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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2023-07-31 11:16 AM

1個附加檔案
引用:
作者LDSKINGII
不然怎會讓你有我的表示和福原愛和誰關係好連結在一起的錯覺?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Quaker2013 2023-08-01 09:29 A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那開記者會就能執行?王力宏李靚蕾應該要多學習多開個幾場才對,用臉書IG 隔空互嗆太low :D

不是說沒聯繫上怎麼知道人跑去新加坡?跑去新加坡的意思是移民?定居?

還是女方已經不是日本人所以日本法院判決可以不鳥?

如果還是日本人去新加坡躲起來那代表她可以趴趴走

那開記者會把家務事講給大眾知道(還講的不清不楚)

除了討拍對這事有任何實質上的幫助?最後還不是要走正常的行政救濟管道

不如和律師研究從法院那邊看用什麼方式可以強制執行

例如註銷護照或法院通緝等她回國在機場逮捕管收之類

像男方這邊有提和新加坡司法互助這個也不錯,雖然不一定可行但至少是個機會

不然你在坐那邊感謝法院感謝大家還對浪費社會資源感到歹勢講沒兩句就一把鼻涕一把眼淚

這這這,我要是女方我看一次笑一次從此躲到天涯海角人間蒸發

而且經紀公司沒参與鬼才信,照理會打桌球腦...


開記者會讓女方社會性死亡,這在日本是很嚴重的,有膽躲就要承擔後果。

原先日本社會還願意給予機會,這次恐怕只能找中國網友取暖了。

豆子 2023-08-01 09:50 AM

男生離婚前後都沒有開記者會也沒有惡言相向過
所以不懂日本判勝訴了 為何到日本開記者會也會被念?

hendry2002 2023-08-01 09:55 AM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開記者會讓女方社會性死亡,這在日本是很嚴重的,有膽躲就要承擔後果。

原先日本社會還願意給予機會,這次恐怕只能找中國網友取暖了。


+1

已經弄到魚死網破

不用在留情面給她了

:cool: :cool: :unbelief: :unbelief:

Earstorm-5 2023-08-01 10:03 AM

有些人就是不曉得不要軟土深掘到把自己在對方的情分裡都耗光了...

看到這個我就想到親戚的例子, 雖然情況略有不同, 但都是要人直接開戰.

A10_DDT 2023-08-01 10:53 AM

先不說當初因為男方一些小家子氣的習慣跟動作,搞到女方受不了外遇離婚,
這也是日方說的差格婚,中文說的門不當戶不對,
更有一些面相算命的講到閨房之間的問題,也是很無言...

當初法院應該是判雙方共同監護小孩,所以之前女方帶走一個小孩說要照顧一陣子,
這時候男方無法拒絕,不然就是違法。

然後一年多過去,男方想要把小孩帶回來,奈何女方避不見面搞失聯,
所以應該是男方又向日方法院提告,法院判女方要把小孩交還給男方的判決,
且是"保全命令"。

雙方都是公眾人物,開記者會是為了澄清視聽,避免之後搞到強制執行時,
又被有心媒體顛倒是非、帶到特定風向。
且開記者會端正視聽後,以後就算搞到強制執行,一來男方在法律層面上站得住腳,
二來也算是先禮後兵,且男方在記者會上也說了,希望女方可以遵守法院裁定,
不要搞到強制執行,最後撕破臉不要怪我。

且女方畢竟是日本國寶,在人民心中佔有一定份量跟重視,還是有主場優勢,
男方到日本開國際記者會的另一目的,也是為了讓更多日本民眾了解,
我(男)不是要來亂的,在法理上我是站得住腳的,如果要到最壞狀況時,
降低日本民眾的反彈。

這次男方開記者會,都有日本某藝人跳出來轟男方中間到底做了甚麼努力?
試問一個有意避不見面搞失聯的人,雙方又在不同國家、不同國籍的人,
不是像如果雙方都在台灣,可以靠人脈、跟蹤、蹲點、堵人來逼對方出來面對,
男方就算花大錢,不管親自去或請人這樣搞,
到時又會給女方抓到把柄,說大家看,男方就是這樣咄咄逼人,搞小手段...

