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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使用到非授權的商品圖被告(已起訴),有網友有什麼好的提議可以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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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判決書似乎不是20萬起跳,況且還有緩刑,有些判得更輕
例如xxx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50萬只罰18萬還可緩刑 (第三項是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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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的最新的四月底的判決,也是相同的原告公司.
被告的是自行到國外進口原告公司的商品,然後拿原告公司的產品圖(三張)來販售,商品也有賣出過. (其實真的很容易中,因為原告公司的商品圖,跟國外原廠的商品圖片是相同的,原告公司很聰明,只在背景再加上一些圖樣) 這樣正常的人會以為這是原廠的圖,所以沒問題. 後來判決的結果是被告 刑事: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算.(這原告公司我看過的案例,幾乎都是40日或50日然後可以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計). 民事:原告公司求償30幾萬,判決結果是6萬元. 希望我的情形會比較好,必竟是商品也是跟對原告進貨,且並無獲利賣出. |
判決書可以當參考,但是每個法官心證不一,不要就當作是一個確定的標準
如果不怕背前科那就簡單了 因為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該都可以申請簡易判決,簡易判決就是一定可以易科罰金不會抓去關 大概抓一下會被判幾個月,假設一般是3個月90天是9萬,問對方願不願意用這個數字和解 對方不要的話再慢慢談,反正不會關就跟他拖跟他耗,比誰氣長 |
我不知道你查到那個判決
不過18萬可能是民事賠給著作權人 或是判要關6個月易科的罰金 九十一條第三項的意思是法官如果判有罪可以2選1 1.被告去關6個月∼5年 2.被告去關6個月∼5年+50萬∼500萬罰金(繳國庫) 如果判罰金又低於50萬,法官自己就先違法判決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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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那是不是如果判有罪 最少要關6個月(不能比6個月少) 6個月易科罰金約18萬 這樣是不是可以用18萬去和對方談和解 對方如果不要還可以再賭一下是否有緩刑 不過虎大查到的那個判拘役50日是哪一條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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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原告公司似乎早有意圖誘導得成分的感覺... 如果就這部分提出質疑與資料並讓法官參考,或許能增加樓主這邊無罪判決得可能性? |
幫不上忙
但希望虎大平安度過此關 |
希望虎大能度過難關...
標記關心一下 |
引用:
其實前科並不會怎樣,私人公司是沒辦法查詢你的前科的。也不能叫你提供所謂的「良名證」證明你無前科,這是違法的。 所以沒必要為一個前科怕成這樣,很多政治人物身上都有一堆前科,還不是照樣吃香喝辣?(例如那個邱香蕉) 所謂前科主要是給法官當判決參考的,不是給人用來證明他適不適任某項工作的。 再者拘役、罰金、緩刑及易科罰金、服社會勞動是不會有前科的。 |
遇到這種事, 是我的話恐怕, 睡也睡不好了....
沒什麼幫助, 個人遇過的真實案例, 當初任職某電腦排版硬體公司時遇到的.... 某家設計公司收到一片圖庫光碟, 他就很不客氣的用了, 結果不久就有人告他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之類的, 這還是十幾年前的事了, 那陣子去他公司維修電腦, 就一直跟我訴苦, 後來怎麼也不知道... 虎大這種情形, 要是換成我, 也會上當.... :stupefy: 希望一切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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