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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頭塞到台灣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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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採用德國規則,外側車道無車時必須在外側行駛,超車時才能使用內側車道。 |
引用:
有錢買新車,沒錢買中古車 台灣路上跑的車,應該過半都是10年以上的中古車 |
一直很想問,內車道為超車道...速限加10以內都OK 是哪邊有明文表示的??
開三高土城以南中線, GPS速度顯示 111~113 , 前方車子慢慢接近 , 之後往內切 確發現中線一排車子, 車距也不長, 短時間內也切不進去 .... 此時是該減速 , 退回原中線一起龜 , 或是加速到 12X , 超到最前面去 , 再切回中線? |
引用:
台灣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你仔細看,其實就是這樣寫的,是交通部廢柴不想多一事......... 如果今天跟英國一樣,速限改到130,並且使用均速設定,而非使用當下的速度來做監管,即使塞車一段時間,一旦離開塞車地點,也可以迅速的抒解車流,不過台灣還有許多設計上的問題,像是上交流道沒叫人加速,反而弄個限速牌叫人不要開快,還有部分交流道的加速道過短,還有駕駛人習慣不良,沒加速到接近100就直接切,我還看過多次直接切內線的,喜歡形成車牆、開車只看前面不看左右、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不轉頭確認、死守內側車道...... |
引用:
這是警察的微罪不罰權限,主要是希望你能維持車輛,在高速公路的最高速行駛,強化公路抒解車流能力,雖警察知道也配合讓駕駛提高車速,可以減少塞車問題,但迂腐的交通部仍然是我行我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一直在出爛政策亂搞高速公路的速限跟規則............. |
引用:
上次數字站一堆天才大戰內線道 就有人真的寫email與公文去問交通部 得到的,通通都是模糊的回答,廢柴也不是這樣做的............ |
引用:
其實時間推到十多年前,當時有立委就明確要求交通部必須統一速限,不要這段80那段90這段又100的,然後交通部同意了,改完之後新開發的道路又開始故態復萌搞腦殘,新開的雪隧就80、北部通車的國三就110-100-90,然後一堆道路又開始快快慢慢,很常見省道的速限比線道還慢的,還有省道單邊四線道下坡速限40的,我爸就中過槍狂罵∼ :D |
引用:
我的理解是加10是因為測速照相會有誤差需每年校正,車輛速度表也是, 為了避免爭議,所以測速超過速限10以上才會開單,跟車道無關。 注意那個「得」字,意思是可罰可不罰,並非就一定豁免。 所以速限110最多開到115、116就好,別給自己找麻煩。 :D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
要當超車道就限定超車專用
模模糊糊的要人禮讓給超車用途 又允許可以在最高時速行駛 跟修法前轉彎車直行車路權一樣,轉彎幾分之幾前路權是誰之後又是誰的 最後就各自解讀,只要存在模糊空間就存在危險 |
+10的來源公路警察局有講過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 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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