍的樣子
不知會不會被鞭


8..不算...立委立法時一定給自己加上免責權
16..要塗鴉..可以...請先告知牆壁所有人..取得同意證明書....

超速闖紅燈不用鞭...
因為..當你發現..如果你超速闖紅燈因而肇事..你的屁股會變色...
你就會開慢一點..守規矩點...
萬一出了車禍..對方倒地昏迷..你也會趕快叫救護車..
如果他掛了..你又無法舉證你沒過失...屁股變色的機會很大...
當你發現a行為(違規)會增加b結果(過失致死)的機會,而受到c(鞭刑)的處罰
你只能減少a行為,降低b結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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