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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停車遭撞人亡 車主竟挨罰 暗處未開燈挨罰 車主大喊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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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停車遭撞人亡 車主竟挨罰 暗處未開燈挨罰 車主大喊冤枉
引用:
太誇張了吧,停在停車格都遭殃 :tu: 這什麼施政執行力啊,連路燈號誌出問題壞了都沒在修,卻在向人民受害者討錢。 |
這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從今天起紅了...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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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大家. 停車千萬不要把燈熄掉. 不然你會背上好幾條人命.
XD. 現在開始賣電瓶不知道還來的及來不及. |
這就是傳說中的…躺著也中彈 :shock: 。
就算騎士真的看不到好了,問題是騎士有喝酒,再怎麼算,責任都不因該是在車主身上才對 :jolin: 。 |
那以後車子撞入民宅..民宅有罪..
為何窗戶沒裝閃爍警示燈..大門又沒裝反光標誌的玻璃.. :jolin: |
政府宣導勿酒駕 從此破功
高雄市民 自求多福吧 |
引用:
可能又有一堆人一窩風的跑去賣汽、機車電瓶了...... :laugh: |
車子好端端的停在路邊的停車格,竟然會吃上官司!高雄一名黃先生去年駕駛的小貨車,白天將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沒想到半夜卻被一名酒醉的機車騎士撞上,騎士傷重不治;沒想到事故鑑定結果出爐,警方卻將他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原因就是小貨車停的路段太暗,車主沒有閃爍停車燈,必須負連帶責任,讓黃先生完全無法接受。
小貨車車主黃建信說,「以後停在合法停車格,每個人都要閃黃燈,這不是很奇怪嗎?」黃先生情緒很激動,對於車禍鑑定的結果完全無法接受。 小貨車車主黃建信表示,「我們都是停在合法的停車格裡,交通局說沒有開燈,白天怎麼開燈,覺得很不服氣、很委屈。」原來當時黃先生的小貨車停的路段,因為夜晚天色昏暗,再加上捷運施工路燈沒亮,交通局根據交通法規第112條第1項第13款,「車主必須開燈做警示」,但黃先生沒開燈,必須負起連代責任。 高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委莊光燦指出,「這個駕駛沒有開燈,沒有辦法讓其他駕駛做清楚的判斷,所以我們才認為他違反這條規定。」不過,一般駕駛人白天停車根本不可能會開燈,沒想到鑑定結果卻害黃先生可能被求刑3到6個月,還得賠償死者,因此黃先生說什麼也無法接受,決定自己收集資料向高雄地檢署請求覆議,為自己討回公道。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賴雅芬、崔顯亞) http://www.nownews.com/2008/08/07/138-2316573.htm 看來真的很扯啊 :stupefy: |
真可憐的高雄路燈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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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人是怎麼當上主委的....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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