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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釋憲出爐!大法官宣示刑法通姦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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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事還是要賠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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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沒有可以怕的了,因為民事侵害配偶權就那麼幾萬,對很多人來說真的是小錢 賠錢一直都不是重點,重點在刑法存在另很多人不敢做出那一步 雖然很多人認為個人家庭問題不該用刑法 但這個刑法之前也確實真的保護過不少家庭免於破碎 不過現在只要賠賠小錢,以後家庭破碎會更多 |
其實, 那種家庭早就破碎了, 有沒有刑法只是用來對付第三者的手段.
但, 我一直有一個疑問, 只不過感情&人際關係沒有天賦所以不想出糗. 第三者一定是罪魁禍首嗎? 不能是老公或老婆去勾引第三者? |
引用:
不少新聞是第3者根本不知道對方已婚才跟對方戀愛,這個情況第3者反而是受害者 另外當然那種家庭早就處於破碎邊緣,但只有有一方忌諱刑法而停在那一條線上沒有跨過去 只要沒有跨過去,原配通常都不會計較 這個家庭就還能保持假象的存在,一個家庭有沒有實質破碎,對小孩影響很大 不過現在釋憲後,這些問題已經無所謂了~~~ 尖夫銀婦勝利的里程碑 |
引用:
台灣離婚率早就很高了 單親家庭比你想像的還要多... |
引用:
刑事大多也只是易科罰金 如果這麼有嚇阻效力,台灣也不會滿街都是徵信社廣 告... |
以前就在想一個問題
通常婚後有小孩後, 老婆就沒什麼性趣. 但女人就這樣,寧可放著爛, 也不會讓別人用. 老公呢. 出外喝茶, 而茶妹呢. 只要你肯付錢就泡茶給你喝 但喝口茶時不幸被老婆抓到, 此時元配能告嗎? 當然茶妹可以說,我不知客人以婚, 脫得了罪嗎? |
引用:
一般不會成立通 女女女罪。 因為從事性方面工作者,並不需要調查客人是否已經已婚,所以通常不會知道交易對象的婚姻狀況,而通 女女女罪主觀要故意才會成罪,因此通常在外面花錢找的不會成罪。 但是會有例外狀況,就是已經吃成常客,關係不只是一般的小姐與客人了,又或者是配偶可以舉證小姐知情,那麼就還是會成罪。 ==過濾字真討厭… |
引用:
有嗎 我那些同學輩的我只知道一對而已 比率不高 沒結婚的反而比較多 其他我就不知道了 也許我是老人吧(4X歲) |
引用:
經常聽到這個例子~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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