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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贓車拒檢衝撞 警開槍擊中17歲少年後腦勺命危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97179)

aesdu 2016-01-23 10:58 A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我從來沒說警察不該開這槍
而是開了之後 發生預期之外的結果

而死者不管生前做了什麼
除非是他指揮駕駛衝撞
我不會像某些人一樣 認為死了活該.. :think:


發生預期之外的結果也很正常 ... 這是開槍 ... 不是生日蠟燭點火 :laugh:

活不活該 ... 公道自在人心

這種的會湊在一起 ~ 我是覺得很可悲啦 ~ :shy: :shy: :shy:

傲世笑紅塵 2016-01-23 11:01 AM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

那誤交損友犯了什麼罪?
才16歲,那年紀還一堆人在打網路遊戲,你要他如何分辨這是損友還是益友?



你小看16歲了 :laugh:

Earstorm-2 2016-01-23 11:07 AM

交上壞朋友, 你要怎麼說? 住賓拉登隔壁的何其無辜呢? 如果你還知道是賓拉登!

上車一定是做過決定, 所以不要怪罪於運氣, 也沒資格要國賠, 你都知道才做的.

難道要說其實我不認識他, 是莫名其妙坐進來副駕駛座, 大腦沒思考就同行了~

無法爭論事前不曉得要不要做壞事情, 但一定不能說對對方根本就不認識.

既然上了賊船, 被流彈掃到也真的很難避免, 人家又不是特挑你來開槍, 想找麻煩?

我倒是希望這案件可以讓日後人們慎選對象也把壞人孤立出來, 而不是濫用同理心.

這就像知道對方會酒駕依然上車, 只是不曉得什麼時候會出事情 =.=

P&W 2016-01-23 11:08 A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那不小心買到贓車 載著全家出遊的 不就一家都是賊? :D

再想想 開槍跟贓車有必然關係嗎?
警方是因為贓車開槍? 還是因為衝撞開槍?

準不準是另外一回事了

一個是該被制止的卻沒能被有效制止
一個是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無辜枉死
一個是依法執勤 卻發生不想見到的結果
彼此相互間的關係是不同的...


不知道是贓車,你早就停下來接受檢查,哪還會衝撞警察,你也幫幫忙好不好......... :jolin:

BALA 2016-01-23 11:10 AM

我以前在美國讀書時
有個老師跟我們講一件事
發生在學校附近的BOA 美國銀行
有歹徒搶銀行 警察來後
警察跟歹徒駁火 結果有兩個平民中彈身亡

最後LA警察局長開記者會時
被問到是否開槍過當
警察局長就鬼打牆般地說"可是我們打死歹徒"

講到這裡
在台灣的我們
常常覺得警察像小孬孬
我覺得這正是台灣的民粹 不開槍罵 開槍打死人也罵
我贊成只要停車臨檢衝撞員警的
其實全車都打死我也沒意見
一次兩次後
你覺得有幾個駕駛敢嘗試衝撞員警或駕車拒檢

就像法家說的
嚴刑峻法像高山
你會踢路邊的小石頭
但你不會想踢高山
正是這個道理

跟大家分享

Earstorm-2 2016-01-23 11:10 AM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你小看16歲了 :laugh:


沒錯, 而且衝撞警察的時候在場吧? 有時候說得難聽點, 你要不要出力幫忙制止?

這世界上很難完全是非黑白, 哪個比例高一點, 那個社會就會往某種類型偏向一點.

我不能說無公權力的人如果出手是對還是錯.

但我不希望反而去壓迫有公權力可出手的那些人, 他們是最後的防線.

