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史上最扯的判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7626)

bigDDD 2020-08-21 03:14 PM

引用:
作者見鬼去
恐龍法棺:安啦,一定還會上訴,這樣律師才有錢賺,又能增加國家稅收,發大財!

:stupefy:

這個我猜是沒什麼錢
不過可以搏個人權律師的美譽

bibo987 2020-08-21 03:29 PM

如果是總統,市長被砍死 也是判無罪嗎???
希望法律人要堅持住阿, 砍死總統,市長與庶民一樣無罪 :laugh:

跳海人 2020-08-21 03:30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很難講。
我可能沒有承審法官那麼「有種」…



有沒有種,這已經是個人情緒的代入

如果你要告訴大家法律見解時,卻又說自己不一定會怎麼判,因為自己沒那麼有種

那要大家怎麼相信你上面講的那一大串?

你自己的本心及專業怎麼說?

maskedrider555 2020-08-21 03:34 PM

雖然我已經把他黑名單了, 不過看到很多人引他言, 還是覺得他給我一種高高在上......彷彿自己跟我們這些平民老百姓有多不同, 我們都是被愚弄的, 只有他跟部分法官像是出淤泥而不染似的...

難怪只能當蟲...

惡蟲 2020-08-21 03:43 PM

引用:
作者BALA
那你要不要來做IC設計

看是你法律系法條燒腦 還是IC設計燒腦

我們做IC 做壞了不會害到任何人

你們這些法律人 動不動就拿法條教訓人

這人放出去殺了人誰負責 法官負責嗎?

就你們最懂法律 其他人都該聽你們的

法律人多少知法犯法的

為什麼一二審法官可以做這麼天差地遠的判決

我不認為新事証可以讓一個判無期徒刑的人改判成無罪

你知道這樣的人放回社區

是會造成社區恐慌

你們只站在法律法條那端 而不考慮人性

這樣的法官不稱做恐龍法官

甚麼才叫做恐龍法官

:tu: :tu: :tu: :tu: :tu:


是呀,做IC好辛苦的,很燒腦,所以除了做IC外,其他的事都不用動腦了?


喔∼原來只要有人會恐慌,就要把特定人關起來呀!?
那如果我今天跟你吵一吵後,突然覺得萬一哪天在路上被你攔住怎麼辦,心裡產生恐慌,那你是不是也應該要被關起來,避免我會恐慌???

chanhsiaohsin 2020-08-21 03:54 PM

引用:
作者惡蟲
#74就是一種標準的不想加強自我法律知識的表現。

判決變更是很正常的事,否則幹嘛要三級三審制?一審就直接確定就好,上訴幹嘛?判決不能變更,又何必上訴。

判決不同有時候是因為對證據的認定不一樣,有時候也牽扯到法律的變動。
像最近為了因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各地檢紛紛對相關毒品案件提起上訴,這些案子上訴後判決就會不一樣了,當然一般人是不知道的,因為新聞找不到報導。

然而這是因為剛好法律發生了變動,所造成的結果。

一般來講,到二審時,不論是原告/檢察官方或是被告方都有可能提出新的事證,有時候只是一些微小的事證,但是卻足以改變二審的判斷,而變更為無罪或有罪。
要判斷為什麼,只能去從判決書中,分別比對有罪及無罪的理由,才能知道為什麼會改變判決。

不過我猜這裡應該會有很多人懶得去看判決書,更多人根本不想去逐一比對判決理由,對吧?
反正新聞標題看...


引用:
作者惡蟲
既然你引到法條,也是對的,的確這是關鍵點沒錯。

不過你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去查一下,你引黃字條文的部份叫做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需要有雙重故意,去查一下「原因自由行為」跟「雙重故意」後,再來評斷,好嗎?




講了那麼多,結果就是法官弄錯法條沒事,
反正是下一審的問題.

立法精神都講了,還可曲解,反正都是找漏洞鑽,玩文字遊戲.

惡蟲 2020-08-21 04:00 PM

引用:
作者skyhuan101
那請問本案被告如果有「自陷責任障礙狀態的故意」,縱然沒有「在責任障礙狀態下為特定犯罪的故意」,不會成立過失殺人罪嗎?


沒有過失殺人罪,又如何成立?
如果是要討論是否有過失的罪責,則至少行為人在陷入無意識能力狀態前,至少要對之後發生的犯罪行為有預見可能性。

這也是本案的重點。

其實這件案件的確爭議很大,畢竟過去在實務界,吸毒、喝酒至無意識能力狀態,多半是以原因自由行為來認定,很少會用到自醉行為。
本件法官敢在這樣的案件中做出這樣的認定,的確是很有勇氣,會被無知的鄉民們痛罵,恐怕也是他意料中的事吧。

惡蟲 2020-08-21 04:02 PM

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講了那麼多,結果就是法官弄錯法條沒事,
反正是下一審的問題.

立法精神都講了,還可曲解,反正都是找漏洞鑽,玩文字遊戲.


什麼用錯法條,已經告訴你關鍵字了,有沒有去查?
請再參考我後面一篇提到的自醉行為,去了解一下好嗎?

自己沒弄懂相關法理,好意思說人家法官弄錯法條。

BALA 2020-08-21 04:11 PM

引用:
作者惡蟲
那如果我今天跟你吵一吵後,突然覺得萬一哪天在路上被你攔住怎麼辦,心裡產生恐慌,那你是不是也應該要被關起來,避免我會恐慌???


恐龍比較兇

我不是法律人

要關也是先關你

我比較怕你亂咬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skyhuan101 2020-08-21 04:11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過失殺人罪,又如何成立?
如果是要討論是否有過失的罪責,則至少行為人在陷入無意識能力狀態前,至少要對之後發生的犯罪行為有預見可能性。

這也是本案的重點。

其實這件案件的確爭議很大,畢竟過去在實務界,吸毒、喝酒至無意識能力狀態,多半是以原因自由行為來認定,很少會用到自醉行為。
本件法官敢在這樣的案件中做出這樣的認定,的確是很有勇氣,會被無知的鄉民們痛罵,恐怕也是他意料中的事吧。


所以本件法官可能是認定被告吸毒時根本沒有預見會弒母之可能,才會判他無罪。
可是如果他過往就有類似的傷人行為,那就不能說他自己完全沒有預見可能性,
所以才會問他即使沒有預見弒母之可能,可是這行為是不是會構成過失致死罪。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0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