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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她突然轉向」後車閃不及 機車相撞一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27949)

0910940433 2017-05-06 12:02 AM

你如果在高速開100看到掉落物,你是輾它?閃它?還是減速?

那你在平面開50看到阻擋物,你是輾它?閃它?還是減速?

正常狀態看到前車左轉,後車一定會右偏拉大距離繞過去

她就認定她要左轉了,也轉到另一線道了,是那位死者方向燈也沒打就從內線要往外線切了

減速?煞車按了就不會撞?你去休息站廁所沒有告示說時速除2是安全距離?

別說時速50,你就算時速20你也要距離前車10m才能有效反應和煞車阿

減速要怎麼減才可以在不到10m到靜止?都不用滑行距離?

死因是她安全帽沒戴好噴掉讓她腦袋直接撞擊地面才死亡的好嗎?

你不說那死者違規,安全帽不戴好,卻說那女大生不減速?

你減一個來我看看?減了也100%撞到

還是你要說都知道騎機車危險為什麼不走路開車搭捷運嗎?

n_akemi 2017-05-06 12:08 AM

引用:
作者sclee
不過叭人也有風險,對方不爽回頭拿武器來追打也是常有的事
這兩天就有不滿機車按啦叭,汽車就一直追著機車逼車,最後直接從後方撞上去的新聞...

GETTA 2017-05-06 08:22 AM

引用:
作者n_akemi
老實說,我不覺得肇事騎士沒有責任。

第一、通常...綠燈就衝出來的車速都很快,更不要說把一大票車都甩在後面的。
第二、屁孩騎車很多都是不思考的,全憑臨機反應一昧往前衝,前車都已經往右了還認為自己右閃可以過得去?(請搜尋羅斯福路六段撞計程車)

但我認為本起事件若肇事駕駛在前車開始右偏的時機點急煞也未必閃得過,但至少盡了一切努力。

=========

我這麼說吧...我曾經在馬路中間打著左轉燈等對向車通過,卻還差點被逆向超車的屁孩從後面撞...


我這樣問吧, 你當時是開車騎車 ? 甚麼叫做馬路中間 ? 跟這次的女大生遇到的狀況一樣 ?


機車急煞的風險很高, 即使是時速30KM的高速
瞬間前後煞車煞死導致重心不穩摔車或是後輪打滑甩出摔車的機率很高
若是瞬間判斷閃躲的風險比急煞小的時候, 你怎麼選 ?
你說閃錯方向 ? 就當時的車況你瞬間要減速同時判斷左閃右閃才正確會不會太刁難 ?

GETTA 2017-05-06 08:33 AM

引用:
作者0910940433
43


偶而去看01就可以發現到許多鍵盤車手的特徵就是
1. 他會說怎麼你不怎樣做那樣做, 明明照我講的做就沒事了
2. 會說如果我遇到這樣的狀況, 我會怎樣那樣做, 一定不會出事的
3. 會說這些屁孩都這樣騎車開車, 這些人都有問題啦, 活該

就像你說的, 真的把鍵盤車手丟到那個狀況, 是不是還能騎得一嘴好車 ?

shockwave 2017-05-06 08:43 AM

我自認騎車在路上有在注意他人的,但我沒100%信心可以煞的住或躲得過這種做假動作的...

Crazynut 2017-05-06 08:59 AM

鍵盤車手連F1都可說的頭頭是道,這種街車是小case啦。

夜行千里 2017-05-06 12:33 PM

引用:
作者Crazynut
鍵盤車手連F1都可說的頭頭是道,這種街車是小case啦。



這則討論很嚴肅,你偏偏戳中我的笑點,罪過罪過!

:laugh: :laugh: :laugh:

spooky_mulder 2017-05-06 02:06 PM

引用:
作者傳說
方便確認你所謂的科學依據是指什麼嗎?
路口監視器算嗎?
還是你所謂的台中案例和我說的不是同一件?


你去比較台中那件的判決書內容和桃園那件的判決書內容,看看兩個法官對於反應時間做了哪些動作

spooky_mulder 2017-05-06 02:09 PM

引用:
作者PioneerELITE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427/37631769/
可是阿人往往是雙重標準 本案苦主應該是女大生 所以有優待

我上面貼的那則新聞 一樣是三寶 完全不看後面 就隨意左轉
差別是苦主是 酒精0.11小貨車 超車中去撞到的 風向就完全不同


不看酒駕,光看逆向超車就知道兩個案例根本不在同一基準點上了

spooky_mulder 2017-05-06 02:30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你真的看過裁判書嗎?? 那一個部分不科學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UxOSh7f%2Fwo%3D


本院固無從僅以上開客觀情狀,據以準確判斷被告於案發時之具體車速

既然法官無從判被告的具體車速,怎麼不交給專業單位去鑑定呢?這樣的做法能叫做科學嗎?

請參考桃園那個案例的法官具體做法,再回頭看看台中這個案例,就知道法官有多偷懶了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我不曉得有多少人的駕照是用雞腿換的??
經過路口必要減速注意,這題一定會考吧????

台灣人去日本開車被開最多的罰單就是綠燈直接衝過去....
日本警察會抓

裁決書中依照路口監視影像,
該名駕駛不但搶黃燈,而且車速遠高過限速

撞擊點在車頭也表示了,
機車比汽車還要早進入路口,即使它是闖紅燈,
也是駕駛應該要注意的合理範圍
路口並不應該吃了無敵星星直接呼嘯而過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在這個女駕駛的身上完全適用呀......


你要不要去看看桃園那個案例的判決書內文啊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完整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最關鍵的要件就是能注意,也就具有足夠的時間做出反應,所以桃園那個案例中,法官找逢甲大學車輛研究中心,不就計算出被告沒有足夠時間做出適當的反應,台中那個法官有做嗎?

既然法官無從判被告的具體車速了,你怎麼知道被告車速有高過速限?

至於路口要減速那是無號誌路口,法規有規定通過有號誌路口是綠燈時要減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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