看戲的大家懂了吧?

女方想法真的搞不懂,當初判雙方共同監護小孩,要珍惜跟小孩相處的時光,
例如:兩個小孩,就一人一個帶一年,一年後交換,時間長短雙方喬好,
遵守約定就好。
且怪的是,女方只帶走(在意)一個(傳聞是男孩),對另一個女孩似乎完全不在意,
這也是值得玩味的地方。

hendry2002 2023-08-01 11:10 AM

引用:
作者A10_DDT
且怪的是,女方只帶走(在意)一個(傳聞是男孩),對另一個女孩似乎完全不在意,
這也是值得玩味的地方。


小孩通常都跟媽媽比較親 尤其是男孩

長大後男孩會護著媽媽

媽媽就會立於不敗之地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A10_DDT 2023-08-01 11:13 AM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小孩通常都跟媽媽比較親 尤其是男孩
長大後男孩會護著媽媽
媽媽就會立於不敗之地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女兒是爸爸的前世情人、兒子是媽媽的前世情人.. :D

Earstorm-5 2023-08-01 11:17 AM

引用:
作者A10_DDT
女方想法真的搞不懂,當初判雙方共同監護小孩,要珍惜跟小孩相處的時光,
例如:兩個小孩,就一人一個帶一年,一年後交換,時間長短雙方喬好,
遵守約定就好。
且怪的是,女方只帶走(在意)一個(傳聞是男孩),對另一個女孩似乎完全不在意,
這也是值得玩味的地方。...


上面說的攻防我不太懂, 畢竟這個我層次沒達到, 不過下面(引用)這部分我能理解.
因為看過也經歷(接手照顧)幾個例子, 簡單說說如下, 有些已經證實, 有些還待未來.
=> 但直白一個重點: 未來投資報酬率 (說得冷血, 但很寫實)

已經證實的: 搶兒子.
還未證實的: 兩個女兒搶大女兒.
證人: 我都是接手小女兒那個. (兩次都是)

我父母輩幫忙照顧的, 其實也是證實了未來投資報酬率的思路.
但不是我親自處理的就不多說了.

現在照顧要付出的金錢精力 VS 未來報酬率.
幾乎沒有例外.

只有一個特殊例子: 有一個女性是有能力全部自己扶養照顧, 但被強制判定要共同扶養...
(實在沒必要, 但法律就是法律, 有時候法律真的是死的, 反而造成後來的麻煩, 但不負責)

A10_DDT 2023-08-01 11:39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
=> 但直白一個重點: 未來投資報酬率 (說得冷血, 但很寫實)

就福原愛的狀況,要說為了未來投資報酬率,也是奇葩的想法,
他自己本身就是日本國寶,搬回日本住就有主場優勢,以她的名聲跟人脈還有金錢,
要把小孩(不管男的女的)培養成一個明星,或另個運動健將不是難事。

就算她覺得男孩功成名就的機率更大,就如剛說的,跟男方穩穩地(默默地)固定時間交回(交換)小孩,
或是約定好我就是喜歡顧男孩的時間長一點,金錢換取時間,也未嘗不可,
就剛說的雙方談定互相妥協,之後遵守約定就好。

搞到現在這狀況,感覺至是把自己逼到死巷做死自己而已,
除非她握有男方甚麼爆炸性的黑幕,不然可以想像之後結果。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只有一個特殊例子: 有一個女性是有能力全部自己扶養照顧, 但被強制判定要共同扶養...
(實在沒必要, 但法律就是法律, 有時候法律真的是死的, 反而造成後來的麻煩, 但不負責)

法律通常就是這樣,只要男女雙方沒有重大瑕疵,經濟上也沒問題,就是判共同扶養,
如果只靠經濟水準來判,一定是判給女方,至於撫養後的教育方式,思想觀念與生活習慣的養成、
文化血脈的認同,那是法律無法也管不到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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