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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xk 2015-05-14 06:25 PM

我查判決書似乎不是20萬起跳,況且還有緩刑,有些判得更輕

例如xxx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50萬只罰18萬還可緩刑
(第三項是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引用:
作者傳說
法官要是用前面那條判
起跳就20萬
討厭律師就要有本事自己把法律邏輯搞清楚並說服法官
而不是自己解釋法律然後怪罪法官/律師....
難不成會計程式寫不出來能怪會計師?

JING FENG 2015-05-14 07:02 PM

我查的最新的四月底的判決,也是相同的原告公司.
被告的是自行到國外進口原告公司的商品,然後拿原告公司的產品圖(三張)來販售,商品也有賣出過.
(其實真的很容易中,因為原告公司的商品圖,跟國外原廠的商品圖片是相同的,原告公司很聰明,只在背景再加上一些圖樣)
這樣正常的人會以為這是原廠的圖,所以沒問題.

後來判決的結果是被告

刑事: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算.(這原告公司我看過的案例,幾乎都是40日或50日然後可以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計).
民事:原告公司求償30幾萬,判決結果是6萬元.

希望我的情形會比較好,必竟是商品也是跟對原告進貨,且並無獲利賣出.

吃飽飽^^ 2015-05-14 08:56 PM

判決書可以當參考,但是每個法官心證不一,不要就當作是一個確定的標準
如果不怕背前科那就簡單了
因為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該都可以申請簡易判決,簡易判決就是一定可以易科罰金不會抓去關
大概抓一下會被判幾個月,假設一般是3個月90天是9萬,問對方願不願意用這個數字和解
對方不要的話再慢慢談,反正不會關就跟他拖跟他耗,比誰氣長

傳說 2015-05-14 09:07 PM

我不知道你查到那個判決
不過18萬可能是民事賠給著作權人
或是判要關6個月易科的罰金
九十一條第三項的意思是法官如果判有罪可以2選1
1.被告去關6個月∼5年
2.被告去關6個月∼5年+50萬∼500萬罰金(繳國庫)
如果判罰金又低於50萬,法官自己就先違法判決了...

引用:
作者nxxk
我查判決書似乎不是20萬起跳,況且還有緩刑,有些判得更輕

例如xxx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50萬只罰18萬還可緩刑
(第三項是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nxxk 2015-05-14 11:21 PM

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那是不是如果判有罪
最少要關6個月(不能比6個月少)
6個月易科罰金約18萬
這樣是不是可以用18萬去和對方談和解
對方如果不要還可以再賭一下是否有緩刑

不過虎大查到的那個判拘役50日是哪一條阿


引用:
作者傳說
我不知道你查到那個判決
不過18萬可能是民事賠給著作權人
或是判要關6個月易科的罰金
九十一條第三項的意思是法官如果判有罪可以2選1
1.被告去關6個月∼5年
2.被告去關6個月∼5年+50萬∼500萬罰金(繳國庫)
如果判罰金又低於50萬,法官自己就先違法判決了...

艾克萊爾 2015-05-14 11:57 P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我查的最新的四月底的判決,也是相同的原告公司.
被告的是自行到國外進口原告公司的商品,然後拿原告公司的產品圖(三張)來販售,商品也有賣出過.
(其實真的很容易中,因為原告公司的商品圖,跟國外原廠的商品圖片是相同的,原告公司很聰明,只在背景再加上一些圖樣)
這樣正常的人會以為這是原廠的圖,所以沒問題.

後來判決的結果是被告

刑事: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算.(這原告公司我看過的案例,幾乎都是40日或50日然後可以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計).
民事:原告公司求償30幾萬,判決結果是6萬元.

希望我的情形會比較好,必竟是商品也是跟對原告進貨,且並無獲利賣出.


這樣原告公司似乎早有意圖誘導得成分的感覺...

如果就這部分提出質疑與資料並讓法官參考,或許能增加樓主這邊無罪判決得可能性?

憨人 2015-05-15 12:33 AM

幫不上忙
但希望虎大平安度過此關

蟑螂小子 2015-05-15 01:26 AM

希望虎大能度過難關...
標記關心一下

Adsmt 2015-05-15 05:44 A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這個都可以隨對方開的,是沒辦說對方恐嚇勒索.
反正你不合解,就等著揹刑事前科.
對很多剛出社會的,這是很傷的.
必竟有些公司會去查詢員工背景.
所以之前電視的房東案件.
很多學生跟剛出社會的,一被告還是選擇合解給對方錢.
很無奈,但確是社會上大部份的解決方式.
:nonono:

其實前科並不會怎樣,私人公司是沒辦法查詢你的前科的。也不能叫你提供所謂的「良名證」證明你無前科,這是違法的。
所以沒必要為一個前科怕成這樣,很多政治人物身上都有一堆前科,還不是照樣吃香喝辣?(例如那個邱香蕉)

所謂前科主要是給法官當判決參考的,不是給人用來證明他適不適任某項工作的。

再者拘役、罰金、緩刑及易科罰金、服社會勞動是不會有前科的。

mount 2015-05-15 07:32 AM

遇到這種事, 是我的話恐怕, 睡也睡不好了....
沒什麼幫助, 個人遇過的真實案例, 當初任職某電腦排版硬體公司時遇到的....
某家設計公司收到一片圖庫光碟, 他就很不客氣的用了, 結果不久就有人告他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之類的,
這還是十幾年前的事了, 那陣子去他公司維修電腦, 就一直跟我訴苦, 後來怎麼也不知道...

虎大這種情形, 要是換成我, 也會上當.... :stupefy: 希望一切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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