Earstorm-2 2016-01-23 11:19 AM

引用:
作者BALA
我以前在美國讀書時
有個老師跟我們講一件事
發生在學校附近的BOA 美國銀行
有歹徒搶銀行 警察來後
警察跟歹徒駁火 結果有兩個平民中彈身亡

最後LA警察局長開記者會時
被問到是否開槍過當
警察局長就鬼打牆般地說"可是我們打死歹徒"

講到這裡
在台灣的我們
常常覺得警察像小孬孬
我覺得這正是台灣的民粹 不開槍罵 開槍打死人也罵
我贊成只要停車臨檢衝撞員警的
其實全車都打死我也沒意見
一次兩次後
你覺得有幾個駕駛敢嘗試衝撞員警或駕車拒檢

就像法家說的
嚴刑峻法像高山
你會踢路邊的小石頭
但你不會想踢高山
正是這個道理

跟大家分享


說得好!

我也說, 家裡的地總是有人來停, 因為連著馬路(1/3 VS 2/3我的)

畫線, 無效.

擺放輕型障礙物, 無效.

我直接放水泥條只是漆成黃色如塑膠棒.

直到現在只修補過一次, 從此沒人來停.

過當? 讓人家車子受損? 你不亂來就不會受損了.

除非水泥條有生命跑去撞你 =.=

也是有農夫來告過, 直接轟回去, 也不賠錢農具.

也是有貨車司機來講, 照樣轟回去.

況且以上例子可看出, 會來違規的都是固定那幾個.

怎麼沒有不熟的人誤判來撞到?

sgdsdd 2016-01-23 11:28 AM

我個人認為,警察打死非衝撞得嫌犯確有過當之處,畢竟是副駕。
但如果判決為此警察過當而須負擔刑責和罰則,卻又不公,因為是執行勤務所致,警察開槍是對事不是對人。
我認為最好是擬定一個補償法案,金額訂定一個上限,依罪行比例遞減死亡的補償。
且主嫌或共犯(依此例就是駕駛)應要負擔此法案的全部補償(依判決),直接扣押變賣其財產,如果沒有在依法案編制補償金額給予補償(有上限),且主嫌和共犯仍必須償還補償的金額給與國家。

另外,那個死亡的副駕也算在共犯內。

年少輕狂,也要懂得輕重,超越法律的界線,隨時要付出代價,交友不慎不是藉口,物以類聚才是真的理由。

Feldwebel 2016-01-23 11:41 AM

引用:
作者n_akemi
大家都知道警務人員面臨危險卻還要猶疑可不可以拔槍很荒謬...
大家也都知道手槍準度不高要作動態射擊難度更高...

但...為何沒有加強訓練或更換準度更高的武器?
若現階段換高精度武器有困難,是否應落實基層人員訓練?

若是增加訓練時數或射擊彈數,難到對於面臨突發狀況不會有所助益?
但真正的問題在於...心態上認為自己不會用到的員警才是最大的障礙。

就老美FBI的研究,就算是SWAT所屬警官
在遇到突發狀況下快速拔槍第一發命中率也只有7%
所以為了命中率都要求不管怎樣一次都要開兩槍

手槍這種東西不管怎樣準度都很差的
如果不擺出正確的射擊姿勢只能靠手腕仰制後座力
打靶打的再多對快速拔槍的命中率一點幫助都沒有
對手槍要求精確性的結果就是像運動射擊比賽那樣才行
問題是實戰誰有那個時間讓你慢慢瞄

當然台灣警察一年只能練靶50發實在是少的離譜
但是就新聞報的這些突發狀況來說多練靶其實帶來的益處不大

傲世笑紅塵 2016-01-23 12:03 PM

有時候我看台灣警察實在是有夠孬,

不是本來就孬而是被冥袋和鯛民搞到孬的,

之前看影片…在大庭廣眾之下,

警察拿槍出來比了…那些流氓還越嗆越大聲,

對空鳴槍…嗯…根本沒屁用…多打幾槍後才縮了一點點,

應該直接對著腳噴下去…就乖乖的趴地上了啊,

台灣醫療那麼方便…我很樂意拿稅金去補這種爛人的腳啊,

一次兩次…我就不信警察的威信回不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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