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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麼沒有人貼土城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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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同意把保護令改為限制令,畢竟現在保護令的效果非常微弱。 可是鼓勵申請人自己遠離加害者,要躲到加害者找不到的地方,這是不是過頭了? 從法經濟學角度,我可以理解基於最小代價理論這是避免造成後續更大損失的做法。 可是從正義角度,爲什麽是無過錯方要為過錯方的行爲承擔後果? 留職停薪要多久?雇主開公司也不是做慈善的! |
引用:
保護令就是限制令,Adsmt兄只是建議改名而已,法令效果還是跟原本一樣, 因為他認為保護令這個名稱會讓申請人以為可以得到「保護」, 實際上只是限制加害者不得靠近被害者而已,而且也沒有足夠警力可以隨時監控情況。 |
引用:
如果改成有申請保護令的話, 被保護人無論對加害人發生傷害還是導致身故 依法不會究責這樣 :ase :ase 獵物變成獵人..... |
引用:
這樣好像吃到了無敵星星,不過我喜歡... :laugh: |
引用:
我知道,當時也是她堅定的向我們朋友群表示她想要離婚, 只是擔心財產分割跟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因爲跨國婚姻太過複雜, 才要我推薦一些人選來組成一個跨國離婚團隊, 不然她原本最擔心的問題是男方的國家(韓國)拒絕承認台灣的離婚判決。 |
引用:
我覺得這是對的,而且可以公發親屬一等至二等直系血親掌心雷。 |
引用:
茱莉亞羅勃茲的與敵人共枕這部片 最後的結局 大快人心 |
不是每個被害人都有勇氣去做出即使是保護自己的暴力行為.
如果他們有足夠的意志與勇氣去做, 他們或許就不是被害人了. => 不是說他們變壞人, 而是壞人不太敢動他們. 以後所有的罪犯輕型土豆, 重型鞭刑致死, 效果就會很好了. 不用額外想東想西一堆方法, 這兩個就可以快速減少犯罪者. |
黃國昌帶大家一起來看「政府是怎麼在辦事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tEH7a00BYo |
申請保護令應該要裝電子腳鐐
然後被保護者手上有個接收器 當對方靠近 接收器會發聲大叫 我看保護令才有意義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3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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