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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的東西別亂撿
底下是幻想文,絕對不是爆料,更不是朋友這個禮拜才發生的事
路上撿到東西,結果被告侵佔,做了筆錄還上了法院,最後撤銷繳了和解金,結果失主竟是立案的警察! 手法粗糙到匪夷所思,留下一堆證據,離譜的是當事人不願追究,最後還真的讓他得手 --- 案情說明: A:亂撿東西的倒楣當事人 B:警察 C:A的家人 D:失主 A在路上看到一個很髒被丟棄的小布偶,順手撿起來還洗一洗帶回家 接著有位自稱是警察的B上門造訪,問說這裡是不是有位A?最近有撿到布偶回家 B不在家,應門的是他的家人C,C說沒錯 B警宣稱"有人"要告他侵佔,要求A在指定時間到派出所找他說明狀況,特別強調不能找別的警察 於是A和C一起到派出所,發現B真的是警察,B給他們看了D報的失竊案,證明真有其事 接著B說:失主D現在告你侵佔,索賠數十萬元,但也可以現在和解,現金八千元解決 當事人怕事就馬上簽了和解給了錢,這時C在旁看到名字赫然發現原來B=D,震驚下離去 過幾天A還是接到法院通知要出庭,當天D沒出席 法官說D已經撤回告訴了,但是按照流程他還是要了解一下案情 聽完過程之後,法官說他看過文件,這個案件有矛盾的地方,時間根本兜不攏! 法官說,B是在登門造訪確定是否真有其人之後,才回到警局立案有東西失竊 換句話說,布偶是先被侵佔,然後才失竊,明顯是先射箭再畫靶的詐騙 A是個很怕麻煩的人,所有人一直勸快把錢要回來 但他不想再跟這件事有牽扯,寧願花錢消災,根本不想追究下去了 這種事情有可能發生? - 這麼簡單就得手,B下次改進瑕疵應該會食髓知味吧? - 先前的筆錄會被銷毀嗎?警方允許當事人幫自己立案嗎? - 這種事隨便投訴派出所其他警員很容易就現形吧? - 法院明知警務人員涉案,會因為怕麻煩當沒事? |
這要是真的爆料上新聞保證大轟動
正好搭上松山分局搞得息事寧人風波 風向正好 :D |
來亂還是取暖.............麻煩附上改給的
手上一堆證據....麻煩..上網.....讓那些老人家幫你解疑問 |
一聽就豪小的吧!一個玩偶值多少錢?開這種價格。
立案又如何?文件還是要到檢察官審核,他還要說服檢查官上法院判。 一個玩偶丟到路邊,去報遺失就有點扯了。 警察還因這事可以追到撿到玩偶的人?被跟蹤?被拍到車牌? 他要先跟檢查官解釋這些東西,看檢查官信不信。 |
撿金門高粱紙箱挨告偷竊 失主抱歉害被告喝鹽酸亡
2012-09-26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0926/107578.htm 拾荒撿紙箱賣被控竊盜 老婦遭罰5千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283515 |
這個料不錯
可以放到爆料公社 |
小布偶只是代稱
怎麼會有人以為A真的撿到小布偶且被告 我猜撿到的東西搞不好是錢 ....... :ase :ase :ase :ase :ase |
程序上當事人是不能自己給自己做筆錄的,所以警員的筆錄違法,無證據能力。
還有隔幾天就見到的「法官」應該不是法官,應該是檢察官。 民事以返還原狀為原則,不能返還時才會以相當的金錢代替,所以如果所謂的「小布偶」還在,那麼應該是返還小布偶才對,不應該是直接賠償金錢。 其他的東西要看實際的狀況才能判定,樓主的內容隱諭加上一些事實不明,很難正確判斷。 |
假設內容為真
但這已經和違法盤查那一案一樣 願意為了一個東西付出什麼程度的代價的問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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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自己撿到東西又剛好是警察B嗎?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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